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权威
传统型权威(英語:traditional authority)是指依靠传统(习惯)的“合理性”和神圣性而实现其“统治”的权威,[1]其最常见的权力合法性理由为权力一直都是这样并且一直都存在。传统型权威出自德国社会学家韦伯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三种统治分类”之一,其他两种是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在韦伯看来,传统型权威的基础在于相信常规和传统的合理性。[2]
在传统型权威下,统治者权力归因于人民对传统的信仰,统治权力基础来自历史悠久的习俗与传统,重大决策与行动往往依循成规,其正当性来自于遵守传统所延伸的权威。传统型权威源自长久确立的模式,赋与民众或团体合法的社会权力;权力行使来自人民对传统的信仰与遵从,与领导者个人特质无关,皇位与世袭爵位就是典型的例子。
参考文献
编辑- ^ 沈荣华. 现代法治政府论. 华夏出版社. 2000 [2018-12-30]. ISBN 978-7-5080-21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0).
- ^ 叶立煊; 蒋云根; 张敏梁,政治学. 当代西方政治思想评介.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2018-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