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邺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79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97元;
6、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6421元,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4841元
(2)采矿业118302元
(3)制造业1036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1610元
(5)建筑业78114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72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171元
(8)住宿和餐饮业564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0782元
(10)金融业164177元
(11)房地产业9520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8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91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68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409元
(16)教育14941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530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36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1844元
二、建邺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侵权人承扣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一般不超过5万元。
该建邺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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