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之盟
海上之盟乃北宋末年北宋朝廷及金國為了聯合力量夾攻遼國而簽訂的軍事合作盟约 。宣和二年(1120年)宋、金双方商定:金取辽中京大定府,宋取辽南京析津府,辽亡后,宋将原给辽的岁币转纳于金国,金同意将燕云十六州之地归宋朝。由於双方接觸都因地理上受遼國阻隔,而需要海上經渤海往來,故称「海上之盟」[1] 。
背景
自北宋立國於中原以後,強大的遼國一直位於宋的北方,且時有南侵攻宋的野心,形成宋遼南北敵意對峙的局面。公元1004年,宋真宗與遼簽署了澶淵之盟後,宋遼之間維持一段達約一百年的和平,雙方之間都沒有完全消滅對方的能力[2]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位於遼國東北勢力範圍內的女真族在完顏阿骨打的領導下反抗遼國的統治,屢敗遼軍,並建立金國,遼國國勢迅速下滑。此時北宋君主宋徽宗與大臣蔡京、童貫認為遼國亡國在即,金國會取而代之,決定聯金攻遼,不但可向金以示和好,而且以圖收復失去已達二百年的燕雲十六州之地。
內容
重和元年(1118年),徽宗派武義大夫馬政自山東登州(今山東蓬萊)乘船渡海,以買馬為幌子,與金談判攻遼。此後宋金使者頻繁接觸。宣和二年(1120年),雙方商定以下的內容:
- 宋金各自進軍攻遼,其中金軍攻取遼上京(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林东镇南)與中京大定府(今遼寧昭烏達盟宁城县天义镇大明乡),宋軍攻取遼的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和南京析津府(今北京)。
- 宋答應滅遼後,將原來於澶淵之盟輸給遼的歲幣轉輸給金。
- 金則答應將燕雲十六州還给宋。
結果,宋攻遼失敗,而金軍順利攻下遼上京、遼中京及遼南京。金方事後指責宋未能兌現承諾「攻陷遼南京」,而拒絕還燕雲。金宋雙方經交涉後,北宋允以二十萬兩銀、三十萬匹絹給金,並納燕京代租錢一百萬貫,金才交還燕雲六州(景、檀、易、涿、薊、順)及遼南京城。金軍撤出城前還將遼南京城內財物和人口搜刮一空,宋接收的只是一座「城市丘墟,狐狸穴處」的空城。宋改遼南京析津府為燕山府。
影響
海上之盟簽訂後,金宋果然合力滅了遼國。但是遼國滅亡以後,宋朝變相失去遼國作為它的屏障,以阻擋金兵南下。此後金宋邊境正式接壤,而金兵果然於遼亡後南侵宋。1126年,北宋便在朝政敗壞,國力和軍力不振的情況下,遭強大的金兵攻克其首都汴京及中原一帶的領土,釀成靖康之變,立國168年的北宋滅亡。
参考资料
参考书籍
- 樊樹志:《國史概要》頁314,香港:三聯書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