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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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香港|英屬香港時期]],「律政-{}-司」是香港就「Attorney General」一職使用的正式職稱。現時,官方文件中會使用「-{律政司}-」<ref>{{cite web |url=https://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bc/bc62/reports/ls-163c.pdf |title=立法會LS163/98-99號文件|date=1999-04-22 |publisher=[[香港立法會]] |access-date=2018-11-29 |quote=-{......是由律政司(the Attorney General)代表女皇陛下行使。}-|page=p.1}}</ref>或「檢-{}-察-{}-總長」<ref>{{cite web|url=https://www.legco.gov.hk/yr01-02/chinese/sec/library/0102rp05c.pdf#page=8%E3%80%82%E6%AA%A2%20%E5%AF%9F%E7%B8%BD%20%E9%95%B7|date=2002-03-13 |publisher=[[香港立法會]] |access-date=2020-10-21|title=在選定國家中政府高級人員的任命程序|quote=-{皇室的律政專員——檢察總長及副檢察長——均屬大臣職位,因此,出任該兩個職位的官員均會跟隨政府的轉變而撤換。檢察總長處理由法案及法律政策事宜引起的法律問題,以及所有涉及政府的國際及國內重要訴訟案件。他肩負與政府檢控事務部有關的法定職責。副檢察長處理由檢察總長授權處理的事務。現任檢察總長是上議院的議員。}-|page=p.8}}</ref>作為正式譯名。中國大陸及台湾資料中常將律政-{}-司譯爲“總-{}-檢-{}-察長”或“檢-{}-察-{}-總長”。
實際上英國的檢察總長并不負責刑事檢察控訴,只會監督相關工作。英格蘭和威爾斯司法轄區去的檢控工作負責單位是[[英格蘭及威爾斯皇家檢控署|皇家檢控署]],由{{le|英格蘭及威爾斯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England and Wales)|刑事檢控專員}}領導;而名義上的“檢察長”是女王陛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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