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让·博丹: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未显示7个用户的8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noteTA
{{Expand language|en}}{{noteTA
|1=zh:讓·博丹;zh-cn:让·博丹;zh-tw:布丹;
|1=zh:讓·博丹;zh-cn:让·博丹;zh-tw:布丹;
|2=zh-cn:博丹;zh-tw:布丹;
|2=zh-cn:博丹;zh-tw:布丹;
}}
}}
[[File:Jean Bodin.jpg|thumb|right|博丹]]
[[File:Jean Bodin.jpg|thumb|right|博丹]]
'''讓·博丹'''({{lang-fr|'''Jean Bodin'''}} {{bd|1530年||1596年|catIdx=B}}),是[[法國]]的[[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vereignty)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link-fr|国家六论|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与霍布斯、[[雅克-貝尼涅·波舒哀|波舒哀]]等人同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讓·博丹'''({{lang-fr|Jean Bodin}}{{bd|1530年||1596年|catIdx=B}}),是[[法國]]的[[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uveraineté)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link-fr|国家六论|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与霍布斯、[[雅克-貝尼涅·波舒哀|波舒哀]]等人同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link-en|政略派|Politique}}。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link-en|政略派|Politique}}。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簡介==
==思想==
博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ref>''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1. 8.</ref>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ref>Frederick Copleston,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New York: Doubleday, 1953, 1993), 3:325.</ref>。
博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ref>''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1. 8.</ref>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ref>Frederick Copleston,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New York: Doubleday, 1953, 1993), 3:325.</ref>。
曾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能力。」
曾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能力。」

==獵巫==
在{{le|西爾維婭·費代里奇|Silvia Federici}}的著作《{{le|凱列班與女巫|Caliban and the Witch}}》中提到,理論家讓·博丹是女巫的勁教,他對女巫的憎恨和對殺戮的呼時都很執著。他參加了許多女巫審判,另寫了一卷《證明》(Demomonia, 1580)。在《證明》之中,他堅持認為女巫應該被活活燒死,而不是在被扔進火焰之前被“仁慈地”勤死,以及她們應該被燒灼,讓她們的肉在死前腐爛,並且她們的孩子也該被燒死。

== 延伸阅读 ==
{{Wikisource further reading}}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第18行: 第24行:


{{Authority control}}
{{Authority control}}
{{DEFAULTSORT:bodin}}
[[Category:16世紀哲學家]]
[[Category:16世紀哲學家]]
[[Category:加尔默罗会修士]]
[[Category:加尔默罗会修士]]
第24行: 第31行:
[[Category:法国天主教徒]]
[[Category:法国天主教徒]]
[[Category:基督教哲学家]]
[[Category:基督教哲学家]]
[[Category:法国哲学家]]
[[Category:18世纪法国哲学家]]
[[Category:法国经济学家]]
[[Category:法国经济学家]]
[[Category:法国历史学家]]
[[Category:法国历史学家]]

2024年6月6日 (四) 05:50的最新版本

博丹

讓·博丹(法語:Jean Bodin,1530年—1596年),是法國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uveraineté)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国家六论法语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与霍布斯、波舒哀等人同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政略派英语Politique。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思想

[编辑]

博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1]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2]。 曾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能力。」

獵巫

[编辑]

西爾維婭·費代里奇英语Silvia Federici的著作《凱列班與女巫英语Caliban and the Witch》中提到,理論家讓·博丹是女巫的勁教,他對女巫的憎恨和對殺戮的呼時都很執著。他參加了許多女巫審判,另寫了一卷《證明》(Demomonia, 1580)。在《證明》之中,他堅持認為女巫應該被活活燒死,而不是在被扔進火焰之前被“仁慈地”勤死,以及她們應該被燒灼,讓她們的肉在死前腐爛,並且她們的孩子也該被燒死。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分类

参考文献

[编辑]
  1. ^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1. 8.
  2. ^ Frederick Copleston,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New York: Doubleday, 1953, 1993), 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