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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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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Liu116留言 | 贡献2023年4月22日 (六) 10:15 提議修改小小作品方針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此頁面探討维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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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3 2 Sanmosa 2024-11-02 14:03
2 有關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1 1 Sanmosa 2024-11-02 14:08
3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48 16 魔琴 2024-11-10 00:36
4 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 0 0
5 应允许保留/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 26 7 Cwek 2024-10-22 09:32
6 提议将金砖国家峰会纳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26 9 Patrickov 2024-11-05 00:51
7 在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加入最近逝世欄目最後編輯工具 1 1 Jimmy-bot 2024-11-10 16:14
8 修正优特标准的翻译腔问题 19 9 自由雨日 2024-11-04 23:29
9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二次) 70 16 沈澄心 2024-11-01 19:24
10 Yahoo新聞算不算一種引注炸彈 1 1 Ericliu1912 2024-11-03 13:52
11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2 2 Ericliu1912 2024-10-27 02:16
12 互動禁制疑問 11 5 Patrickov 2024-11-04 01:08
13 提議整合仲裁基本資訊及仲裁方針 19 6 人间百态 2024-11-03 09:27
14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1 1 LuciferianThomas 2024-10-28 09:38
15 谁删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1 1 Ericliu1912 2024-11-03 13:52
16 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 1 1 Ericliu1912 2024-11-03 13:52
17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14 5 魔琴 2024-11-10 02:29
18 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 24 10 ZhaoFJx 2024-11-11 02:15
19 关于用户名方针与用户页指引的重大修订建议 12 9 Shwangtianyuan 2024-11-02 22:57
20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13 4 Factrecordor 2024-11-10 16:16
21 討論被錯誤理解達成共識應該怎樣做? 2 1 Factrecordor 2024-11-04 23:15
22 讨论邀请通告 1 1 自由雨日 2024-11-0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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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現行條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 § 《WP:字詞轉換處理#歷史》一章中的“模板:Tq 只能用于讨论和项目页面。请勿在条目中使用。”

在以前有繁简两版本的文章现在仍然需要人手合并,但目前已经大致完成。”这反映的应该是中文维基百科极早期的状态了吧?应该依事实修订为“目前早已完成”或“已于20XX年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6:35 (UTC)

Talk:中国地理 § 中维“中国”一词的地理意义指什么?

条目名为“中国地理”,但通篇介绍的内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就是“中国大陆地理”——即少部分涉及主权声索等问题时实质上是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用“中国”一词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违规;其余不涉及主权等问题时则是单纯介绍中国大陆这片区域的地理,用“中国”一词代表了“中国大陆”,违规。如果是一般的条目,只消将条目名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或“中国大陆地理”然后明确介绍范围即可。但“中国地理”本身是极重要的“中国”类条目,更是《中国》条目《地理》章节的主条目,可以说中维必须要存在一个名为“中国地理”的条目,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中维“中国”一词的“地理”涵义(类似{{中国历史}}模板和《中国历史》条目对明确中维“历史意义的‘中国’一词指什么”的重要性)。综上,该如何处理本条目?或者说,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国”一词的地理涵义是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5日 (三) 19:2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应允许保留/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

近期有多个带书名号的重定向被提出存废讨论,鉴于争议已经扩大化、白热化,且涉及几乎所有这类重定向,我认为存废讨论已经不适合再继续讨论,所以在客栈开启讨论。首先就我认为为何应允许保留/创建发表立论:

  • 中国大陆的大部分百科类工具书,若以作品名称为条头,则必须带有书名号,如《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百科全书》等等,简单搜索或阅读纸质版均可验证。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号》相关讨论中,@Ghren曾指出“格式手册基本的制定逻辑应该是:维基百科上的技术、执行上问题>学界标准>学者论述>生活上的用例>技术标准>>维基人个人的论述、用法”,我对这一观点极为拥护。虽然在中维“命名常规”和“重定向”并非“格式手册”,但细化到这一书名号问题,显然是属于编纂百科全书时的格式问题。在传统百科全书几乎都带书名号作条头的情况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维基百科(或者至少说大陆简体模式)也改用带有书名号的命名格式都并非不合理,更何况仅仅是多创建一个重定向而已
  • 承接上条。我作为一个“从传统百科全书来的读/编者”,已经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条头时应带有书名号”的烙印。我若想搜索《不忘初心》这首歌,则必然会带书名号“《不忘初心》”进行搜索,若仅输入“不忘初心”,我会预期进入一个介绍习近平“不忘初心”相关论述的条目,或是进入一个消歧义页。于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这首歌的标题,必须带上书名号“《不忘初心》”才能指代这首歌。此外,很多情况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况下),直接带书名号搜索也是直达相关条目最快捷的方式,几乎没有输入法输入“管子 (书)”比输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输入“管子”则需经过消歧义的步骤,同更烦琐。在错字、标点符号上的全半角区别(外文维百还有单复数、大小写区别等)等都能创建重定向的情况下(参见WP:重定向用途),根据传统百科全书的惯例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难道不合理吗?

其次,再对@Cwek所提出的“应该删除的理由”进行反驳:

  • @“命名常规不支持作品名带书名号的命名”“用重定向代替就是一种变相的规避命名常规不允许的行为”:重定向不适用命名常规,并且大部分重定向(除关注度重定向等外)本身就是为了将不合命名常规的页面跳转至符合命名常规的页面,即绝大部分重定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规。
  • Cwek认为“虽然条目名称不允许使用书名号,但可以通过重定向代替,并且使其可以内链”,甚至据此对我作出了尝试游戏规则”的严重指控。下面对这一内链问题分类讨论,以说明这一问题完全是无效理由:
    • 首先,《WP:内部链接》目前都并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该论述中看到任何有关“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的表述。根据常识,我也不理解为何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管子 (书)|管子]]》”和“[[《管子》]]”,哪一种代码更加简洁明了?同时,《中国大百科全书》等传统百科全书的规定甚至是所有书名号均需加入内链。即便如此,我们就假设中维规定了“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下面论证即使在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仍完全无法推出“应删除带书名号的重定向”:
      • 重定向并不是只有内链的作用,也有助于搜索,前面已指出在无同名作品等情况下输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删除所有书名号重定向,仍可以通过[[管子 (书)|《管子》]]的方式来让书名号进入内链。
    • 因此,“删除书名号重定向”“可以让书名号进入内链”,两者完全互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即完全无关。如果Cwek想禁止书名号进入内链,显然应该提出修订WP:内部链接指引。若指引规定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书名号重定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没有规定书名号不能进入内链,即便不允许书名号重定向的存在,书名号也依然可以进入内链。
  • @“Cwek认为的‘仅应保留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中有的标题’”:保留/创建带书名号的重定向并非完全是出于{{传统百科全书条目重定向}}这一理由,如当年《切韵》存废复核里,3条中的2条都并非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论证,创建带书名号重定向的理由是出于存在带书名号命名的学术惯例,即将“这种条目命名方式作为重定向引入中文维基百科”,而非仅仅是将“这些标题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维基百科,像我这样的“书名号派”是极少数,希望严格遵循传统百科全书等学术惯例(或者说希望在大部分问题上遵循“维基百科上的技术、执行上问题>学界标准>学者论述>生活上的用例>技术标准>>维基人个人的论述、用法”)的观点也经常不受待见。但俗话说得好,做事总得留有余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绝。我从未谋求在中维(或大陆简体)在命名中引入书名号,在书名号不位于标题两端的那些条头也从未发起过任何移动讨论,但目前眼看带书名号的“重定向”都即将被当作异端邪说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讨论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

Wikipedia talk:可供查證 § WP:V引入en:WP:ONUS

今天看到英维的这一段我们没有,并觉得这一段方针对于日常编辑时很有引导作用,以下是我大概翻译的版本,欢迎大家编辑改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存在可靠来源不保证内容被收录

任何条目中收录的内容应可由可靠来源验证,但这并不代表任何可供查证的信息都应写入条目中。特定内容可能通过共识决定没有改善其条目,也可能由其他方针指出并不应写入维基百科条目。此类内容应被省略或写入其他条目。希望添加存在争议的内容的编者有义务为添加该内容形成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8 (UTC)

Wikipedia talk:爭議解決布告板 § 爭議解決布告板準備工作

本次討論主要處理爭議解決布告板的準備工作。該板預計將會逐漸承擔大部分的條目探討工作,並針對編輯內容爭議進行初步的解決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50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 §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承上討論,現提議修改WP:COVID-19條目共識的表述。草案正文差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文件使用方针 § GFDL相關規範加入

本案已進入公示階段,2024年11月12日 (二) 15:00 (UTC)結束。

由於先前討論尚未進行後續的規範制定,因此希望比照英維進行修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

八年前,有用户组自我除权之讨论已达共识,允当时所设用户组自我除权。然现有四个非管理的可申请用户组(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委员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尚无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权限。或可准许此等用户组自我除权,使各用户组权限一致,并减轻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负担。

提議條文
  •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尚祈社群商议为荷。——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 § 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

由於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日漸離題地討論剛訂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故在此再開話題。 討論的焦點在於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來源1號[1]:草擬人@HK5201314舉出的傳媒報道,作為符合要求的來源例子,相關內文為:「韓劇《重組家庭》於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週三連續播出2集,作為Viu Original劇集在香港、東南亞、中東及南非等16個地區於Viu網上平台獨家播出。」明確地列出了Viu平台的全部可觀看地區。

來源2號[2]及3號[3]:我所舉出的傳媒報道,不全面,相關內文為:「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首播平台爭戰最終敲定於4月3日開始,每周六晚間9:30於6大影音平台CATCHPLAY、遠傳friDay、台灣大哥大 myVideo、MOD中華電信、Hami Video與官方PILI線上準時播映。」我認為這些針對台灣地區的來源,已等同代表可觀看地區包括台灣,雖然沒有提及台灣以外(也許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除外)有哪些可觀看地區,但條文也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在來源的情況下列出全部「可觀看地區」才算及格,那麼就算只証明部分「可觀看地區」,也無不可。

它們都可算第三方來源,但相信當中的平台播放資訊都是來自宣傳稿,當然1號是平台本身的宣傳,2-3號是作品本身的宣傳。

相信訂立條文的精神,本是希望禁止羅列一些不三不四的盜版平台,以及對數量可能會太多的播放資訊進行適度篩選。我擔心過度執著証明平台所有地區版權,會變得本末倒置,不能公平地作出真正有效的篩選。我意思維基認為可用或不可用的驗證方法,對平台、對作品製作方、對傳媒、對觀眾來說,往往都未必需在意的事。一個平台的操作介面和宣傳稿,如果剛好習慣很明顯地顯示全觀看地區,它就會僥倖地在維基得到優勢,其他平台縱使合法性、覆蓋性相當,純粹因顯示區域的習慣不迎合,就不能寫,若在這種情況不能坐視不管。我們要做的是觀察各方普遍的習慣,從中拿捏出反映現實又寬緊恰當的篩選準則。如果我們定的準則,只是看誰的習慣僥倖地較能迎合,那就不是一個好的準則,應當修改。

另外,草擬人指出已通過的規則比英維更嚴,這是和某幾位參與者討論後,才越來越嚴格的。當時我不是持續關注那討論,但印象是積極發言者多是希望從寬。所以,懷疑大家對共識內容的解讀會有很大差異,需召集大家回來看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8:19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 推進圖註結尾有無句號共識

由於其餘版本被反對,擬採用並在不久後公示版本A,亦歡迎繼續評點其他版本。副知前次討論者@Lopullinen@HTinC23@捍粵者@PexEric@Evesiesta@Anghualee@InstantNullGohan 2024年11月5日 (二) 10:48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提請修訂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旅遊指南,新增「建築物附近交通資訊」的規管

