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簡稱康文署英文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縮寫LCSD)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嘅部門,專責統籌香港康樂體育古物古蹟同文化藝術有關嘅活動同服務。署長由政務職系嘅首長級甲級政務官擔任,職級係首長級薪級第6點(D6)。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標誌
署長劉明光JP [註 1]
副署長
(康樂事務)
徐曉露 [註 2]
副署長
(文化)
譚美兒 [註 3]
助理署長黃有權、李嘉美、馮妙玲、區君儀、梁潔玲、李子俊、區玉芳 [註 4]
助理署長
(財務)
周笑媚 [註 5]
助理署長
(行政)
李允瑜 [註 6]
資訊科技總監梁偉昌 [註 7]
部門資訊
2000年1月1號 (2000-01-01)
所屬部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總部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
聯絡資訊
網站www.lcsd.gov.hk
備註
  1. 首長級甲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6點
  2.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
  3. 高級助理市政署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
  4. 助理市政署長,首長級薪級第2點
  5. 庫務署助理署長,首長級薪級第2點
  6.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
  7. 總系統經理,首長級薪級第1點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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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嘅前身係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管理嘅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

市政局同區域市政局喺2000年1月1號,俾當時嘅行政長官董建華以推行「市政服務改革」嘅理由將兩個市政總署一齊解散,市政總署同區域市政總署就解散並重組成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並接管原本由民政事務局、兩個市政總署、康體發展局同影視處部分工作。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成立初期,以「凝聚新動力,文康展新姿」作為形象標語。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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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香港所有公共康樂體育同文化藝術有關設施,包括博物館公園圖書館泳灘游泳池健身室大會堂文娛中心法定古蹟等。此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會舉辦好多收費或免費嘅康樂或文化活動畀市民參加,康樂方面有一年一度嘅香港花卉展覽、普及健體運動、先進運動會、體育培訓計劃、社區體育興趣班等;文化活動方面有香港最大型嘅中秋元宵綵燈會、新年倒數嘉年華同埋各主題藝術節等。

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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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世華(2000年1月1號─2003年2月25號;2002年12月3號開始退休前休假)
  • 王倩儀(2003年2月26號─2006年8月30號)
  • 周達明(2006年8月31號—2009年8月16號)
  • 馮程淑儀(2009年8月31號—2014年7月14號)
  • 李美嫦(2014年7月17號—2019年9月9號)
  • 劉明光(2019年10月4號—)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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