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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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賣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2月20日 (三) 03:06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0:0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删資格,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Template:乾隆朝戰事。已经与它相似而且更为全面的模板Template:乾隆朝戰事,没有必要在保留,建议合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22.90.105.85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3年2月20日 (三) 07:29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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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04:37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法国外贸银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凯特.福莫特凯特·福莫特梁詠琪巡迴演唱會龍口食品企業施正忠。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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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04:5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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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能不符合关注度指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05:19 (UTC)[回复]
  • (○)保留
    1. 重症病患 接獲烏龍交通罰單 兩議員抨擊交通大隊、裁決中心 成效不彰.2006-04-07.聯合報.C2.高市澎縣新聞.記者包喬晉/高雄報導
    2. 繳交通違規罰款 還要手續費 「一頭牛剝兩層皮」 讀者不滿被雙重罰款 指應由裁決中心自行吸收.2006-04-17.聯合報.C1.高屏澎焦點.記者包喬晉/高雄報導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0日 (三) 11:13 (UTC)[回复]
(!)意見:算不上有效报道,顺带提及而已。--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17:46 (UTC)[回复]
(×)删除:有人任事就有爭議。--Will74205留言2013年2月21日 (四) 23:35 (UTC)[回复]
(?)疑問 不明白你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2日 (五) 02:3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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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3年2月20日 (三) 05:4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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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06:1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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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aus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08:1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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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3年2月20日 (三) 09:4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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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3年2月20日 (三) 10:01 (UTC)[回复]

萧遥 2013年2月21日 (四) 07:34 (UTC)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0: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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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不足,真实性仍需考证,全文用第一人称的方式书写,格式混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yuzong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14:0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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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拼写错误的重定向,链入已全部修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 2013年2月20日 (三) 14:0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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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王僧達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15:38 (UTC)[回复]

  非重複頁面,故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1日 (四) 00: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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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這樣的項目要記錄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3年2月20日 (三) 18:1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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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鐵氧體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20:15 (UTC)[回复]

  非重複頁面,故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1日 (四) 00: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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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鮑比·布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2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快速保留。已移动条目。--Kuailong 2013年2月22日 (五) 03: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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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鮑伯·布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2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快速保留,已移动条目。--Kuailong 2013年2月22日 (五) 03: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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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3000式主战坦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16:49 (UTC){{subst:keept|為重定向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3日 (六) 05: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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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法治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18:16 (UTC){{subst:keept|為重定向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3日 (六) 05: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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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鸠山安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2月22日 (五) 11:51 (UTC)[回复]

  重定向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3日 (六) 05: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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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曹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2月23日 (六) 08:14 (UTC)[回复]

  為重定向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3日 (六) 09: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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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王曇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2月23日 (六) 08:58 (UTC)[回复]

  為重定向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3日 (六) 09: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