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原朝廷所遣,以督察地方;後因為地方官職名。漢武時,分全國以十三部,部置刺史。[一]成帝改稱州牧,哀帝時復稱刺史。魏晉於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職權益重。隋煬帝、唐玄宗再改州為郡,改稱刺史為太守。後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宋於州置知州,而無刺史職任。刺史之名,特武臣升遷之階。元明廢名,清僅用為知州之別稱。[二]
- ↑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 ↑ 顧炎武《日知錄·隋以後刺史》:漢之刺史猶今之巡按禦史;魏晉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隋以後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直隸知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