現行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權持有者。

提議條文

旅遊指南。例如,關於巴黎的條目應該敘述艾菲爾鐵塔羅浮宮等名勝,但您最喜歡的酒店的電話號碼、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香榭麗舍大道賣的牛奶咖啡的價錢……都不是適當的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建立酒店或美食指南、遊記等內容的地方。知名城市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最終條目不必包括每個旅遊景點、餐館、酒店或場地等。雖然每個城市的旅遊指南通常會提到鄰近城市的景點,但維基百科的每個城市條目應該僅列出實際位於該城市的景點。如果您確實希望幫助編寫旅行指南,我們非常歡迎您為我們的姊妹專案維基導遊做出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出於著作權上的考慮,請勿隨便抄錄其他文字,除非您是著作權持有者。

目前,許多香港建築物條目均設有公共交通路線資料,讓遊客可透過維基百科了解如何前往該座建築物。但是,這不應是維基導遊及Google Map的職責嗎?於是建議新增這句 「前往那間酒店的交通資訊」。位置已透過粗體標示出來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3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置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置「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 talk:爭議解決布告板 § 爭議解決布告板準備工作

本次討論主要處理爭議解決布告板的準備工作。該板預計將會逐漸承擔大部分的條目探討工作,並針對編輯內容爭議進行初步的解決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15日 (二) 17:50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 § 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

Gluo88之前曾在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增加內容[4](後來被Tisscherry及RainBeforeSun回退),最近Gluo88有重啟討論。我想讓多一些人參與討論,比較容易知道大家對此事的想法(之前的討論在上面,我就不自行做總結,怕我的表達扭曲任何一方的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6:55 (UTC)

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

為整合有關主題的討論,本討論已移動至Wikipedia: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 § 第一階段討論區進行集中討論請至有關頁面發表意見。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至集中討論結束。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连接号一字线的符号选择

提议:当前MOS:连接号一字线的符号选择"U+FF0D FULLWIDTH HYPHEN-MINUS"不是通行的做法。改用 U+2014 EM DASH 是更好的选择。

之前已经有多次讨论,大部分编辑表示支持,但都没有继续推进:

总结起来:

  1. U+FF0D FULLWIDTH HYPHEN-MINUS是短横线 U+002D - HYPHEN-MINUS的全形版本,二者应该表达相同的含义,不应重复使用。既然短横线已经选择了 U+002D - ,一字线就应该选用其他字符。
  2. 使用 em dash 对字体渲染有更好的支持。
  3. 使用 em dash 作为连接号是中文印刷品中的主流选择。
  4. 全角连字符U+FF0D 从未被广泛使用过。(除了中文维基百科)
  5. 多数中文字体对全角连字符的支持并不理想。
  6. 一字线应当恰好占据一个字符(即一个 em 长度)。
  7. 一字线应当恰好是破折号的一半。

因此建议推荐使用 U+2014 EM DASH 作为一字线的符号,不再把 U+FF0D FULLWIDTH HYPHEN-MINUS 作为推荐的符号,但也并不将其列为错误用法。

現行條文

连接号是用作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连接号的形式可分为:短横线“-”(U+002D)和一字线”(U+FF0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標準中浪纹线“~”可与一字线通用,但在维基百科中不建议采用浪纹线。如果输入一字线不方便,可用{{一字线}}({{连接号}})。

  • 连1:短横线用在:
  1. 化合物名称,如:β-巯基乙醇、β-羟-β-甲戊二酸单酰辅酶A
  2. 连接号码,如:ISBN 978-0-12-155089-9
  3. 表示年月日,如:2012-12-21
  4. 连接复合名词,如:南極-艾托肯盆地、比尔-朗伯定律
  5. 产品的名称和型号,如:IA-64处理器
  6. 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如:玛丽亚·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
  • 连2:一字线可用在:
1. 相关项目的起止。
  • 正确:法兰克福巴黎
  • 错误:法兰克福——巴黎、法兰克福巴黎法兰克福-巴黎
2. 数值范围。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省略前一数值的单位或附加符号,如:10002000年、15千克
提議條文

连接号是用作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连接号的形式可分为:短横线“-”(U+002D)和一字线”(U+2014,即破折号的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標準中浪纹线“~”可与一字线通用,但在维基百科中不建议采用浪纹线。如果输入一字线不方便,可用{{一字线}}({{连接号}})。

  • 连1:短横线用在:
  1. 化合物名称,如:β-巯基乙醇、β-羟-β-甲戊二酸单酰辅酶A
  2. 连接号码,如:ISBN 978-0-12-155089-9
  3. 表示年月日,如:2012-12-21
  4. 连接复合名词,如:南極-艾托肯盆地、比尔-朗伯定律
  5. 产品的名称和型号,如:IA-64处理器
  6. 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如:玛丽亚·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
  • 连2:一字线可用在:
1. 相关项目的起止。
  • 正确:法兰克福巴黎
  • 错误:法兰克福——巴黎、法兰克福-巴黎
2. 数值范围。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省略前一数值的单位或附加符号,如:10002000年、15千克

--InstantNull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20:15 (UTC)[回复]

