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

本版日期︰二〇二四年一〇月九日 (三) 一〇時三〇分;作者︰August0422
(辨) ←舊本|今審 ()|新→ ()

此案所述,誠乃臺中豐原高等學府一學子,遭諸師以非法搜身、侮蔑之語、公然污衊、恫嚇相逼,積辱難耐,故於壬寅歲冬春之交(2022年十月至2023年二月),終致輕生,捐軀而逝。嗟乎,於癸卯年之三月廿二日,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陳報所調查之狀,會諸新聞之士,揚其詞而訴於眾。此事一經披露,遂引諸朝士庶民鼎沸議論,莫不慨嘆於教化之失焉。

校方雖設調查之局,然應對寡斷,措置怠惰,未能亟速矯正其失。因是故,臺中教育局遂命涉案之六教員與舊校長離其本任,改由督學暫攝校長之職,偕同校內所組小組,詳加審理斯案。歷經近歲之搜察,至甲辰歲之正月十七日(即2024年2月17日),方得確認此事實為欺凌之舉,遂依法懲戒諸涉事之師長、教官等,庶幾以肅教規而正紀綱焉。

背景

《報導者》所載,曾訪甲生之父,追述其子少時讀於私立名校,然其性桀驁不馴,不甘束縛,故乃轉入彰化之中學;雖於其間仍有不受教條約束之事,然授業之師,未之深責,反而循循善誘,以寬仁相待。至其二年級時,甲生於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得佳作之獎,乃見其才思卓越,心性漸穩。逮至三年級末葉,甲生遷籍臺中,冀望入理想之私塾,然天不假其願,旋而入讀豐原高中,遂罹校內師長之苛待,致陷於欺凌之境。

據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所引資料,言此案學生,諱其名而稱之為“甲生”,初入豐原高中一年級時,因犯未成年飲酒、吸菸之過,被校方記警戒之譴,疑自此始,遂蒙教員之冷眼,受屢次針對。迨其進入二年級以後,更遭諸多非理之“檢視”:屢次遭搜身逼迫,於眾人之前亦復如是;因誤時入校,竟見校安之人將其書囊翻覆,物品盡洩。且校方竟有辱詆之行,以廣播傳喚其名,語意詰責,宣揚於校中,使之難堪。主任教官更於其同學間指斥甲生為“社會之蠹、廢物”之類,意圖令諸同儕疏遠排擠,使其益陷孤立無援之境。

涉事教員之對於甲生,多有罪證未立而先加推定,甚至羅織罪名,陷害於其身。昔日校中曾有失物之案,未得絲毫端緒,乃傳喚甲生於教官之室中,厲聲盤問,然無明證可依。雖甲生再三分辯,誓以清白,校方竟仍通報其親族,誣指其為“竊賊”,且以移送少年法庭相威脅,使其惶懼不安。又於某次突擊搜檢之際,見數生藏電子煙,然僅得一生口供,且諸證言相悖,校方猶依規章對甲生以乙支警告處分,所行偏頗,殊失公允。

此事延宕日久,致甲生愈發抗拒入校,曠課之數累增。其後,校方召其家長入校,以甲生之“個人問題”為詞,逼其簽署轉學申請,或強迫其書寫“自願切結書”,承諾不再違規。先是甲生之父曾至校,願協同校務室,共襄輔導之事,惜為校方所拒,不見其容。至癸卯年正月(2023年1月),學務主任忽見甲生面容抽搐,遂疑其染毒,於是急召其家長,強行令其驗尿,然驗結為陰,並無毒跡。

甲生心中抑鬱難釋,憤懣難平,遂取紙錢散於教室與走廊之間,並贈帛金於校方人員,借此發泄怒意。終於癸卯年二月十八日,於家中自縊而亡,哀哉!此時媒體多方揣測其日,然猶莫能定矣。

事後

甲生輕生之後,豐原高中於癸卯年二月十八日之晨,急集校園危機應對之議,發“安心文宣”於諸授課師者,以安其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諮中心亦介入,資以援手,冀減校內師生因此自戕事件而蒙之重壓。教育局面對媒體之言曰:「甲生乃輔導室久經輔導之個案,曩昔學期已有行為異徵,校方循例予以輔導,探究其情,關懷不輟。今遭此不幸,校方殊亦悲憤,然家長亦能諒解學校輔導之諸般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