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良弼(1492年—1575年),字師說,號水洲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理學家、教育家。

魏良弼
大明太常寺少卿
籍貫江西南昌府新建縣
字號字師說,號水洲
諡號忠簡
出生弘治五年(1492年)八月初七日
逝世萬曆三年(1575年)
配偶娶甘氏
親屬(弟)魏良政魏良器魏良茂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水洲文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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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江西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中式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六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七名進士。授松陽縣知縣,歷官刑科給事中、戶科右給事中、吏科左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曾因直諫屢遭廷杖,然言之愈激。在家鄉的丹陵書院講學達四十二年之久,深得鄉人尊重。隆慶元年(1567年)升太常寺少卿,致仕,萬曆三年(1575年)卒,天啟元年(1621年)追諡忠簡[1]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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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良弼受学于王守仁,与钱德洪陈九川刘邦采罗洪先邹守益等往复论学,联集讲会,阐扬王学。认为良知、天理非二也。为学力主“悟道”。在道德修养上反对时论“多于触处、动念处体认良知”。认为人本得天理良知,但人被习心遮蔽,故不能呈现。强调“良知之学不待教”,要在“四端” 处“扩充”,“以诚身为贵”。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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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水洲文集》,後人撰有《魏水洲先生行略》。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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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魏重鋐;祖父魏默,光澤縣知縣;父魏槩。母夏氏。重慶下。弟魏良政魏良器魏良茂[2]。從兄魏良輔,從弟魏良貴。魏良政、魏良器與魏良貴同為江右王門重要學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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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〇六》,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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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206》:魏良弼,字師說,新建人。嘉靖二年進士。授松陽知縣,召拜刑科給事中。採木侍郎黃衷事竣歸家,乞致仕,未許。緝事者奏衷潛入京師。帝怒,奪衷職。良弼言衷大臣,入都豈能隱,乞正言者欺罔罪,不報。
    張璁、桂萼初罷相,詔察其黨。給事中劉世揚等議及良弼。以吏部言,得留。尋命巡視京營。劾罷提督五軍營保定伯梁永福、太僕卿曾直,罪武定侯郭勛家奴,論團營兵政之弊,又請發銀米振京師饑,直聲大著。會南京御史馬敭等以劾吏部尚書王瓊被逮,良弼請釋之。帝怒,幷下詔獄。論贖還職,仍奪俸一年。三遷至禮科都給事中。
    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芒長丈餘。良弼引占書言:「彗星晨見東方,君臣爭明。彗孛出井,奸臣在側。大學士張孚敬專橫竊威福,致奸星示異,亟宜罷黜。」孚敬奏良弼挾私。帝已疑孚敬,兩疏皆報聞。給事中秦鰲疏再入,孚敬竟罷去。踰月,良弼復偕同官劾吏部尚書汪鋐。帝方向鋐,奪良弼俸。鋐、孚敬俱恨良弼。
    明年元日,副都御史王應鵬坐事下詔獄。良弼言履端之始,不宜以微過繫大臣。帝怒,再下詔獄。獄卒訝曰:「公又來耶!」為垂涕。尋復職,奪俸。時孚敬復起柄政,與鋐修前郤,以考察後命科道官互糾,又奏上十一人,又不及良弼。孚敬益怒,擬旨切責,令吏部再考。鋐乃別糾二十六人,而良弼及秦鰲、葉洪皆前劾孚敬、鋐者,中外大駭。良弼竟坐不謹削籍。隆慶初,詔起廢籍。以年老即家拜太常少卿,致仕,卒。天啟初,追諡忠簡。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錄》 
  • 清·黄宗羲著 《明儒学案》卷十九·江右王门学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