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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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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正职,通称“正部级”、“正省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三高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八级至四级[1]。在省部级正职这一级别无对应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对应为管理一级职员。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正部级公务员主要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副职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省级行政区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直辖市市委书记、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辖市市长、直辖市政协主席均属于正部级[2]

相应职务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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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出的正省部级、正战区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均属于正部级。部分正省部级单位的常务副职领导也高配正部级,一般这种情况会出现在该单位正职领导高配副国级及以上时。

正省部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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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之地位类似于正省部级。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立法会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相当于省部级正职。

正战区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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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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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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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正部级220平方米。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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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根据相关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则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200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办公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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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副部级干部办公室分别不能超过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

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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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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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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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国家公务员局. [2020-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2. ^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 深圳晚报. 2016-11-06 [2020-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3.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闻.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