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博丹: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小 使用HotCat已添加Category:16世纪法国作家 |
小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7个用户的8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noteTA |
{{Expand language|en}}{{noteTA |
||
|1=zh:讓·博丹;zh-cn:让·博丹;zh-tw:布丹; |
|1=zh:讓·博丹;zh-cn:让·博丹;zh-tw:布丹; |
||
|2=zh-cn:博丹;zh-tw:布丹; |
|2=zh-cn:博丹;zh-tw:布丹; |
||
}} |
}} |
||
[[File:Jean Bodin.jpg|thumb|right|博丹]] |
[[File:Jean Bodin.jpg|thumb|right|博丹]] |
||
'''讓·博丹'''({{lang-fr| |
'''讓·博丹'''({{lang-fr|Jean Bodin}},{{bd|1530年||1596年|catIdx=B}}),是[[法國]]的[[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uveraineté)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link-fr|国家六论|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与霍布斯、[[雅克-貝尼涅·波舒哀|波舒哀]]等人同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
||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link-en|政略派|Politique}}。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link-en|政略派|Politique}}。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
||
== |
==思想== |
||
博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ref>''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1. 8.</ref>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ref>Frederick Copleston,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New York: Doubleday, 1953, 1993), 3:325.</ref>。 |
博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ref>''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1. 8.</ref>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ref>Frederick Copleston,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New York: Doubleday, 1953, 1993), 3:325.</ref>。 |
||
曾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能力。」 |
曾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能力。」 |
||
==獵巫== |
|||
在{{le|西爾維婭·費代里奇|Silvia Federici}}的著作《{{le|凱列班與女巫|Caliban and the Witch}}》中提到,理論家讓·博丹是女巫的勁教,他對女巫的憎恨和對殺戮的呼時都很執著。他參加了許多女巫審判,另寫了一卷《證明》(Demomonia, 1580)。在《證明》之中,他堅持認為女巫應該被活活燒死,而不是在被扔進火焰之前被“仁慈地”勤死,以及她們應該被燒灼,讓她們的肉在死前腐爛,並且她們的孩子也該被燒死。 |
|||
== 延伸阅读 == |
|||
{{Wikisource further reading}} |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
第18行: | 第24行: | ||
{{Authority control}} |
{{Authority control}} |
||
{{DEFAULTSORT:bodin}} |
|||
[[Category:16世紀哲學家]] |
[[Category:16世紀哲學家]] |
||
[[Category:加尔默罗会修士]] |
[[Category:加尔默罗会修士]] |
||
第24行: | 第31行: | ||
[[Category:法国天主教徒]] |
[[Category:法国天主教徒]] |
||
[[Category:基督教哲学家]] |
[[Category:基督教哲学家]] |
||
[[Category:法国哲学家]] |
[[Category:18世纪法国哲学家]] |
||
[[Category:法国经济学家]] |
[[Category:法国经济学家]] |
||
[[Category:法国历史学家]] |
[[Category:法国历史学家]] |
2024年6月6日 (四) 05:50的最新版本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
讓·博丹(法語:Jean Bodin,1530年—1596年),是法國的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uveraineté)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国家六论》,与霍布斯、波舒哀等人同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政略派。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思想
[编辑]博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1]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2]。 曾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能力。」
獵巫
[编辑]在西爾維婭·費代里奇的著作《凱列班與女巫》中提到,理論家讓·博丹是女巫的勁教,他對女巫的憎恨和對殺戮的呼時都很執著。他參加了許多女巫審判,另寫了一卷《證明》(Demomonia, 1580)。在《證明》之中,他堅持認為女巫應該被活活燒死,而不是在被扔進火焰之前被“仁慈地”勤死,以及她們應該被燒灼,讓她們的肉在死前腐爛,並且她們的孩子也該被燒死。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