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

英國內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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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陛下英格蘭及威爾斯律政司英語:Her Majesty's Attorney General for England and Wales),是英國政府官員,屬官方律政人員之一。律政司身兼英格蘭和威爾斯官方及政府首席法律顧問。英格蘭及威爾斯助理律政司(Solicitor General)是律政司的副手。與其他一些國家的相應職位不同,在英國律政司和助理律政司都是政務官位,按照近代慣例由英國國會議員出任,一般任職者都有法律專業背景,許多是御用大律師

女王陛下英格蘭及威爾斯律政司
現任
柏斐文

自2020年2月13日 (2020-02-13)
律政司署英语Attorney General's Office (United Kingdom)
任命者英國君主
根據英國首相建議而任命
设立1277
首任William de Boneville
副職助理律政司
网站www.gov.uk

律政司一職可追索至1243年,歷史文獻記載一名專業律師受僱在法庭上代表英格蘭國王的利益。這個職位在1461年起執行政治工作,當時的任職者被傳喚到上議院向當地政府提供法律建議。1673年,律政司正式成為英國官方的法律顧問和代表,不過律政司的職務仍主要為訴訟而不是法律諮詢。在二十世紀初,律政司的職務從訴訟轉型至為政府提供法律諮詢。而大部分向政府部門提供的法律意見,均由政府法律部英语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提供,律政司是主管政府法律部的政務官。

律政司的工作是非常艱巨的,帕特里克·黑斯廷斯爵士英语Patrick Hastings在任職期間寫道:「當一名律政官員就像活在地獄裡。」(to be a law officer is to be in hell)[1]。律政司的職責包括督導皇家檢控署嚴重欺詐辦公室英语Serious Fraud Office (United Kingdom)政府法律部英语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前稱庫務律師署)、皇家檢控署監察科、兵役檢控局英语Service Prosecuting Authority,以及由政府律師負責的訴訟。律政司可對英國政府、個別政府部門及政府官員提供法律意見,在國會回答質詢及向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提出現行法例罰則過於寬鬆的條文。自1997年律政人員法令英语Law Officers Act 1997通過後,律政司可委派助理律政司代行其法定職責,而在法律上須視其所有決定為律政司所作之決定。

中文譯名

「律政司」是香港就「Attorney General」一職使用的正式譯名[2],中國大陸及台湾資料中常將律政司譯爲“總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實際上英國的律政司并不負責刑事檢察控訴,只會監督相關工作。英格蘭和威爾斯司法轄區去的檢控工作負責單位是皇家檢控署,由刑事檢控專員英语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England and Wales)領導;而名義上的“檢察長”是女王陛下總檢察長(HM Procurator General),是庫務律師(Treasury Solicitor)的兼職之一。後者是為政府提供法律咨詢的最高階的事務官,是政府法律部英语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的主管官員。在近代的檢控機構改革前,作爲檢察官出庭的訟務律師由女王陛下總檢察長兼庫務律師委任指導,因此至今英國最高階的出庭檢察官仍稱爲“庫務大律師”(Treasury Counsel),其中爲首的稱爲“首席資深庫務大律師”。

參見

參考文獻

註釋

  1. ^ Jones (1969) p.43
  2. ^ 立法會LS163/98-99號文件 (PDF). 香港立法會: p.1. 1999-04-22 [2018-11-29]. ......是由律政司(the Attorney General)代表女皇陛下行使。 

書籍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