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稷(8世纪?—822年),王鍔之子,唐朝官员

王鍔在藩鎮時,王稷常留在京師。历任至鸿胪少卿。父亲王锷在815年死後,奴僕向朝廷舉發,說王稷偷換王鍔遺表,由於裴度的保護,奴僕被處死。長慶二年(822年),王稷任德州治所在今山东省陵縣刺史,帶了許多財物赴任,橫海軍節度使李全略貪圖他的財貨,殺王稷,屠其家[1]。王稷未嫁的女兒被李全略充作女妓。有子王叔泰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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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唐书》说,“棣州刺史王稷善抚众,且得其心,全略忌而杀之,仍孥戮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