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此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普遍规定。
其计算起始时间为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时。
倘若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且处于该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内,那么人民法院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需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进行计算。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妥善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既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市场秩序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