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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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英语:forensic medicine、legal medicine 或 medical jurisprudenc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以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与[[法庭科学]]的交叉学科<ref name="jia">{{cite book |author1=贾静涛 |title=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 |date=2000 |publisher=科学出版社 |url=http://www.ecsponline.com/yz/BC9F73E257EF84AFB823F0BD9C058876A000.pdf |accessdate=2023-07-11 |archive-date=2023-07-1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711041212/http://www.ecsponline.com/yz/BC9F73E257EF84AFB823F0BD9C058876A000.pdf |dead-url=no }}</ref>。
== 历史发展 ==
早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就有相關法醫學的發展。[[秦律]]規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則上都要進行屍體檢驗,司法官如果違法不進行檢驗,將受到處罰。秦代的《封診式》對法醫鑑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較為詳細的記載。在人命案件中,鑑定檢驗的主要內容有屍體的位置、創傷的部位、數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檢驗完成之後,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稱為“爰書”,{{Citation needed|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鑑定結論和現場勘察報告。|time=2022-03-10}}此後,宋代時任湖南提點刑獄兼大使行府參議官的[[宋慈]]根據個人經驗,編寫《[[洗冤集錄]]》,為中國法醫研究的集大成者,也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統編輯的法醫學著作。其反映出法醫工作的核心:提供醫學上的證據,協助檢察官、辦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還原事實。為了提供最客觀正確的事實,因此法醫學必須運用各學門的相關知識來幫助辦案。
1575年,法國外科醫生帕雷(Ambrose Paré)發表《外科手術學》。書中,提到某些死亡鑑定方式。 1598年,義大利醫師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發表《醫生關係論》,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首開法醫學講座。 1782年,柏林創辦第一份法醫學雜誌。 1899年,西方法醫學傳入中國。
現代法醫學分為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基礎法醫學著重於原理的研究,應用法醫學則是運用基礎法醫學的研究成果,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
== 法医学分科 ==
常见的法医学分科包括:
*[[法医病理学]]
*[[临床法医学]]
*[[法医毒理学]]
*[[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物证学]]
**法医血液遗传学
**[[法医人类学]]
**[[法医牙科学]]
==参考文献==
{{reflist}}
==外部链接==
{{EB1911 poster|Medical Jurisprudence}}
*{{Commons category-inline|Forensic medicine}}
{{Authority control}}
[[Category: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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