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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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Public,是一個概念,大概指 非私人公眾,例如人民大眾,相對於國家政府等。 例如公共開支公共財產上市公司公車等。

具體而言,公眾可再分層、分類。 Aggens 在1983年的研究文章提及,原文: "Identifying different levels of public interest in participation" 還有 "There is no single public, but different levels of public based on differing levels of interest and ability"。 [1]

对个人而言,公众的基本含义有二: 1、从广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具有排己性。 2、从狭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及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或团体)外的人群,具有排他性。 而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就是自己的特殊群体。如亲戚、朋友、同学、邻居、同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 就个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如果法律意义上的公众是广义上的公众,则立法毫无意义、司法会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和法理混乱,从而造成冤、假、错案。 公众具有以下特征:排己性、排他性、相关性、共同性、变化性、多样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