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alid: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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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8日 (六) 15:13的版本
推出日期 | 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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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級域類型 | 保留的顶级域 |
狀況 | 用于避免冲突和混淆。 |
預期使用 | 当必要时显示地址无效。 |
实际使用 | 用于会话发起协议中的身份保护及Usenet上的地址整理等等。 |
相關文件 | RFC 2606 |
.invalid域名是由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在RFC 2606(1999年6月)文件中规定在互联网域名系统(DNS)中所被保留的不被安装为顶级域的域名标签。[1]
保留DNS名称
互联网工程任务组于1999年保留了 example、invalid、localhost和test四个域名标签,以免被安装入域名系统中的根区(root zone)。
之所以要保留这些顶级域是为了减少发生冲突和混淆的可能性。这限制了这些名称只能用于文档或本地测试场景之中。
用途
此顶级域名有时在统一资源标志符(URIs)中有时作为伪顶级域来传达错误情况或是用于隐私保护。在会话发起协议有一个显著的例子,其使用了 anonymous.invalid 来指示隐藏的来电者的身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