  1. 不认同字符选择与表达含义间存在关联
  2. 在默认及常见字体中未见明显证据
  3. 部分承认(即便在正规印刷品中,002d也有一定使用,虽然可能是误用)
  4. 承认
  5. 在默认及常见字体中未见明显证据
  6. 在微软雅黑中2014略长于em,反之ff0d未见问题
  7. 未见可靠出处
综上反对提案。--。->>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2:54 (UTC)[回复]
  • 不认同您对 (1) 的意见,Unicode符号本身是具有语义的,形似而不同义的字符都会进行分离,不应混用。en:hyphenen:dash的用法是不同的;
  • 连接号用U+2014是有权威出处的,如台教标在线网页《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大陆的GB/T 15834-2011虽然公开的是扫描件,不能确定码位,但也明显更像U+2014而不是U+ff0d
--DvXg 📬 2023年2月9日 (四) 06:55 (UTC)[回复]
关于(1)我想不应该有疑问。正如David Xuang所说,Unicode对于每一个字符都有明确的定义。U+FF0D U+002D - 的全形版本(您可以参考全形和半形了解更多),它们本质上是同一符号的不同字符表示,在中文里同时混用是不恰当的。就如同我们不应该在中文里同时使用半形“/”和全形“/”是一个道理。
U+FF0D“-”在 macOS Chrome 下有衬线字体中的显示
关于(2)可以请您参考右侧的截图,U+FF0D 在 macOS Chrome 浏览器中的显示效果。在正文中的是无衬线字体,在标题中的是有衬线字体,二者差异很大,标题中有衬线的字体显示效果非常不理想。
关于(6),我指一个字符宽即一个em 单位,参见Em (字体排印学)
关于(7)我想多做一点解释。在英文中 en dash 和 em dash 的关系就类似于中文里的连接号与破折号之间的关系一样。传统上 en dash 的长度就是 em dash 的一半。类似的,中文里破折号既然已经广泛接受用两个em dash “——”表示,那么连接号用一个 em dash 才是符合惯例的。
--InstantNull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8:37 (UTC)[回复]
1. 我关心的是中维常年使用ff0d,现状是否对文章内容的表达产生了歧义?字符的定义在这里并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即便如法兰克福—巴黎变为法兰克福-巴黎也不会产生另一种意义。
2. 我注意到这张截图是2018年,不清楚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我持有的设备(Windows,Android,Ubuntu)上没有发现类似问题。我希望您能多举例以证实“多数中文字体支持不理想”的主张。
6. 建议实测。
7. 您个人的意见我无法评论。另我认同国标推中使用2014,但不认同维基百科需要调整。--。->>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03:54 (UTC)[回复]
可否将您的意见理解为"将错就错"?再比如,我在这行句子中,全部错误地使用了半形标点.但这其实丝毫不影响您理解这段话的意思对吗?
常年使用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本人实际上是推动将MOS:標點符號升格为指引的发起者之一,当时连接号码位选择并没有经过讨论,该错误一直遗留至今。中文维基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需要标准化的需要。方便编辑输入和方便读者阅读、检索是必要的现实需求。甚至有一些读者会将维基百科的格式奉为标准,因此我们有义务提供准确的信息。再者我也提到,新指引只是不再把 U+FF0D 作为推荐的符号,不妨碍兼容已有的使用。
截图中的问题仍然存在。之前提到 U+FF0D 从未被广泛使用过,因此有部分中文字体对 U+FF0D 做了专门的字形设计而另一些没有,使得其在实际的主流字体中没有一致的外观。和您提到微软雅黑的问题一样,这是一个字形(glyph)设计概念。这篇文章中有提到,旧版微软雅黑的标点是过时的且不符合国标这篇文章介绍了相关背景:“但绝大多数中文字体甚至一些西文字体对 U+2014“—”(Em Dash)的显示效果比西文标点 Em Dash 应有的宽度宽一些,基本符合一字线的形式要求。”
以上内容并非个人观点,我已提供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这基本上是中文字体排版的共识。W3C中文支持文档明确写道:“《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中没有指定这三个符号的码位,但是基本上可以推断一字线是U+2014 EM DASH [—]”。--InstantNull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7:56 (UTC)[回复]
如果现在版本macos依然在em dash后面贸然加这么“长空格”的话,我不排除主动联系苹果官方解决该问题,话说这问题该怎么报告?--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3月21日 (二) 04:22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无论一字线用什么符号,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MOS:连接号指引应该用短横线,应移动到“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小林子冲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17 (UTC)[回复]
我個人亦希望能夠規範連接號之使用。不過必須提醒,根據統計,目前本站至少有三千餘篇條目及其他三千餘個頁面之標題含有「-」(另有四千餘個重新導向,總計一萬出頭),更不用提內文了;因此,若要變更連接號標準,應考慮動用機器人進行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10日 (五) 08:32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其实并不建议将原符号算作错误使用。较好的做法是将标准改正,确保新条目和新文章使用正确标准,并向后兼容,让社区自己逐渐修正。--InstantNull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7:30 (UTC)[回复]
我倒是建議進行一次集中批量移動,一勞永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11日 (六) 10:57 (UTC)[回复]
(+)支持提案。中文维基百科选用U+FF0D作为連接號是奇怪的事情,既不符合任何规范又不便于输入。--Lt2818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4:06 (UTC)[回复]
囧rz……「一字线可以通过中文输入法输入破折号并删去一半得到」?我想說Windows10的倉頡輸入法並沒有這個功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2月10日 (五) 14:22 (UTC)[回复]
倉頡輸入法「ZXAY」會得出一個 Em dash. 谢谢提醒,我已对修订条文做了改动。--InstantNull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7:44 (UTC)[回复]
原则上支持。但我的担心是,如果只是推荐使用U+2014,而不将U+FF0D视为错误,那会造成两者同时存在的混乱局面,还有可能导致一些编辑争议出现。但另一方面,如果要禁止U+FF0D,那修正目前条目中现有的大量U+FF0D感觉是一项不小的工程。当然可以用机器人处理,但也需要注意不应误伤,比如参考文献的标题如果原本用的就是U+FF0D的话我想不应该去修正?还有一些有关Unicode、字体排版等条目中也有确需使用U+FF0D的情况。--Stevenliuyi留言2023年2月11日 (六) 18:45 (UTC)[回复]
為了避免新舊共存引發混亂,我個人建議對現有頁面進行一次集中批量移動。至於正文,可能需要研發小工具專門更改連接號,加快速度。參考資料的話更是一團亂,可能有本來就用這符號的,也可能有後來被改的,沒有辦法用機器人處理,只能比照正文,並研發小工具加速更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12日 (日) 07:05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是不适用于参考文献的哈。--InstantNull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01:25 (UTC)[回复]
(?)疑問:有没有办法追踪有人有意或者无意地使用汉字“一”(壹)代替连接号“—”(U+2014),有些系统中汉字“一”和连接号肉眼区分不出来。快捷输入的问题,个人的方法是不少输入法(包括PC、手机)会提供自定义短语,比如设置成“一字线”的拼音或者其他码表,快捷输入应该问题不大。--Kethyga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1:17 (UTC)[回复]
在本人手机上U+FF0D的显示效果比PC网页上号。--Kethyga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06:20 (UTC)[回复]
它之所以叫“一字线”是有原因的哈哈。甚至可以说这是U+FF0D“-”的另一个问题:它太短了,和短横线太像而太不像“一”字了。故意用相近字形的字符替换不是 em dash 所特有的问题,正如同我们没有办法故意检测有人故意用数字0去替换字母O一样。在很多软件里也有自动替换功能,比如在Word里输入“--”会被自动替换成em dash--InstantNull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05:56 (UTC)[回复]
[0-9a-zA-z]一[0-9a-zA-z]这种情况也许是可以加入过滤器的(应该不会有假阳性),就是涵盖的范围可能还不是很够。--DvXg 📬 2023年2月17日 (五) 11:45 (UTC)[回复]
(+)强烈支持。之前的讨论没有继续推进着实可惜,希望这次能一劳永逸解决中维连接号问题。--PexEric 💬|📝 2023年2月18日 (六) 08:48 (UTC)[回复]
(+)支持:使用全角的连字暨减号(“-”,U+FF0D)作为“一字线”或“连接号”的确不是常用的做法。Em Dash(“—”,U+2014)在简体中文下是破折号的一半,输入起来很方便。
在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了一字线的符号([5]),看起来有点像Em Dash,而不是全角的连字暨减号(连字暨减号看起来更短)。不过这是一个PDF文档,难以确定到底用的是哪一种。
在台湾,连接号条目里说了“台湾教育部《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修订版使用em dash作连接号。”
综合上述各地情况,支持将格式手册的连接号改为Em Dash(“—”,U+2014)。——小林子冲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06 (UTC)[回复]
(?)疑問:英维那边使用的连接号为 en dash(“–”,U+2013),而本地的 cite 系列引文模板自英维引进,其中用於连接页码的也是该符号,因此在站内有着大量用例。在本人的设备上看来,连字暨减号“-”(U+FF0D)太短,视觉效果很差,而 em dash“—”(U+2014)又显得过长了,超出了一个汉字的宽度。考虑到连接号最常使用的地方是在数字之间,故其长度如能与数字的宽度相仿理应看着最舒适。使用比汉字还宽的 em dash(U+2014)来连接数字,视觉效果似乎略显累赘。总之,这两个符号看上去都不如长度适中的 en dash(U+2013)美观,所以我们为什么不效仿英维,以 en dash 作为首选连接号?这样一来既能确保美观,又能与引文页码中的连接号保持一致。虽然参考文献使用的符号不必与正文相同,但如能使整篇条目中的连接号整齐划一,未尝不是更好的选择。--蕭漫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23:19 (UTC)[回复]
这里所有的讨论只针对内文和标题,不适用于文献引用。文献引用有另外单独的格式标准。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第一段最后一句也说明了这一情况。--InstantNull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03:26 (UTC)[回复]
en dash未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連接號中出现。em dash同时切合海峡两岸的规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称为甲式連接號,GB/T 15834—2011称为一字线。--Lt2818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04:42 (UTC)[回复]
公示7日。--Lt2818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04:42 (UTC)[回复]
我取消了提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標準中”字样的删除。提案人未解释删除原因,且【浪纹线“~”可与一字线通用】的陈述不见得在标准外普遍适用。--Lt2818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05:14 (UTC)[回复]
針對目前「-」廣泛使用之情況,應該要有些許過渡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2日 (日) 09:04 (UTC)[回复]
我觉得既然「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是否应该设立过滤器处理来者的问题。----Cat on Mars 2023年3月12日 (日) 12:02 (UTC)[回复]
過渡需要改模板(如Template:Bd)、移动页面(机器人或JavaScript可以完成)等,应该无需多数用户参与。设立过滤器我认为不必,易带来叨扰和沮丧感,弊大于利。用户习惯可以慢慢改。--Lt2818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3:03 (UTC)[回复]
我建議在公示期間,一併整理需要進行之善後措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3日 (一) 14:00 (UTC)[回复]
我对一字线与破折号形式之间的关系说明做了微调。--InstantNull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8:40 (UTC)[回复]
  • 又是什麼鬼提案?顯然這個獨裁社群完全沒人考慮過比如Wikipedia:典范条目/列表Wikipedia:特色列表/列表Wikipedia:优良条目/列表運用在首頁的問題,然後就在公示了?講真的實在很不想說,但如果說了是不是跟沒說一樣硬是要強行通過?似乎仍舊沒有進步。都早用習慣了,如果通過,是要全部替換嗎?看著辦吧,如果此提案過了,以後只會更少人願意寫維基百科,因為連個編輯方式都在管東管西的,完全失去所謂的維基百科本質:「自由的百科全書」。--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16:48 (UTC)[回复]
    首先我建议这位编辑 stop crying. 您这样将您不喜欢的提案怪罪于社群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本提案自提出已有一月有余,大部分编辑表示支持,对部分异议我也做出了解释和调整。且有关议题在过去几年已经多次做了充分讨论,过往的意见也多数表示支持。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哪里“独裁”?何来“强行通过”?您有反对意见可以提出,社群欢迎建设性讨论,但哭闹不会使您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错误的习惯也仍然是错误。--InstantNull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04:53 (UTC)[回复]
    就別在那邊自欺欺人了吧。獨裁就是獨裁,還說沒有說服力?這個可悲的獨裁社群意思就是說現在要把全部強制換成U+2014嗎?到底是誰才沒邏輯啊?可悲獨裁社群,既然要通過提案就過啊,反正說了真的跟沒說一樣,只愛強行通過的獨裁社群。哪還需要公示?公示真的只是形式而已。也不會有人每天會願意為了這一槓吵,但是此種作法只會減少編輯者意願。啊本來維基百科就已經對新手很不友好了,再過這種鬼提案以後真的沒人要寫維基百科了。以後的新條目也會很難寫出來,因為都被前面的人寫完了,以前也講過很多次了。請問維基百科哪裡還稱得上是「別傷害新手」之說?而且維基百科還有多種條目是以比如「A國─B國關係」命名的,要不要全部條目名稱都改為「A國U+2014B國關係」?如果不要改,那就最好全部重定向處理。這提案當然是鬼提案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1:25 (UTC)[回复]
    Wikipedia:典范条目/列表等三个页面中的U+FF0D不是连接号用例,自然不受影响。(U+2500)与本提案没有关联。维基百科的自由体现在多个方面,但格式并非其一。--Lt2818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3:03 (UTC)[回复]
    并非格式不能自由,而是既然我们已经在格式方面达成共识了,并且格式手册长期以来就有一致性的格式要求,那么大家应该遵守共识,维护共识,积极创造条件以更好维护原本的共识,共识才是约束的条件。----Cat on Mars 2023年3月13日 (一) 16:12 (UTC)[回复]
    那請問像是「{{lang-en}}」是要強迫用戶都改成使用「{{langU+2014en}}」才甘願嗎?這種鬼提案到底是誰想的也不動動腦筋,想當然只好(-)強烈反对啊。難道還要舉例嗎?獨裁的爛社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3月18日 (六) 10:39 (UTC)[回复]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9日 (日) 05:22 (UTC)[回复]
    當否人的言論蠢到你懷疑是不是反串。你該不會認為「-{}-」和「<!---->」也要改吧?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3月19日 (日) 14:11 (UTC)[回复]
    獨裁社群果不其然硬是通過討論,而且已經明確指出問題了還只會裝傻。像這種公示7天只是意思意思走形式流程的獨裁社群,以後寫維基百科的人只會越來越少,因為這嚴重剝奪了編輯者的權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16:33 (UTC)[回复]
    ?这是问题?模板的-和连接号有关系?--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3月20日 (一) 02:10 (UTC)[回复]
    你可能根本没有阅读提案和如上讨论。提案要把U+FF0D改用U+2014,U+2500与本提案毫无关系;提案说的是“一字线”,与短横线en dash也没有关系。你的疑问都有人答复,善后工作也正在展开,装傻好像只有你一人。--PexEric 💬|📝 2023年3月21日 (二) 00:02 (UTC)[回复]
格式手册已修改。--Lt2818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13:49 (UTC)[回复]
公告一下其他方针指引的相关修订:Special:Diff/76538378Special:Diff/76527276/76538520。--Lt2818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13:03 (UTC)[回复]
以及Special:Diff/76562752--InstantNull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00:51 (UTC)[回复]

需要進行之善後措施

Eric Liu君建议,在此整理需要進行之善後措施。我先列出移动页面的部分,用机器人或JavaScript完成比较适合。

U+FF0D作为连接号出现在大量标题中,这些需要移动到U+2014(em dash)的名称。移动应留重定向,以避免破坏内外链接。根据页面性质及行动方式的不同,我分了三个类别,下面的链接是用Quarry查询得到的页面列表:

移动完成后,模板内指向被移动页面的链接会被重定向,这是个小问题。

--Lt2818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5:29 (UTC)[回复]

模板部分似乎亦單獨列出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4日 (二) 06:18 (UTC)[回复]
模板内U+FF0D内链--Lt2818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3:33 (UTC)[回复]
@Lt2818(我的意思是模板標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0日 (一) 01:30 (UTC)[回复]
上方“受影响项目页”链接中命名空间编号为10的就是模板。(似乎单独列出的必要性不大?)--Lt2818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3:36 (UTC)[回复]
U+2500影响的页面也有40个,可一并处理。--PexEric 💬|📝 2023年3月19日 (日) 10:53 (UTC)[回复]
@PexEric還有沒有其他類似的符號?可以考慮一併列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0日 (一) 01:30 (UTC)[回复]
连接号#相關符号破折号#電腦應用已经列的很详细了,加上制表符里的U+2500,还有汉字“一”[開玩笑的]。--PexEric 💬|📝 2023年3月20日 (一) 14:31 (UTC)[回复]
(~)補充:还有连字号#字元編碼,以及U+2212的减号。看了一下,quarry:query/72451,只有几个重定向把减号当作连接号,处理紧迫性不高。--PexEric 💬|📝 2023年3月20日 (一) 14:46 (UTC)[回复]
发现其中有不少页面应该是用短横线的。建议不要用机器人全自动移动,而是在判断正确的符号后再行处理。
个人体会:中文中的连接号不一定和英文对应。英文同样是en dash,中文可以是短横线(比尔-朗伯定律,格式手册中的例子)或一字线(伏爾加—波羅的海水路,表起止)。--Lt2818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3:36 (UTC)[回复]
机器人可以只批量修正U+FF0D到U+2014(em dash),U+002D(en dash)本来就不用管;U+2500是制表符,用作页面名是错误用例。--PexEric 💬|📝 2023年3月20日 (一) 14:22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许多现有的U+FF0D标题应换用短横线“-”(U+002D),批量改为em dash“—”(U+2014)未必合宜。我昨天移动的丹寧-藤川彗星就是个例子。--Lt2818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5:15 (UTC)[回复]
可以考慮匯入站內頁面,手動清查,由機器人更新剩餘清單;並可以考慮另設排程移動頁面,就是把頁面放到那裡去機器人就會幫忙移動之類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1日 (二) 10:22 (UTC)[回复]
另外,對於部分罕用或常遭誤用之連接號,甚至可以直接列出包含正文在內所有使用案例,以便社群協助修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6日 (日) 16:58 (UTC)[回复]
應該儘快推動頁面移動,尤其在國際關係專題,連接號使用已經造成一些混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7日 (一) 08:29 (UTC)[回复]
目前我已經處理多數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5日 (三) 13:53 (UTC)[回复]
(&)建議:本提案所涉及内容仅包含修改U+FF0D到U+2014,要避免过度延展、放大讨论范畴。若需要机器人批量修正,那么就专注于清理U+FF0D。具体争议案例或专题需要社区解决的,交给社区另立专案讨论,逐步修改。--InstantNull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00:31 (UTC)[回复]

