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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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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1957年),男,浙江慈溪人,中国当代行政法学家、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主任。[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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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毕业于杭州大学(今浙江大学哲学系,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1996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离任[3]

1995至1999年曾多次赴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地进行合作研究与学术访问[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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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著作:《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中国行政法学论纲》,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

主编著作:《民政行政法》,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10月;《国家赔偿法教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6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宪法学十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

合著:《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9月。[2]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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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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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胡建淼.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2012-07-10. [永久失效链接]
  2. ^ 2.0 2.1 2.2 胡建淼个人简介. 法律图书馆. [2012年11月].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胡建淼校长调离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2010-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1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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