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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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香港|英屬香港時期]],「律政-{}-司」是香港就「Attorney General」一職使用的正式職稱。現時,官方文件中會使用「-{律政司}-」<ref>{{cite web |url=https://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bc/bc62/reports/ls-163c.pdf |title=立法會LS163/98-99號文件|date=1999-04-22 |publisher=[[香港立法會]] |access-date=2018-11-29 |quote=-{......是由律政司(the Attorney General)代表女皇陛下行使。}-|page=p.1}}</ref>或「檢-{}-察-{}-總長」<ref>{{cite web|url=https://www.legco.gov.hk/yr01-02/chinese/sec/library/0102rp05c.pdf#page=8%E3%80%82%E6%AA%A2%20%E5%AF%9F%E7%B8%BD%20%E9%95%B7|date=2002-03-13 |publisher=[[香港立法會]] |access-date=2020-10-21|title=在選定國家中政府高級人員的任命程序|quote=-{皇室的律政專員——檢察總長及副檢察長——均屬大臣職位,因此,出任該兩個職位的官員均會跟隨政府的轉變而撤換。檢察總長處理由法案及法律政策事宜引起的法律問題,以及所有涉及政府的國際及國內重要訴訟案件。他肩負與政府檢控事務部有關的法定職責。副檢察長處理由檢察總長授權處理的事務。現任檢察總長是上議院的議員。}-|page=p.8}}</ref>作為正式譯名。中國大陸及台湾資料中常將律政-{}-司譯爲“總-{}-檢-{}-察長”或“檢-{}-察-{}-總長”。
 
實際上英國的檢察總長并不負責刑事檢察控訴,只會監督相關工作。英格蘭和威爾斯司法轄區去的檢控工作負責單位是[[英格蘭及威爾斯皇家檢控署|皇家檢控署]],由{{le|英格蘭及威爾斯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England and Wales)|刑事檢控專員}}領導;而名義上的“檢察長”是女王陛下總檢察長代訴人(HM Procurator General),是庫務律師(Treasury Solicitor)的兼職之一。後者是為政府提供法律咨詢的最高階的[[英國文官隊伍|事務官]],是{{le|政府法律部|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的主管官員。在近代的檢控機構改革前,作爲檢察官出庭的訟務律師由女王陛下總檢察長兼庫務律師委任指導,因此至今英國最高階的出庭檢察官仍稱爲“庫務大律師”(Treasury Counsel),其中爲首的稱爲“首席資深庫務大律師”。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