(?)疑問 我發現列表中有許多0000-0000年的例子。我記得之前有許多條目名稱與內文都採用了與英文相同,表示數字範疇U+2013 EN DASH。若要統一處理的話,是否應該改成U+2013 而非U+2014 ?否則改過之後仍然不一致,不過是徒增混亂罷了。就算中文的部分要全部改U+2014 ,對於中英交雜的情況(例如2015-16克里夫蘭騎士賽季這個標題?)該如何處理? --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10:33 (UTC)[回复]

這個標題似乎没有中英交雜的情况?年份可以视作中文吧。--Lt2818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9:02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應該考慮到中英文交雜的情況,就現在看來似乎沒規範到這部分?另外就上面所提到的,許多年份已經採用 en dash,這個部分是否該統一?--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10:09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不能算作中英混杂的情况。首先赛季是一个代码或序列号吗?个人认为不是,NBA也没有硬性规定。其次明白英语维基的格式是怎么来的,英语维基格式手册建议时间跨度使用2022–2023的形式,特殊情况下相邻两年可省略写作2022–23。按照使用中文原则,英文 en dash 即对应中文连接号 em dash(hyphen 对应短横线,英文 em dash 对应破折号——)。中文里并没有 en dash 这个符号,日常生活中它常被U+002D - 替代。同样,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常用U+002D - 替代U+2014 ,所以你能找到大量使用短横线的参考来源,但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个人认为较为合理的命名应该是NBA 2022—2023赛季或者2022—2023 NBA赛季,以及克里夫蘭騎士2015—2016赛季等等。而在模板或表格中,如果受到空间限制,我支持使用U+002D - 替代并省略相同的两位年份,例如2022-23赛季
以上。希望有帮助。--InstantNull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12:49 (UTC)[回复]
個人向來反對沿襲西方常用之省略年份形式,並認為合理之命名格式為完整的「2022年—2023年」(前一個年可以省略,但後面不行,因為英文中「2023」的中文翻譯是「2023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1日 (二) 13:34 (UTC)[回复]
个人倒是认为上面例子里“年”可以或者应该省略,因为“赛季”本身已经包含了年的含义了,加上反而可能有语义重复的嫌疑。--InstantNull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2:07 (UTC)[回复]
1889–1890年流感大流行這種條目要一併處理嗎?--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22:54 (UTC)[回复]
应使用em dash,已移动。--Lt2818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5:20 (UTC)[回复]
名称中有en dash的页面。因为跟本次格式手册调整关联不大,我自己就先不处理了。--Lt2818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5:31 (UTC)[回复]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的頁面滿多的,搞不好比現在使用em dash的還多?那麼這樣會不會有紊亂的情況?畢竟本次提案的初衷之一也是為了避免紊亂。我個人在數字範圍的情況下其實比較偏好en dash,再怎麼說我們不是用中文數字,em dash實在太長了...--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6:54 (UTC)[回复]
但规范如此,没办法。《重訂標點符號手冊》的例句中就有“西元1811—1872年”。--Lt2818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7:21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連接號,發現大概因為使用的字體不同,標楷體看起來還好,細明體就有點突兀。或許我們能問問教育部看看他們有無定論?--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7:33 (UTC)[回复]
不知是何话题的定论?如果是em dash与en dash之别的话,后者不满足《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中“占一個字的位置”的要求。特定字體中字形突兀应该是小问题。--Lt2818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4:24 (UTC)[回复]

(?)疑問:所以機器人有在清理導航模板的內部連結嗎 ? 大量移動造成大量內連重定向,靠人手不可能全部清理,難道等到全部移動才着手清理模板的內部連結重定向嗎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0:02 (UTC)[回复]

這個部分有清單的話我可以做,只不過想問問必要性.--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3:01 (UTC)[回复]
@kanashimi格式手冊/連結中「模板中的內部連結」:「目標為本頁面的内部链接會顯示為加粗無連結黑色正文。常見于模板調用中:如果模板A中有頁面B的連結,而頁面B又調用了模板A,那在頁面B的頁面上模板A處頁面B的链接會顯示為無連結文字;然而,若是頁面B重定向至頁面C,而頁面C中調用了模板A,而模板A中原應是C的連結處寫的是B,則B仍會是内部链接的樣子。系統在作出此判定的時候不會自動轉換繁簡,因此有時候要手動轉換模板頁內連結的文字。」。而且,在維基方針和指引中,好像有提及模板中的內部連結,要和目標原標題一致,不可有重定向。說白了,模板未能在目標頁面顯示加粗無連結黑色正文,導航只是做了一半而已。--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mrade John討論貢獻)於2023年4月14日 (五) 07:51 (UTC)加入。[回复]
我指的是整個搬移作業...不過現在看起來也不需要了。--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4:43 (UTC)[回复]

名称中有U+FF0D的条目基本移动完成。未移动的有这些情况:

--Lt2818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4:39 (UTC)[回复]

@Lt2818Kanashimi所說的未改為em dash,留有重定向內部連結的模板頁面清單,能不能夠列出來嗎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6:27 (UTC)[回复]
上面已经列出过了,模板内U+FF0D内链。--Lt2818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2:56 (UTC)[回复]
@Comrade John@Lt2818 請檢查機器人在Template:2006年世界盃外圍賽的編輯。若是妥當的話,這邊就會開始作業。多語言模板也需要處理嗎?或者乾脆申請成常態性的任務?--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22:49 (UTC)[回复]
这个编辑没问题。我觉得常態性的任務是不错的想法,页面被移动后在導航模板处的情况是有普遍性的,不只适用于这次的连接号。--Lt2818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4:14 (UTC)[回复]
@kanashimi編輯沒問題。多語言模板也需要處理,預計編者們知道共識後,所建立的條目標題連接符號都會是em dash,預先處理多語言模板對處理偽藍鏈有利。如果成為常態性任務,清理頻率是幾多天一次 ?--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7:58 (UTC)[回复]
如果成為常態性任務,1個禮拜一次應該就夠了。並且作業內容會是對所有模板,不會只有列表中的。--Kanashimi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8:33 (UTC)[回复]
@kanashimi申請成常態性任務吧,大規模清理後,非使用em dash連接符號的條目標題會呈零星出現狀態,要定期監視清理。--約翰同志-條目裱糊匠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12:01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善後措施告一段落。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重修封鎖方針及禁制方針

重修封鎖方針

細讀本站封鎖方針發現極嚴重翻譯腔及歐化漢語問題,且遺漏關於多項實際有執行但沒寫在方針內的資訊(例如封鎖開放代理)或需要但不存在明確指引的資訊(如解除封鎖相關指導),故建議完全重修封鎖方針以改善以上情況。重修方針草稿置於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封鎖方針。 望社群各成員協助複查並給予意見。--西 2023年3月1日 (三) 03:32 (UTC)[回复]

