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汝霖(1895年—1985年3月7日),字沐波黑龙江省汤原县人。中华民国银行家、实业家、政治人物。[1]

傅汝霖
个人资料
出生1895年
 大清吉林将军汤原县
逝世1985年3月7日(1985岁—03—07)(90岁)
 美国纽约
国籍 大清(1895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年)
 中华民国(?年–1985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民治主义同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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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汝霖毕业于北京大学[6]在校期间,1922年春,北京大学的九个学生发起成立民治主义同志会。这九人是王汝(后改名王昆仑)、傅汝霖、钟汝中(后改名钟天心)、陈兆彬(后改名陈君朴)、邹德高(明初)、陈铭德谭克敏袁世斌姜绍谟。他们先行创办周刊《民生》。他们标榜“民治主义”,即“德莫克拉西”。1922年冬,北京学生发起“驱彭运动”,驱逐教育部长彭允彝,北京学联决定派四位代表赴上海运动各界响应。王昆仑为四位代表之一,在办理完公务后,由谢持(时任孙中山的秘书长)介绍,再次拜见孙中山,表示民治主义同志会同仁愿加入中国国民党。当即经谢持、张继为介绍人填具志愿书,经孙中山同意,民治主义同志会集体加入中国国民党。由此,傅汝霖成了中国国民党党员。民治主义同志会在北京常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斗争,《民生》周刊持右翼立场。[7]

后来,民治主义同志会负责人傅汝霖被指定为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24年1月参加大会。[7]1924年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8]1925年,傅汝霖出席了西山会议[7]1925年11月,任西山会议派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11月23日,派为京沪粤执行部委员。1926年4月,当选为西山会议派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8]民治主义同志会也为西山会议进行宣传。直到后来国民革命军北伐,民治主义同志会的《民生》周刊停刊。此后民治主义同志会部分人员投靠孙科,如钟汝中(后更名钟天心,后来任孙科的秘书长及国民政府水利部部长)、陈兆彬(后更名陈君朴)。[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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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9月16日,傅汝霖被推定为中央特别委员会候补委员及青年部成员。1930年8月7日,选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北平)宣传部委员。1931年5月任广州非常会议政府政务委员会委员。1931年12月29日选任中国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并为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主任。1932年5月4日至1933年1月12日,连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二、三届立法委员。1934年1月29日,任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1935年3月1日免职。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8][6]1935年12月31日,任全国经济委员会扬子江委员会委员长。[8][9][6]

1934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南京成立,由行政院延聘李济叶恭绰黄文弼傅斯年朱希祖蒋复璁董作宾滕固舒楚石、傅汝霖、卢锡荣马衡徐炳昶等为委员,并指定傅汝霖、滕固、李济、叶恭绰、蒋复璁为常务委员,以傅汝霖为主席。该委员会于1934年7月12日在行政院召开成立大会。[10]

1933年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成立后,首先进行选址工作,制定了《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暂行规则》。1934年,按照此规则第三条成立了中央博物院建筑委员会,委员长为翁文灏,委员为张道藩、傅汝霖、傅斯年丁文江李书华梁思成雷震李济等。[11]

银行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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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汝霖还曾任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1935年,傅汝霖参与币制改革。1937年3月,中国实业银行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傅汝霖任董事长,增设信托部及分支机构。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实业银行迁往武汉,再迁重庆华西兴业公司因扩建华联钢铁厂,寻求国民政府提供贷款,孔祥熙乃派傅汝霖作为代表与之商谈。1939年7月,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国民政府经济部、四川省政府、中国实业银行加入投资,同华西兴业公司合组中国兴业公司,傅汝霖任总经理,后因该公司亏损,傅汝霖于1944年1月辞职。1941年,傅汝霖在重庆胡子昂等人发起创办华康商业银行,宗旨为“扶助工矿,发展外销物资”。[1]

