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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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行為的改變有2種類型。第一種為危險的行為本身導致的稱為[[事前道德風險]]({{lang|en|ex ante moral hazard}})。在這種類型,被保險人會以危險的態度來行動,而導致保險公司必需支付更多的負面結果。例如:在購買汽車的保險後,有些人可能較不會鎖車子或選擇駕駛更多,因此增加車子被偷或發生車禍的危險性。在購買火險後,有些人可能會較少關注防火措施,有可能在床上抽菸,或忘了替換火警的電池。即有了醫療保險後,消費者對疾病發生的預防誘因會降低,進而提高罹病的機率。 |
被保險人行為的改變有2種類型。第一種為危險的行為本身導致的稱為[[事前道德風險]]({{lang|en|ex ante moral hazard}})。在這種類型,被保險人會以危險的態度來行動,而導致保險公司必需支付更多的負面結果。例如:在購買汽車的保險後,有些人可能較不會鎖車子或選擇駕駛更多,因此增加車子被偷或發生車禍的危險性。在購買火險後,有些人可能會較少關注防火措施,有可能在床上抽菸,或忘了替換火警的電池。即有了醫療保險後,消費者對疾病發生的預防誘因會降低,進而提高罹病的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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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行為改變的類型為一旦提供保險來承擔他們 |
第二種行為改變的類型為一旦提供保險來承擔他們費用,對風險結果的負面反應,這被稱為[[事後道德風險]]({{lang|en|ex post moral hazard}})。在這種類型被保險人不用危險的態度來導致更多負面的結果,但當保險範圍增加時,他們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更多。例如:沒有健康保險,有些人可能由於費用太高或生的病不嚴重而放棄醫藥治療。但是健康保險變得可利用後,有些人可能要求保險提供人支付沒必要發生的醫藥治療費用,即在有醫療保險的情況下,消費者就醫時所面對的價格降低了,因此消費者的醫療需求會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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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道德風險是如此的劇烈,使保險策略都沒有用。共同保險(coinsurance)、共同負擔(co-payment)和自負額(deductible)為減少道德風險危險性的方式。共同保險、共同負擔和自負額用增加消費者不在預算的消費,以減少被保險人消費的動機,因此被保險人就有一財務上的因素來避免多消費。 |
有些時候道德風險是如此的劇烈,使保險策略都沒有用。共同保險(coinsurance)、共同負擔(co-payment)和自負額(deductible)為減少道德風險危險性的方式。共同保險、共同負擔和自負額用增加消費者不在預算的消費,以減少被保險人消費的動機,因此被保險人就有一財務上的因素來避免多消費。 |
2019年3月23日 (六) 21:20的版本
道德風險(英语:Moral Hazard)是指參與合約的一方所面臨的對方可能改變行為而損害到本方利益的風險[1]。
比如说,当某人获得某保险公司的保险,由于此时某人行为的成本由那个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着道德风险。如果此人违约造成了损失,他自己并不承担全部责任,而保险公司往往需要承担大部分后果。此时某人缺少不违约的激励,所以只能靠他的道德自律。他随时可以改变行为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而保险公司要承担损失的风险。
在保險方面
在保險市場,道德風險發生在,當被保險人行為某種程度的改變,導致保險公司的費用提高,因為被保險人不用再負擔行為的所有費用,也由於被保險人不用再承擔醫療服務的費用,被保險人就有要求更加高價和更詳盡的醫療服務的激勵,但那些卻並非是必要的服務。被保險人多消費的誘因,僅僅因為他們不用再承擔醫療服務的全部費用。
被保險人行為的改變有2種類型。第一種為危險的行為本身導致的稱為事前道德風險(ex ante moral hazard)。在這種類型,被保險人會以危險的態度來行動,而導致保險公司必需支付更多的負面結果。例如:在購買汽車的保險後,有些人可能較不會鎖車子或選擇駕駛更多,因此增加車子被偷或發生車禍的危險性。在購買火險後,有些人可能會較少關注防火措施,有可能在床上抽菸,或忘了替換火警的電池。即有了醫療保險後,消費者對疾病發生的預防誘因會降低,進而提高罹病的機率。
第二種行為改變的類型為一旦提供保險來承擔他們費用,對風險結果的負面反應,這被稱為事後道德風險(ex post moral hazard)。在這種類型被保險人不用危險的態度來導致更多負面的結果,但當保險範圍增加時,他們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更多。例如:沒有健康保險,有些人可能由於費用太高或生的病不嚴重而放棄醫藥治療。但是健康保險變得可利用後,有些人可能要求保險提供人支付沒必要發生的醫藥治療費用,即在有醫療保險的情況下,消費者就醫時所面對的價格降低了,因此消費者的醫療需求會增加。
有些時候道德風險是如此的劇烈,使保險策略都沒有用。共同保險(coinsurance)、共同負擔(co-payment)和自負額(deductible)為減少道德風險危險性的方式。共同保險、共同負擔和自負額用增加消費者不在預算的消費,以減少被保險人消費的動機,因此被保險人就有一財務上的因素來避免多消費。
名詞歷史
根據Dembe 和 Boden的研究,這個詞最早追溯到17世紀,而在19世紀末期時則被英國保險公司廣泛使用。早期道德風險有負面的含意,暗指詐欺罪或不道德的行為(通常指被保險人團體),然而Dembe 和 Boden指出,在18世紀的著名數學家使用"moral"意味"subjective",也許模糊了真實道德的意義。
道德風險的概念在1960年代被經濟學家更新,在那時道德風險不暗指不道德的行為或詐欺罪,反而經濟學者使用道德風險來描述當風險被取代時的無效率,而不是團體的道德。
参见
参考文献
- ^ Dsavid L.Weimer; Aidan R.Vining. Policy Analysis: Concepts and Practice. Pearson: Prentice Hall. : 121页. ISBN 013183001-5. Fourth Edition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