仔細看了一下,解決了舊的問題,然後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很多句子您翻譯進去的句子也是翻譯腔和繁冗的,但我沒有時間一一指出。另外,「手段」沒有貶義。《漢語大詞典》中「手段」有四個義項,此處是義項2,「為達成某種目的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而非帶貶義的義項3。--Ghren🐦🕐 2023年3月1日 (三) 05:02 (UTC)[回复]
比如說:「封鎖功能是管理員權限當中最具影響力的,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能夠佐證其執行的封鎖的依據」:「封鎖功能是管理員權限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不是「最具影響力」的呢,感覺很主觀。「必須」就是「必須」,「能夠」就是「能夠」,什麼是「必須能夠」呢。「佐證」就是提出證據證明,那後邊「依據」不就重複了。
「承諾停止不當行為並能展現已明白錯誤之處和汲取教訓或已停止不當行為一段時間的用戶可能可獲解除封鎖」,請問如何句讀。
「如執行了一個可能具爭議性的封鎖」:「一個」是典型的翻譯腔,然後「可能具爭議性」句意上也不是很清楚。
「保護目的的封鎖用於應對以下情形」:什麼是「保護目的」?
「「嚴重擾亂」包括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及影響讓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行為」:為什麼不能放到下邊去呢。
「管理員可在發現被封鎖用戶操控其他帳號繞過封鎖編輯的情況下重設封鎖時長;被封鎖繞過封鎖期間若繼續有可致封鎖的編輯行為,管理員亦可考慮延長封鎖時長。」其實可以分成好幾個小句的,不需要一句過的。不過我覺得這段內容全部都應該歸到傀儡去就是了。--Ghren🐦🕒 2023年3月1日 (三) 07:27 (UTC)[回复]
正是需要社群協助複查。
  • 「手段」:我指的是negative connotation,雖然不是在此使用情況下帶有貶義,但也可以被借來說是那個貶義的意思就變成諷刺,改成「技術措施」就沒有這個問題,也是最factual的說法。
  • 封鎖功能是管理員權限當中最具影響力的。」刪了
  • 「承諾停止不當行為並能展現已明白錯誤之處和汲取教訓或已停止不當行為一段時間的用戶可能可獲解除封鎖」改了。
  • 「如執行了一個可能具爭議性的封鎖」是舊版本已存在的問題,我沒注意到這個。改成了「執行可能具爭議性的封禁時」。
  • 「保護目的」亦是舊版本已存在的問題,指的是「保護用戶或社群」的標題。改成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因為重譯版前面已經有說明了封鎖在什麼情況下保護用戶和社群。
  • 「「嚴重擾亂」包括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及影響讓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行為」不寫在下面是因為下面的是「不適合維基百科[...]的行為」的例子,而這個是定義。
  • 「管理員可在發現[...]考慮延長封鎖時長。」問題似乎不是很大。re「這段內容全部都應該歸到傀儡」,其實應該兩邊都寫(
如發現更多問題歡迎再次提出。--西 2023年3月1日 (三) 07:46 (UTC)[回复]
「防止扰乱」:扰乱一词一般特指POINT(即「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可能会导致误解。不过暂时没想到更好的词。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3月1日 (三) 10:54 (UTC)[回复]
全文所用擾亂是文字上的意思。基礎方針得常人看得懂,不應有暗含意義,故擾亂一次不會作POINT的意思(除非全寫)。--西 2023年3月1日 (三) 11:02 (UTC)[回复]
那您为什么要突然去定义什么是「严重扰乱」呢。而且您这一句也不像是定义,而像是严重扰乱的一些例子。不论什么是「严重扰乱」根本和封禁方针的实行没有关系吧。--Ghren🐦🕘 2023年3月1日 (三) 13:26 (UTC)[回复]
「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及影響讓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行為」非具體例子,僅是定義何謂「可致封鎖的嚴重擾亂行為」,給了定義再給符合此描述的具體方針例子,怎麼沒關係了?--西 2023年3月1日 (三) 14:11 (UTC)[回复]
您給我的留言感覺就是完全沒在讀舊版方針和我參照的英語版方針,這個也是舊方針已經存在的內容,我只是在paraphrase一下翻譯腔和整理語序,怎麼又成了我的問題了?英語版方針原文:A user may be blocked when their conduct severely disrupts the project; that is, when their conduct is inconsistent with a civil, collegial atmosphere and interferes with the process of editors working together harmoniously to create an encyclopedia.--西 2023年3月1日 (三) 14:15 (UTC)[回复]
倒是修了個小筆誤,「…協作氛圍及影響其他參與者協作…」。--西 2023年3月1日 (三) 14:23 (UTC)[回复]
本來想不要把一句沒有句讀寫很長,既然閣下看不懂那改成管理員可因用戶作出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或影響其他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擾亂行為而實施封鎖。--西 2023年3月1日 (三) 14:34 (UTC)[回复]
(1)“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屬嚴重擾亂的行為”里面的“破坏”建议改成“故意破坏”,以减少歧义。(2)“不限期封鎖”后面加上“(又称永久封禁)”,因为永久封禁这个词语仍然相当常用。--GZWDer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0:05 (UTC)[回复]
(1)破壞定義已包含故意的意思。(2)加了,並改了一點字眼。--西 2023年3月3日 (五) 10:21 (UTC)[回复]
但是有些人认为“破坏”来对应damage,所以这里用“故意破坏”可能会好一些。--GZWDer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1:57 (UTC)[回复]
非建设性编辑如何?--西 2023年3月3日 (五) 12:17 (UTC)[回复]
“非建设性编辑”比“故意破坏”要广。--GZWDer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2:59 (UTC)[回复]
加了。--西 2023年3月4日 (六) 01:02 (UTC)[回复]
"以下列出部分被認為需要對帳戶作出封禁的行為"比新的一句好。輕微的擾亂,如果不斷重犯也可能被封。另外蓄意觸發過濾器有什麼問題?--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4:45 (UTC)[回复]
蓄意觸發過濾器是指撞過濾器找漏洞。「以下列出部分被認為需要對帳戶作出封鎖的行為」感覺每段都能用,所以避開了。我大可直接移除嚴重兩字,不過晚點再弄。--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1:45 (UTC)[回复]
  • (!)意見:敝人對路西法閣下所提供之草案全文表達微調意見,恕直接大塊呈現:
  • 第一部分「首段」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在接納使用者申訴、認為封鎖缺乏適當依據、不再合適等情況下解除對使用者的封鎖(參見 § 解除封鎖)。封鎖與禁制有所不同:禁制是褫奪使用者在維基百科全站或若干部分之編輯權的正式措施,並不直接阻止使用者編輯頁面,但禁制也可以透過封鎖來執行。」個人認為標明紅色的該句具體語意似對一般讀者不甚明朗,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詳閱禁制方針。
  • 第二部分「原則」提議條文:
「封鎖應當具有遏制效果,以防止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被封鎖使用者可發起封鎖申訴(參見 § 解除封鎖)。解除封鎖的請求同樣應以遏制、阻卻破壞性編輯和擾亂行為,或嘗試引導善意的建設性編輯作為考量。承諾停止不當行為,並能對相關規範展現具誠信之適當理解的使用者可能可獲解除封鎖;同樣地在解除封鎖後持續出現相同不當行為的使用者,其封鎖申訴很可能會被拒絕以作阻嚇作用並強調行為不當和改善的必要。」。
  • 第三部分「常見的封鎖原因」提議條文:
「執行可能具爭議性的封鎖時,則應以適當方式(如管理員佈告板)通知其他管理員進行複檢。管理員應當在對於新使用者需多加注意:..........但需注意使用者在被充分提醒或警告後持續不當編輯仍可被封鎖,此並不代表「不清楚維基百科的規則」可當作開脫責任的藉口而用戶拒絕或顯為不當理解相關規範亦非規避封禁等裁處的理由。」個人認為由於封鎖是否具爭議性須視情形而定,亦可能因各種用戶的主觀認知而有所差異,若要有爭議總會有爭議,難以一概而論;考量管理員本身應已具備之能力和機動性,可選擇適當的不同處置作為,達成風險降低或錯誤修正效果。另微調字面。
  • 第四部分「保護使用者或社群」提議條文: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其他可能危害使用者安全的行為;..........持續在生者人物條目加入未能以可靠來源佐證,或顯可合理查知推定其為虛偽,或已經公開證實為不實陳述之誹謗內容;....」。此項所欲保護者為條目在世主角之生者法益,但是誹謗一詞涉事複雜,且各國或地區的法律標準、名目不一,即便可靠來源亦可能對公眾人物構成誹謗,又或者負面和爭議訊息經可靠來源報導散布亦仍可能涉及訴訟爭議,是否誹謗又須經法律認定,因此「未能以可靠來源佐證」或「可能存在誹謗」兩種情形在認定時可能出現矛盾,比如「能以可靠來源佐證」卻也「可能存在誹謗」,又或者傳主主張其為誹謗並訴諸法律,此時又該如何認定?極端而言,若傳主大量興訟,使相關載述事件皆進入法律程序,此時關於事件的公開傳述是否「可能存在誹謗」?以上情形,除已超出一般善意用戶之通常思慮和負荷能力,亦恐損及平台立意和公眾利益,而若無所設限也失去原先規範立意。因此,於此若未明指規限範圍,可能易生各種爭議,尤以若平台遭不當利用為甚。個人建議直接明指在此規範者為「未經可靠來源傳載,或顯明可合理查知其具備虛假陳述」之誹謗疑慮者即可。
  • 第五部分「防止擾亂」提議條文:「在一般情況下,使用者在首次被封鎖前會收到數次警告,但執行封鎖時仍應當在被封鎖使用者的對話頁提供適當說明或理據以減少爭議」。
  • 第八部分「繞過封鎖」之「代替被封鎖使用者作出編輯」提議條文:
「任何使用者不得代理或代表被封鎖使用者編輯,除非該等編輯明顯有益於維基百科且代為編輯的使用者有合理且獨立的原因作出該等編輯。模仿被封鎖使用者編輯行為的新使用者(尤其是僅作此類編輯的使用者帳號)將可被視為傀儡或真人傀儡視具體情事施以與其所模仿使用者同等的適當裁處。」個人認為「方向」一詞指涉過廣且難以界定,即便換為「編輯內容、行為或傾向」也是相當容易誤解;若實務上遇此類「疑似代理」行為,仍須就具體的編輯行為或內容檢視其是否為「協助」或「代理」被封鎖用戶進行編輯。
  • 第十一部分「封鎖指導」之「教育使用者」提議條文:
「所有維基人應盡力在採取封鎖措施前優先考慮教育使用者遵守方針指引,並在其作出與方針指引精神相違背的編輯時予以提醒或警告。請歡迎且不要傷害其他新手,並假定其有改善維基百科的意圖。較有經驗的維基人(包括管理員及一般使用者)應於發現新手犯錯時予以提醒或警告。使用者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發送簡單的罐頭提示,但按情況量身編寫的訊息更佳。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管理員應當在封鎖違規的使用者前確認有關使用者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僅用於明顯破壞、人身攻擊或規避封鎖等被禁止行為的帳號不在此限並可直接封鎖。」。
  • 第十二部分「解釋封鎖原因」之提議條文:
「.......因此必須基於可查的證據及合理判斷,經詳細考慮才執行。所有封鎖的理據可在複審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
知會使用者 管理員必須在執行封鎖時具體提供適當明確的理據。封鎖理由應避免使用內部術語以確保被封鎖的使用者能理解相關理據。.........
附加資訊 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可考慮加入以下資訊以協助複審者檢視裁處:......」。「判決」一詞似過於正式,且對於站務行權恐生爭議。
  • 第十三部分「執行封鎖」之提議條文:
釐定封鎖期限 .......,因此封鎖期限應根據使用者是否可能重複不當行為而定。再犯者可被假定可能再次或頻繁出現同類擾亂行為而可被施予較長的封鎖以阻截擾亂及減低維護工作的負擔。簡而言之.....」。
  • 第十四部分「解釋封鎖原因」(此段重複?)
  • 第十五部分「不限期封鎖」之提議條文:
「不限期封鎖(或稱永久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鎖,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相關適用規範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應作懲罰之用。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使其獲得社群適當觀察警醒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 第十六部分「設定封鎖選項」之提議條文:
