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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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TA/MediaWiki|G1=IT}}
{{Policy|=Procedural|WP:EV}}
{{方针列表}}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编辑,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投票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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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管理==
{{shortcut|WP:聯署無效|WP:NODA}}
联署者必须依规范格式提解任案,並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否则申请无效。解任案,聯署理由参考维基百科历史记录但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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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cut|WP:NOVOTE}}
選舉或投票後,管理人員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并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资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适当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在投票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投票給自己,且務須避嫌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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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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