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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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也沒有不遵守方針指引,更有可能是你錯解了方針指引。--[[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0 (UTC)
:::::::我認為現在這裏的情況很顯然地是[[訴諸群眾]]的情形。[[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0 (UTC)
::::::::我希望本站不是每個人都會學會這招,堅稱只有我的詮釋為正確,其他人提出不同見解看法皆為錯解、不遵守方針,且不得以人多為由形成共識,不然是訴諸群眾。我回看討論已經多次有人提出所謂「舉證責任」應該僅限於「最初添加時需要舉證有可靠來源」;而不能擴及到未來只要有人刪內容就又要來一次形成共識責任。至少表面文字上並不存在這種延伸,此處應該只理解為你的詮釋,而這種詮釋缺乏方針中其他部分的旁證支持,所以我必須說這真的未必比另一方的詮釋正確。
::::::::我也必須明確指出你前面論述把所有提刪後的共識責任跟最初的舉證責任視為同一個討論過程相當違背常識。如果是加入當下馬上被指出可能是瑣碎內容要刪除,那確實是同一個討論過程;然而一個段落在被加入後,同樣有可能中間歷經多個討論都沒被質疑,且在方針、指引都沒有修改的情況下,某日被刪除。此時應該很難去認定這是一個很久很久以前的討論的延續。
::::::::就一個自由的百科全書而言,資訊還是儘可能的留存。資訊的瑣碎有時未必是本質上不適合收錄,而有可能只是文字上未加整理。對不夠好的內容過度鼓勵刪除優先,滿阻礙社群發展的。一般來說,我會宣導用戶在對一個長期存在、且未明顯違反可供查證、可靠來源兩項核心方針的內容做刪除時,最好先做模板標示,然後到討論頁充分說明理由且徵求意見至少一週,確定沒有反對意見才做刪除。如果覺得這樣的過程十分漫長,那麼對瑣碎內容以精簡方式改寫會更快且也更友善得多。
::::::::然而,即便如此,我在這個討論中也沒有要堅持在方針上全面改向這種理想化的溫和式處置。我可以理解中文維基維護能量趕不上編輯內容生產的狀況,所以留有激進但效率處理方式確實是必要。只需要在文字上還能保有宣示性效果,以阻止別有用心者利用這個修正,將原本只是希望能對過多不合適內容的武器,挪用去對付所有他們不想被其他人知悉的內容,如此而已。--[[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建議檢討[[NC:FULL]]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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