帳號建立......,則應使用此封鎖選項。此封鎖設定會經自動封鎖及IP硬封鎖而套用於在受影響IP位址登錄未申獲IP封鎖例外的使用者之上。
傳送電子郵件....,則可使用此封鎖選項。此封鎖設定會經自動封鎖及IP硬封鎖而套用於在受影響IP位址登錄未申獲IP封鎖例外的使用者之上。
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封鎖選項會剝奪被封鎖使用者使用其使用者討論頁的權利,此使其無法經使用者討論頁進行封鎖申訴。此選項在大部分情況下不應使用,僅應需組織被封鎖使用者顯為濫用自己的對話頁(包括但不限於:對社群進行各種威脅、恫嚇、騷擾;試圖公開他人個人資訊;刻意提供具誤導性之虛偽、不實陳述;以及多次重複申訴而無新申訴理據等濫用討論頁情況)下使用此封鎖選項。
封鎖使用此IP位址的登入使用者.....,此選項禁止未申獲IP封鎖例外的使用者帳號在被封鎖的IP位址及區段上使用被封鎖功能如編輯、建立帳號及使用電郵聯繫功能。」。
  • 第十七部分「封鎖機器人」之提議條文:
「未經審核批准或豁免審核運行的機器人帳號,或使用者名稱因可能被誤會為機器人而違反使用者名稱方針的帳號可被即時不限期封鎖;若機器人操作者被封鎖,.....」。
  • 第十八部分「標記使用者頁面」之提議條文:
「若使用者因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而被永久封鎖,或在被永久封鎖後被查出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請務必以Template:略(對於濫用傀儡的使用者)或Template:略(對於傀儡帳號)替換原有的使用者頁面內容(如已建立使用者頁面)或建立使用者頁面(如未建立使用者頁面),並對之進行永久全保護;需拒絕承認的情況不在此限。」。
  • 第十九部分「解除封鎖」之提議條文:
封鎖申訴 作為封鎖申訴的一部分,社群可參與申訴討論,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則可能按情況被要求檢視參與申訴討論提供更多資訊。.........社群並未制定針對同一封鎖的申訴次數上限,但持續濫用申訴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對社群進行各種威脅、恫嚇、騷擾;試圖公開他人個人資訊;刻意提供具誤導性之虛偽、不實陳述;以及多次重複申訴而無新申訴理據等情況)則可導致管理員禁止使用者使用其使用者討論頁的權限,但使用者仍可透過封鎖申訴郵件列表(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進行申訴。...........
臨時性質的解除封鎖......,違反以上條件可處以額外制裁。除非討論共識推翻原先裁處的封鎖,否則討論結束後應當恢復裁處結果
有條件解除封鎖 管理員具有封鎖條件生效時長的決定權,但原釐定封鎖期限不超過一年者,其解除封鎖條件的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一年;原釐定封鎖期限超過一年者(包括不限期封鎖),其解封條件的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三年、解封條件約定之再犯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五年。若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包含社群觀察期,釐定觀察期限為三個月起算,不得超過被封鎖使用者實際獲處之解封條件時長。若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內含要求顯有違被封鎖用戶參與初衷和能力,或無涉其違規情事或公開申訴內容,或違反公序良俗者,自始無效。.........違反解除封鎖條件或再作出可致封鎖行為的使用者可重新封鎖並被進一步制裁。」。--Kriz Ju留言2023年3月7日 (二) 23:44 (UTC)[回复]
感謝Kriz Ju的詳細校對。除最後「有條件解除封鎖」一段的建議變更有點不夠直白(如或違反公序良俗者,自始無效)和稍嫌過於複雜的時間規定,我覺得其他變更意見都相當合理,我已按照您的大部分意見更新方針草案(Special:Diff/76259540),但有以下幾點說明:
  • 在香港的各種正式條文中比起「遏制」更常用「阻嚇」(見嚇阻理論的地區詞轉換),故保留使用-{zh-hk:阻嚇;zh-hant:嚇阻;zh-hans:威慑;}-的用詞;
  • 「裁處」同上,香港似乎完全沒用這個詞,「處分」應該更多地區使用。
請理解我的選詞想法。--西 2023年3月8日 (三) 01:14 (UTC)[回复]
原意見補充說明(恕直接借了套用)
  • (!)意見:關於「有條件解除封鎖」的構想,敝人純粹補充說明如下:以「嚇阻破壞」兼具「導引行為」作為宗旨,在管理員封禁用戶後,若能有措施引導用戶重回社群甚而持續貢獻,對於管理員(封禁發揮實質效果,而非一封了事)、有心用戶(了解問題所在、重返社群並持續獲得樂趣)、社群(未失去可能的貢獻用戶、改善風氣(會否反而失去樂趣(笑)?))以及平台(社群規範得以發揚、社群發展得以良性循環、平台獲得貢獻)而言,將可能達成多贏局面。
管理員使用「有條件緩封禁」方案時,通常或許是用於「較活躍用戶」裁定較長時間封禁的情形,內含要素說明如下:
  • A.原釐定封鎖期限:管理員封禁時設定的封禁時間長度。
  • B.解封條件的釐定時長:被封禁用戶獲得解封後,裁以各項代替原封禁的「禁制」處分之時間長度。
  • C.解封條件約定之再犯釐定時長:管理員與被封禁用戶溝通協商時,約定的解封方案中,可提出若用戶再犯,將受何種裁處,處分中自然很可能包含封禁或各種禁制;若用戶在「社群觀察期」中,再違反相同規範將獲裁處的時間長度。
  • D.社群觀察期:用戶獲得解封後,持續活動時,屬於「解封約定的觀察改善期間」
  • E.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內含要求:用戶獲得解封後,持續活動時,所履行的解封條件,包含各種調整、承諾、貢獻、改善等。
  • F.時間釐定長度:
  • 關於「釐定封鎖期限不超過一年者,其解除封鎖條件的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一年」:原封禁時間若僅數個月甚至更短,個人認為替代的禁制時長衡酌後,亦不應超過一年,一樣一年內(比如:原封禁 3 個月、改處XX禁制 4 個月;原封禁 2 週、改處XX禁制 1 個月);個人認為應比原封禁時間略長,畢竟用戶已獲解封,部分禁制時間應較原封禁處分略長,用戶仍可於平台活動,處分實已減輕。
  • 關於「釐定封鎖期限超過一年者(包括不限期封鎖),其解封條件的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三年」:原封禁時間若超過 1 年(比如 1 年又 1 小時),個人認為替代的禁制時長衡酌後,大概最多 3 年;一個處分 3 年,已經可以經過一個人的學生時期階段了;而不限期封鎖亦同,既然管理員願意先解封,用戶也同意 3 年的裁處,繼續使用這個帳號參與,時間再拉長,個人認為實質效益不大。
  • 關於「解封條件約定之再犯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五年」:管理員與被封禁用戶溝通協商時,約定的解封方案中,可包含上方提及的「社群觀察期」(D),此時通常會同時提出「解封條件約定之再犯釐定時長」(C);此兩者必須同時並存,否則不成立。換言之,必有觀察期、才會開出再犯的處分,兩者不可單獨存在,否則難以衡量、無意義、不合理,故不成立(比如:只有(D),然後呢?期間再犯又如何?又或者只有(C),單次處分後的觀察時間無限延長、處分約定永遠跟隨該用戶,個人認為比例過頭,且對該用戶可能造成永久汙名化,此種彷彿強制性的「社會信用標籤」作法,對於用戶的參與和平台應維護的現代精神,敝人認為不妥適(更何況已有封禁日誌、貢獻報告等諸多可查記錄,若用戶再犯另行處分即可;當然社群是否信任該用戶又是一回事)。「(C)+(D)」形成一個「緩封禁期間再犯的處分約定」,之後若用戶再犯,或可減少爭議。而一個處分 5 年,已經可以經過一個人的相當人生階段了,事實上個人不認為會有多少人受此時長的封禁後,仍願意苦苦守著這個帳號(笑),因此已經幾乎很接近永久封禁的狀態,時間再拉長似無實質效益。若真的再有嚴重違規,直接永久封禁即可。
  • 關於「社群觀察期,釐定觀察期限為三個月起算,不得超過被封鎖使用者實際獲處之解封條件時長」:也就是觀察期至少 3 個月起算,不會更少,可以加長,但不論多長,不可超過「解封條件的釐定時長」(B)(比如:代替原封禁的解封條件是改處XX禁制 4 個月(B),結果觀察期 3 年,顯為失當;又或者(B)是 6 個月,觀察期 2 年,也太長;如果是(B)是 10 個月,觀察期 3 個月,又或是 6、7、8、9 個月,皆可)。為何呢?
個人認為用戶實際受到的替代處分也代表其違規情事之嚴重性,以及阻止其持續違規所裁量賦予的「阻卻時長」,敝人認為「觀察期」應短於違規用戶實際獲處生效的「阻卻時長」,除了代表社群對於違規用戶在觀察期過後賦予的一種「善意信任」之外,也標誌著用戶在實際獲處時長的剩餘時間裡,一方面需要自行注意、自我約束,二方面也代表在社群觀察期過後,「(C)+(D)」已不存在,此時違規用戶的行為、心理或客觀事實,已不存在對於原先「解除封鎖條件方案」所帶來的任何進一步或額外的壓迫、嚇阻、威懾、承諾、威迫等影響;換言之,違規用戶在觀察期過後的行為表現,或可假定為「真實自由的行為表現」,因此該用戶之後是否遵循或違反規定,已很接近其「自由意志」下的行為表現,端看其自行選擇,亦難謂受到什麼不當影響,也才能發揮對其自我約束之期許。再者,竊以為也正好作為其逐步重獲於本站之完整用戶權利、各方面行為和心理的「認知緩衝期」。反過來說,(D)設定的時間長度,也代表管理員留下多少「禁制期結束前的緩衝期」給違規用戶,這也是管理員行權的考量空間。
  • 關於「若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內含要求顯有違被封鎖使用者參與初衷和能力,或無涉其違規情事或公開申訴內容,或違反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等本站宗旨和規範者,自始無效。」:條文略作異動。此部分來自「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內含要求」(E),當然不得違反用戶參與的初衷、條件、能力(比如對方偏好寫條目,卻要求去反破壞;對方偏好維護條目,卻要求創建條目;對方擅長技術工程,卻要求明確擴編改寫條目;對方完全不懂技術,卻要求去寫代碼;對方完全不懂特定外文,卻要求去翻譯合宜可讀的特定外文條目等)。這當中所謂「本站精神」,最為顯著的一點就是「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因此任何條件皆不得超出本站內容範圍(比如:繳交罰金或捐獻、上傳自拍(別人的也不行)、提供任何個人資訊(別人的看情形(誤))、支援或參與站外活動、自行生出優良或典範條目、想辦法拿到站內榮譽、選上管理員、想辦法去推廣本站、翻譯 28 篇條目、上傳 500 張攝影作品......等任何額外報酬或勞務,或比例顯然失當的編輯類型和要求);因此,當解封的協商條件違反平台精神和違背用戶個人意願時,自然無效,而用戶的參與意願為首要考量。
最後,此部分內容會否反倒促使管理員濫權呢?社群可監督、違規用戶可申訴、亦可不同意任何條件,管理員自不宜濫開條件,亦不可為了逼迫他人貢獻、投入、「導正」而「強迫勞動」,這也考驗管理員的行權手法(不然直接維持封禁即可)。
個人意見,純補充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21:03 (UTC)[回复]
感謝Kriz Ju君解釋您在「有條件解除封鎖」一段的建議條文。有條件解除封鎖乃是完全原封不動引入自英文維基百科的en:WP:CONDUNBLOCK,但在考量後我還是覺得您的建議增修不適合採用:
  • 原釐定封鎖期限超過一年者(包括不限期封鎖),其解封條件的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三年、解封條件約定之再犯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五年:有條件解除封鎖包括改為不限期局部封鎖或禁制取代不限期封鎖,但此建議修改條款阻礙了此類下修措施。
  • 若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內含要求顯有違被封鎖用戶參與初衷和能力,或無涉其違規情事或公開申訴內容,或違反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等本站宗旨和規範者,自始無效。解除封鎖條件是一種禁制措施,解除封鎖條件不能要求用戶做什麼,只能要求用戶不可以做什麼,似乎沒必要寫進去。管理員使用此功能來要求用戶做什麼的話,相信社群也不可能會接受。
--西 2023年3月10日 (五) 07:26 (UTC)[回复]
[6]。改了一下。--Ghren🐦🕖 2023年3月10日 (五) 11:29 (UTC)[回复]
我稍後參考來改善一下。--西 2023年3月11日 (六) 02:30 (UTC)[回复]
checkY Special:Diff/76320848。--西 2023年3月12日 (日) 04:21 (UTC)[回复]
  • 在回退被封禁用戶編輯上,修正錯字及移除破壞的編輯等都應該保留,比改版的可被保留要強。舊版明顯不鼓勵機械人全面回退被封禁用戶的編輯。--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5:07 (UTC)[回复]
    這是有意為之。閣下需注意那不是指任何被封鎖用戶而是被封鎖用戶繞過封鎖使用其他帳號或IP作出的編輯。實務上,應對一些破壞性編輯遠多於建設性編輯的LTA時,幾十甚至幾百則編輯難以一一檢查,批量回退對於反破壞而言更具效益。我主張的是除了LTA刪除明顯違反BLP內容等編輯應毫無疑問地保留外,容許回退員批量回退後,任何用戶仍可以個人身分再次移除破壞及修正錯字的編輯。從應該保留(不能回退)變成可被保留(可被回退也可再恢復)就是在反破壞及保留善意編輯的平衡。--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1:11 (UTC)[回复]
  • 封鎖->封禁?