1941年,傅汝霖任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重庆中国兴业公司董事长。[8]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实业银行总行迁回上海,傅汝霖仍任董事长。[1]

1946年11月,傅汝霖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47年5月,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赴香港。1949年冬,在香港主持中国实业银行。[1]

1950年11月30日,以附逆经各方向立法院检举有据,并经立法院决议以一会期不出席论,注销立法委员名籍[12]

后来,应美国新泽西州天主教西东大学邀请,从事研究工作,出版所撰《赤潮记》[13]。晚年隐居美国纽约。1985年3月7日,傅汝霖病逝。[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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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编译,各国文物保管法规汇编,南京: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1935年[14]
  •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编译,各国文物保管法规续编,南京: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1935年
  • 傅汝霖,查勘扬子江复工程及南京至家昌闻水道报告,1936年,铅印本
  • 傅汝霖,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整理后方水道之经过,载 唐润明、胡懿 编,抗战时期大后方经济开发文献资料选编,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2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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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顾关林、姜天鹰,中国十银行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5页
  2. ^ “傅汝霖;沐波;年四十一岁(公历1896年生);黑龙江汤源人;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内政部次长、立法院委员。现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央银行经济研”《上海工商人名录》(1936)
  3. ^ “傅汝霖先生,现年五十三岁,黑龙江汤源人,国立北京大学毕业,曾任中国国民党历届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内政部次长,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现任市参议员,中国实业银行董事长等职,氏党国硕彦,社会名流,尽瘁国事,𬣙谟丕显,年来功成身退,致力于金融事业,牛刀小试,成就殊多。中国 实业银行之有今日,实氏策划主持之功也”。《上海时人志》(1947)
  4. ^ “傅汝霖字沐波年三十六岁吉林长春人曾任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当代中国名人录》(1931)
  5. ^ “傅汝霖,字沐波,1894年生,黑龙江汤源人,国立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历任内政部次长,立法院立法委员,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中国兴业公司总经理”。《上海工商人物志》(1948)
  6. ^ 6.0 6.1 6.2 邵元冲日记:1924~193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09页
  7. ^ 7.0 7.1 7.2 7.3 范体仁,记“五四”运动前后北京若干团体,载 全国政协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六十一辑,1979年.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8. ^ 8.0 8.1 8.2 8.3 8.4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下),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2300页
  9. ^ 郭卿友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上),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41页
  10.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二),江苏古籍出版社,第591页
  11. ^ 博物馆研究2009年第1期,第225页
  12. ^ (一)商业东区立法委员朱惠清、陕西省第一区立法委员周伯敏、福建省第一区立法委员何遂等三人附逆通缉,依法应注销名籍,并依法以各该区候补人吕苍岩、翟文凤、石磊三人分别递补,惟候补人行踪不明,俟查明后另案办理。(二)四川省第六区立法委员高新亚、商业东北区立法委员傅汝霖、陕西省第一区立法委员郑自毅、福建省第一区立法委员刘通等四人附逆,经各方向立法院检举有据,并经立法院决议以一会期不出席论,电知本部,依法应注销名籍,依次以各该区候补人许大川、马俊德、张廷镛、林可玑等四人分别递补。(三)广东省第五区立法委员梁寒操、商业东区立法委员骆清华两人居留港澳,经立法院决议以一会期不出席论,依法应注销名籍,并依次以各该区候补人梁朝威、潘士浩递补,(39)台统(一)字第284号(39.11.30),总统府公报第271号
  13. ^ 王鸫宾等主编,《东北人物大辞典》第二卷下册,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12,第1640页
  14. ^ 有的资料不知道傅汝霖其人,误将傅汝霖作为翻译家傅雷的笔名,将《各国文物保管法规汇编》归于傅雷的译作,实属错误。见沈平子,“傅汝霖”非傅雷笔名辨,博览群书2012年12期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
1934年—?
继任:
前任:
(创设)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1935年12月31日—1939年?
继任:
张含英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