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属于行政处罚吗
行政赔偿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赔偿是指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于因该行为所受到侵害的受害人的一种赔偿。行政处罚则是指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所应当接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金可以申请缓交吗
行政处罚金是可以申请缓交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缴纳罚款困难,需要分期缴纳或延期缴纳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申请后可以延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行政拘留的天数属于旷工吗
行政拘留的天数并不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去工作,且没有获得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请假批准。但是被行政拘留的劳动者一般暂时丧失了人身自由,不是故意不去工作的。如果该劳动者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单位可以选择辞退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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