這是要整個方針更名?--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5:02 (UTC)[回复]

  • 否,純粹是我開頁面的時候的用語習慣。字詞轉換有「簡體:封禁;繁體:封鎖」的規則,所以不需移動方針頁面;內文被重新翻譯的部分的原始碼都用了我的習慣地區用詞「封鎖」(除非是複製貼上),但有字詞轉換所以不影響簡體顯示「封禁」;有些章節標題我改了繁簡是避免出現整個標題都是繁體但卻用了「封禁」,為了連結的便利就改成了繁體的「封鎖」。--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1:0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想問一下重修封鎖方針的提案現在是不是已經沒有爭議了?如果是的話,我覺得可以先處理重修封鎖方針提案的公示程序,畢竟整個討論都持續超過一個月了,根據規定提案已獲討論達30日後可予公示,而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4日 (二) 15:45 (UTC)[回复]

  • 修訂封鎖方針部分已達成一定共識,以目前草案版本 公示7日,2023年4月12日 (三) 04:38 (UTC) 結束。更新簡要:
    1. 修葺內容嚴重翻譯腔問題;
    2. 擴充執行封鎖、解除封鎖兩段規定和指導;
    3. 增加有條件解除封鎖一段。
以上。--西 2023年4月5日 (三) 04:38 (UTC)[回复]
通過,已取得社群共識,七日公示完成無異議,提案獲得通過。--西 2023年4月11日 (二) 16: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公示期的結束時間為2023年4月12日(三)04:38(UTC),所以重開討論。 -- 月都 2023年4月11日 (二) 23:21 (UTC)[回复]
啊,深夜的時候看的時間,小工具給我轉到「今天」,我以為過了(囧--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01:24 (UTC)[回复]
  • 全文:disrupt是指妨礙某些事情,特別是系統、程序、特定事件,正常或預期進行;繞過封鎖的編輯,不一定使維基百科混亂,甚至帶來建設性貢獻,干擾維基百科運作較為切合。
  • 序言:應該簡短,提議刪除的內容沒有涵蓋所有的封鎖選項。
  • 原則:管理員的角色,只是維持正常運作和保障安全Wikipedia:通用行為準則,利用職權對用户的心理操縱、採取恐嚇或威脅手段、打壓出於個人反感的異己,上述已被視為不可接受的行為,適用於維基媒體的全域範圍。
  • 原則:解除封鎖可被解讀為相反,已有章節敍述。
  • 常見原因:提議刪除的內容重疊於防止干擾教育用戶
  • 防止干擾:垃圾內容不是常見的封鎖原因;蓄意觸發過濾器,有可能是基於測試;脅迫其他用戶,屬於保護用戶及社群的範疇。
  • 純粹干擾:自動確認用户資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50次,英文維基百科編輯10次,所以兩者不能直接比較;參考英文版本的WP:VOA,沒有警告的情況通常是違反用户名方針。
  • 純粹干擾:顯然不是建設百科全書,判斷封鎖的參考概念,從來是封鎖方針的延伸論述;古老方針的主觀用字,並沒有加以說明,未滿一年就被刪除,比如好壞的編輯、優秀和麻煩的貢獻者;對讀者來說是霧撒撒,基本上可以方針或指引替代。
  • 繞過封鎖:由用戶查核員確認,避免模仿者造成的冤案。
  • 不適用封鎖的情況:利益衝突,已移動至封鎖指導;冷靜和記錄性封鎖,取重點並移動至原則。

-- 月都 2023年4月11日 (二) 23:21 (UTC)[回复]

註:月都君建議修訂在User:月都/Edit3816頁,似是忘了給連結啊 囧rz……
(:)回應如下:
  1. 「擾亂」主要用於描述對秩序的破壞,而「干擾」則多用於技術領域。不論是否構成破壞,繞過封鎖進行編輯違反了維基百科的傀儡方針,可能會對網站的管理和運作造成困擾,仍是屬於對秩序的破壞;連您自己給出的詞典連結也是提供「擾亂」的翻譯。還有一點,「干擾」本身不是維基百科的固有術語,在維基百科的運作上沒有明確定義,不宜使用社群沒有慣常使用的用詞。
  2. 閣下的版本有更多的語句和用詞的問題:
    • 危害用戶的安全、名譽、財產、法律威脅:「安全」、「名譽」、「財產」均為用戶自己的,「法律威脅」跟這些是不同類型的概念,故不適合以頓號連接;
    • 添加違反生者傳記的內容:「生者傳記」這個詞本身沒有辦法「違反」;
    • 無禮的不文明行為:不文明行為必然無禮,完全冗餘的文法;
    • 過度回退的編輯戰行為編輯戰基本上就是過度回退,也同樣是冗餘文法;另一理解方法是編輯戰不單只過度「回退」(只要是不斷覆蓋另一編者的編輯就是編輯戰),也同樣是不準確的說法;
  3. 「顯然不是建設百科全書」基本上是約定俗成的封鎖理由和概念,且不只包含「只用於破壞的帳號」。
  4. 「由用戶查核員確認,避免模仿者造成的冤案」不可能所有濫用帳號都得通過用戶查核確認,尤其是鸭子测试一望而知者,嚴重延誤反破壞效率。
--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05:51 (UTC)[回复]
話雖如此,已參照部分意見修訂方針草案。--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06:31 (UTC)[回复]

回退被封鎖用戶的編輯 參見強制刪除傀儡建立頁面的討論,鼓勵用戶可以回退,容易產生歧義,認為may就是must; 無需額外提供理由,適用於明顯破壞,不適用於編輯爭議,否則難以形成共識。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草案原文就是「可考慮對」。--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22:42 (UTC)[回复]

最後意見已處理且三天未再回覆,以修訂方針草案最新版本76774608重行 公示7日,2023年4月23日 (日) 01:57 (UTC) 結束。--西 2023年4月16日 (日) 01:57 (UTC)[回复]

重修禁制方針

由於近期有用戶在處理持續出沒的破壞者時出現誤會一事,建議在禁制方針正式引入本地全站範圍禁制供社群正式制裁用戶剝奪參與本站編輯權利,類同全域禁制的本地版;建議添加該項而不併入不限期封鎖是鑑於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禁止編輯,有不當用戶名軟封鎖和機器人出錯的封鎖等。此外,建議將「編輯禁制方針」更名為「禁制方針」,互動禁制和電郵禁制不是編輯權的一部分而是行為的制裁。--西 2023年3月1日 (三) 03:32 (UTC)[回复]

首先中文版和英文版ban的概念不同,英文版的ban是根据社群共识的正式行为(site ban强于indef block),中文版是一种一种比block弱的管理手段(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9年3月#建议编辑禁制);此外“根据社群共识所执行的编辑禁制”中文版有显著的反对意见例如这个场景)。--GZWDer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03:17 (UTC)[回复]
感謝閣下指出過往討論,我也有研究過,但編輯禁制方針本來就是社群明確反對及後慢慢達成共識而通過的最佳例子社群討論過並不代表不能再討論,且在上次討論後經歷過不少大事,社群的看法很可能有改變的情況。只要討論制定得宜,過往討論並不能做為不改變的原因。請閣下容我完成新建議版本的編寫再提出更對意見,此僅為佔位討論串,您也可以看到我連條文都還沒提出。--西 2023年3月3日 (五) 04:12 (UTC)[回复]
過往社群屢次反對社群禁制措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擔憂制度被濫用打壓異見社群,但經歷OA2021後社群的環境是顯然可見地改善了。
即使是OA2021發生當下,社群內亦沒有出現奪權或打壓的情況,最終討論出來也只有有限度制裁措施,試圖完全打壓整個社群(例如要求正式制裁WMCUG)的提案完全沒能通過,最終只是有限度地移除特定連結和掛模板告知OA2021;OA2021後基本上再未出現管理員操控打壓特定社群並包庇特定用戶的情況。這些證明了:
  1. 濫用制度打壓異見社群並非源自權限而是源自人的問題,要用「擔憂被用作打壓異見社群」這點來說那您維連封鎖權限都不能有;及
  2. 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各立場社群顯然比以前的更平衡和互相制約、更能求同存異,再出現同樣程度的集團式操控社群的機會不大。
在社群已經恢復正常的情況下,我覺得現在是適合探討重整禁制制度的合適時機,但基於過往社群討論的考量,確實可以在以英維版本作為基礎重修的同時制定更能防止集體濫用程序的情況發生。--西 2023年3月3日 (五) 09:22 (UTC)[回复]
社群正常也不意味着未来不分裂。甚至可能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的时代(约2010-2011年)社群已经出现了拉帮结派问题(虽然和后来的问题不是一回事)。--GZWDer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0:00 (UTC)[回复]
還是那句,功能、程序設計再好也還是可以被人濫用,我們該做的是排除被濫用的機會而非為了不被濫用而不改善。--西 2023年3月3日 (五) 10:03 (UTC)[回复]
基於個人遭遇部分同好之遭遇後續等多方實例,個人不能苟同路西法閣下的兩個分項結論,制度被濫用之情況函待繼續跟進,實際情況仍可能需要更多審慎和深入的研判商定,所以,應當對大幅修訂之過程進行更為嚴格和負責的分拆和分項檢視,並保證每一項都可以包括日落條款或保險機制等必要制衡其效力之元素,確保所謂改善過程是真正改善到社區及社羣體驗。--約克客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02:46 (UTC)[回复]

重修禁制方針條文已準備完畢並存於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禁制方針。重修方針概要:

  • 方針更名「編輯禁制方針」→「禁制方針」以更廣泛包含不屬編輯的可被禁制擾亂行為。
  • 由於MediaWiki軟件已於2019年引入局部封鎖,故管理員不再需要通過「禁制」來限制用戶在特定頁面或命名空間的編輯,但仍給管理員保留針對編輯爭議採取局部封鎖無法取代的主題、互動禁制及回退限制。
  • 正式引入全站範圍禁制,預設於繞過封鎖的用戶及全域鎖定用戶適用(如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等),適合用於拒絕承認的情況。
  • 將回退限制(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寫入禁制方針。
  • 引入社群禁制程序,容許社群在達成廣泛共識下實施禁制,但仍需由管理員結案。程序規範較嚴謹,主要是確保社群廣泛知曉有禁制討論;然後現在大家都知道試圖操控社群的後果和向T&S檢舉方式,如果再發現那種團伙式違背維基百科理念及方針指引而包庇違規者或操控社群的情況那大家都知道該怎麽做。
    • 此部分保留空間給無法設立ArbCom的中文社群通過全站共識達成ArbCom的管轄權效果。

社群與其永遠活在過去的陰影下,不如嘗試在現在恢復正常的時刻將合適的措施重新引入。--西 2023年3月8日 (三) 15:49 (UTC)[回复]

