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的检察机关,最早成立于1950年9月。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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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 沈涧 |
副检察长 | 丁霞敏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甘肃省法律监督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 |
電話號碼 | +86 (0)931 2369000 |
對外官網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甘肃省人民检察署 |
历史沿革
编辑1950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指令省公安厅、省人民法院共同筹建甘肃省人民检察署。时任公安厅长李甫山兼任检察长,焦胜桐任副检察长。同年9月15日,《甘肃日报》通告正式成立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办公地址设在兰州市民国路170号(甘肃省人民法院里院)。下设办公室、第一处、第二处。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检察署改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设置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一处)、侦查处(二处)、侦查监督处(三处)、审判监督处(四处)和人事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甘肃省共有94个检察院和1个劳改检察组,710名检察干部。同年12月,所有检察机关一并撤销。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9年7月25日,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人民检察院。经过3个月的筹备,11月6日正式开始办公,地址设在兰州市庆阳路36号省公安厅院内。内设刑事检察处(一处)、法纪检察处(二处)、监所检察处(三处)、经济检察处(四处)、办公室。1981年,增设研究室和第五处(信访处,1985年改称控告申诉检察处)[1]。
历任领导
编辑- 历任检察长
姓名 | 任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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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甫山 | 1950年9月-1953年11月 | 兼 |
赵文献 | 1955年4月-1964年9月 | |
王国 | 1980年2月-1983年5月 | |
洛林 | 1983年9月-1988年3月 | |
陈守谦 | 1988年9月-1988年5月 | [2] |
杜仲德 | 1988年7月-1989年7月 | 代理 |
王平 | 1989年7月-1993年2月 | [3] |
李德奎 | 1993年2月-2003年1月 | |
蔡宁 | 2003年1月-2007年12月 | |
乔汉荣 | 2008年2月-2013年1月 | [4] |
路志强 | 2013年2月-2018年1月 | |
朱玉 | 2018年1月- |
参考文献
编辑- ^ 甘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甘肃省志·检察志》. 甘肃文化出版社. 1995年12月. ISBN 7806081747.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的名单. 人民日报. 1988年3月13日: 第4版.
- ^ 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名单. 人民日报. 1989年7月7日: 第4版.
- ^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02-01 [2020-03-28].[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