通知曾參與討論的其他用戶:@GZWDerKriz Ju魔琴Ghren,希望幾位能協助複查用詞字句等並提供完善措施防止濫用。--西 2023年3月8日 (三) 15:54 (UTC)[回复]
抱歉,結果還是重ping了……--西 2023年3月8日 (三) 17:02 (UTC)[回复]
先不说几次在《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板》有意图以人数“达成共识”、夺取话语权(此问题非仅有本人如此认为),单论上次本人之被封禁某几位事关者要么无视要么强词夺理就是给不出非双标的合理解释,这次直接要把“集体独裁”合法化?并且个别用户明显违反方针、破坏扰乱却毫无惩治措施(可能其为IP豁免用户所以无法禁制IP)的明显对比,可见目前社群不适合“引入社群禁制程序”。--MINQI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18:22 (UTC)[回复]
共識確實不是強求一致同意,但我並不否認閣下舉出的案例中的共識形成或有缺陷,後來共識方針修訂的WP:7DAYS條款也開始令在客棧的同類情況被阻止,有outstanding且未解決的意見則必須暫停公示。多數人暴政或許是維基百科共識制度的本質缺陷,但若不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則此權僅落入管理員手中而社群難以推翻,更容易形成小數人暴政。我大可要求管理員結案時概括並衡量所有反對意見,在結案時要求公示,但還是那句:制度會不會被濫用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與其讓管理員有社群無法控制的權限,而社群又不接受ArbCom這類小數人暴政,倒不如將禁制權參考英文維基百科下放社群。--西 2023年3月9日 (四) 00:02 (UTC)[回复]
我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如何确定“广泛共识”的定义?即什么是“广泛共识”?--MINQI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1:27 (UTC)[回复]
如同提案條文所述:社群共識禁制不是投票,管理員結案時必須考慮各論點的方針指引依據及強度作出判斷,此系包含考慮一切異議者所提出的理據及異議是否足以推翻其他支持意見或引致較輕裁定;單純!VOTE一個{{支持}}不是意見而只是立場,清楚說明為何支持,有論點的才是有效意見。--西 2023年3月9日 (四) 02:43 (UTC)[回复]
嗯,由第一段第一句讀起來的感覺就很糟糕。太長,而且不停用分句來補充資訊。然後後面的內容就沒有時間仔細看了。您維的方針、指引和現實生活中較為相似的文體是章則條例,這些文體是點列式的。您維的習慣雖是段落式,句子不需要這樣長的,也不需要一環套一環的。例如這句:「禁制為用戶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如嚴重擾亂行為)並對其他編者造成困擾的情況下,在其他制裁措施無法處理下才應考慮採用禁制作為制裁用戶的措施。」,那可能寫成「當用戶造成極端或頑固問題(如嚴重擾亂行為),並對其他編者造成困擾時,在其他制裁措施無法處理下可採用禁制以制裁用戶」。另外,有些程度字眼用得不準確,「應」這個字的約束程度較重,在章則這個文體,和這個情況下是不能接「考慮」的。「考慮」那就是還有彎可以轉,那接「應」有什麼用。
然後有些句子讀不通,什麼「雙向互動禁制並既往不咎通常可以快速而又輕易地阻止爭議進一步升級及引起更多擾亂。」;連續使用幾個「且」,「任何用戶不得代理或代表被禁制用戶編輯,除非該等編輯明顯有益於維基百科且代為編輯的用戶有合理且獨立的原因作出該等編輯。」、「任何用戶均可回退違反禁制作出的編輯且無需額外提供理由且不受回退不過三原則所規限,但需注意並非所有由被封鎖用戶繞過封鎖作出的編輯都需要被回退,一些明顯有益的編輯例如修正錯字及回退明顯破壞的編輯等可被保留」等等。比較忙,就不一一細檢當中用詞字句問題了,讀得懂就行。--Ghren🐦🕐 2023年3月10日 (五) 17:37 (UTC)[回复]
有打算稍後再整理文句,內容比較重要。--西 2023年3月11日 (六) 02:29 (UTC)[回复]
  • (!)意見:敝人綜合表達如下:
  • 「頁面禁制」提議條文:「頁面禁制禁止使用者編輯特定或多個頁面(不限命名空間)的禁制措施。.......需注意局部封鎖(相較於一般封鎖,使被封鎖用戶XXX....)並不代表使用者被頁面禁制,但頁面禁制可透過局部封鎖執行;......。」。由於就條文觀之,「局部封鎖」一詞似乎較難理解其具體效果,以及與「頁面禁制」之間的差異何在,個人建議或可考慮將「管理行動禁制」段落的「局部封鎖」連結說明改為在此置入,並於內文略作簡要說明,或提供註記之類。
  • 「實施禁制」的「社群共識禁制」提議條文:「未參與討論的管理員對於禁制提案可在達成明確共識時結案,取獲得廣泛共識的特定禁制措施予以執行。需注意社群共識禁制不是投票,管理員結案時必須考慮各論點的方針指引依據及強度作出判斷;除雪球法則不過的情況下,非管理員無權關閉禁制討論。」
  • 「實施禁制」的「管理行動禁制」提議條文:「1.使用者間出現編輯爭議或其他形式的衝突爭端可實施主題、互動禁制和回退限制;....。」。
  • 「禁制覆核」的提議條文:「使用者應於申訴時具體說明申訴原因,並根據實際需求提供所需理據。若禁制措施經由社群共識產生,開啟禁制覆核討論時應當通知所有曾參與該禁制討論的使用者,並由未參與先前禁制討論的管理員審視各方理據結案。」。彙整相關內容。
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19:47 (UTC)[回复]
已依據GhrenKriz Ju兩位的意見調整建議條文語句:Special:Diff/76320507,請兩位或其他用戶不吝指教。--西 2023年3月12日 (日) 03:49 (UTC)[回复]
(!)意見:敝人斗膽再提一筆:「用戶應於申訴具體說明申訴原因,並根據實際需求提供因應違規事由所需理據,例如用戶自被禁制或封鎖後所汲取的教訓、若被撤銷禁制會如何改變待人處事或如何認為禁制有不公平之處。」個人仍建議刪除後面的列舉示例,原因如下:
1.前文已概括基本含意。
2.由於違規樣態複雜,建議授予管理員依實際情形和需求判斷的空間,究竟需要何種理據,視情況而定。
3.通常避免列舉例證,例證亦很可能列舉不完。
4.列舉例證後,若有超出條文字面所述,或剛好吻合字面用字者,可能徒生無謂爭議(比如:違規用戶主張「上面沒說要這個啊」、「條文沒答應管理員可以要求這個,濫權了吧?!」、「不是只要心得說明而已嗎?」、「上次某人做了OO只被封XX而已,我怎麼這麼久?不公平!」、「他也沒被封啊,怎麼能封我?」等等)。
5.個人另有一主觀想法,字面明文所舉內容,有種威權下的道德教育或教化的濃厚教條感,可是事實上「違規」不限於待人處事如何,且個人認為平台無任何道德或額外義務「教化」或「教訓」用戶的為人處事,亦不需強求用戶為人如何,也不須奢求用戶皆為好人好事代表,規範所要求的僅為「適當合宜、不造成他人困擾且不傷害他人的行為而已」,而非訴諸品德教育或道德感化(「維基感化院」?(笑)),也不是在不違規或不妨礙社群以及其他用戶的前提下,以高壓體系監管他人性格德行甚而系統化,彷若畜牧豢養用戶於此,僅做「生產」或追求何種成效之用。吾人是否需要建立何種「美麗新世界」呢(笑)?
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20:24 (UTC)[回复]
checkY Special:Diff/76333943--西 2023年3月13日 (一) 01:09 (UTC)[回复]
  • 反對任何以社群共識禁制用戶的程序。司法權由少數官僚掌管,與社會經眾議而控制的立法權分開,是阻止Trial of Socrates英语Trial of Socrates一類以雄辯、黑箱政治誘導群眾作出決定的安全網。如果認為某君違反方針,完全可以通過現有的程序,提出事實,要求處理。現在的問題反而是AN3的程序水平相當低下,提出者很多連具體的diff link 都沒有給出,管理員沒有維持討論秩序,導致雙方在提報區混戰,管理員冷處理案子,欠缺具體的提報處理程序等。arbcom的人選是社群中的精英,由他們來當法官,至少判案書條理分明,立論清晰。由社群來搞,只會變成批鬥大會。說不定連批鬥的大字報都貼不出來,只有幾十行"贊成",變成打內戰了。--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18:02 (UTC)[回复]
    上面已經說過單單的「贊成」不能視作有效「意見」,一個沒有半點方針指引基礎的提案就算有幾百個「贊成」也沒用。禁制討論不是投票,而是以論點質量而坐判定,這點在上方回覆MINQI的時候說過了,恕我只能視作重複且已回應的反對論點。
    其次,英文維基百科的社群禁制並非必須通過仲裁委員會進行,跟閣下的論點顯然有所矛盾;在您指出程序水平低下的ANM誠然也是一種不成文、不規範的社群禁制。
    閣下既然指出既有程序混亂,何不提出改善新制度的程序防止出現閣下指出的狀況呢?我早已預料社群禁制有可能需要煮一陣子,但我絕對歡迎並希望各位用戶能協助訂出一個更詳細的社群禁制規範以防止「混戰」情況出現。需記得最終判斷的仍是管理員,此提案僅是希望將整個程序具體化、規範化。
    當然,此提案我可以再單獨分出此部分討論,反正我對於重新恢復禁制原有效力、引入全站禁制和完善處理被禁者編輯的規範等部分更為著重。--西 2023年3月14日 (二) 01:47 (UTC)[回复]
    "論點質量而坐判定"能做到當然是很好。但我按個人經驗,中維人員缺乏這樣的討論能力,如果希望在較短的期限(比如說,一個月)達成有意義討論的就更少。以下隨手僅舉數例: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奶头乐在五個月的混戰後仍無所得,milky的疑問未獲回應;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2年6月#王士俊_(崇禎進士)混戰後一無所得;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2年12月#Invictus1995冷處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2/04#大韓航空642號班機空難連事件是否存在也都未能確認;
    當然,也有不少可算是"提出有效觀點後達成共識的例子"。然而,大部分例子要不是事件本身因簡單而不存在爭議,要不提出有用意見的人根本就是管理員,甚至是管理員的結案詞,結果還是依賴管理員的聖裁。幸或不幸,目前管理員團隊已集中了中維內說理能力較強的用戶。
    英維當然好得多。我隨便翻了這年的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Archive333#Systematic deletion flags, flag templates and additional information (blocking edits),即使是明顯違反現存社群共識的情況,討論者先引用在討論頁針對內容本身的討論(那項討論本身也很長,有十多人參與),再引用了相關專題小組的討論,後來的討論者再對該用戶的行為整體作出評價,論證為什麼ban是必要手段。我敢說這個討論的細緻程度遠超AN3,恐怕某些RFA的討論也沒有如此詳盡的說理。如果說搬英維的方案,那得先搬英維的用戶過來。--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5:52 (UTC)[回复]
    我相當認同您對於中維人的討論能力的擔憂,但同時考量到沒有一個更好規範的制度強制中維人提出有意義的意見,中維人整體而言難以進步。與其程序和人員素質都在故步自封,倒不如寫出更好的程序和指導以提升中維討論素質;與其說管理員冷處理,倒不如讓社群推一些充足共識的提案給管理員結更好。--西 2023年3月14日 (二) 16:03 (UTC)[回复]
    提升社群論述能力非一日之功,無共識而依賴管理員裁斷的現象仍將長期存在。如果要說可以從手的方向,可以先規定提報者至少必須附上diff連結,還有選一些人,給予他們整理an3討論的權利,維持一下討論秩序。總之就是精英化,讓有能力的人不必在泥漿中混戰。--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6:33 (UTC)[回复]
    可,我稍後試著再草擬一份社群禁制討論指導(當然也適用於現行的AN3及ANM)。--西 2023年3月15日 (三) 00:54 (UTC)[回复]
    想問一下@Temp3600君:除社群共識禁制外,您對於封鎖方針修訂及禁制方針剩餘的修訂(方針更名、局部封鎖移出禁制、全站範圍禁制等)有無其他意見?整理出社群禁制討論指導後,您又有無可能改變對於該程序的意見?我期望的是讓社群通過社群禁制程序等逐步改進以慢慢達成可建立一個具代表性的ArbCom的程度。--西 2023年3月16日 (四) 01:28 (UTC)[回复]
    這個更改涉及的條文很多,今晚我先看了一部分。如果我認為某一項修訂影響重大,但未見討論,我將會提出分柝該部分的修改。
    社群禁制的本質問題在於新程序有什麼好處,以至必須獨立分家出來。此外,我反對任何通過"社群共識"逼使管理員封人的程序。法無禁止即自由,必須先立法後封人,也就是說,先有了不准做某事的共識,才談得上違反社群共識; 而不能是翻舊帳,在作出共識的時候將還沒立法時候的舊例子翻出來封人。社群眾人更積極參與封禁討論,提出事證等本身當然是好事。--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5:24 (UTC)[回复]
    用一個更"哲學"的說法,就是社群共識本身也應被其他權力制衡。--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5:25 (UTC)[回复]
    我什麼時候說過可以用原先不存在的共識(如方針指引)來禁制人了?社群共識的基礎必須是現存方針指引,但有時候一些行為方針無法全部明確定義(如WP:GAMEWP:POINTWP:CIV等,很多條文都是類似「包括但不限於」)。這些是已長久存在的方針,但管理員雖然可能有自己對於某些行為是否有違此類方針有個人看法,即使有方針基礎也缺乏社群認同特定行為是否屬於該等方針所指的不當行為。此並非「法無禁止」(確實有禁止遊戲規則、闡述觀點而擾亂及不文明行為等),但特定行為是否觸犯方針恐怕永遠無法每次都討論加入方針,社群禁制正應是用在這些情況。--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0:24 (UTC)[回复]
    現存的ANM佈告板實質上也是社群禁制的制度:用戶提出請求、其他用戶辯論是否違反上述方針,管理員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封鎖,只是現存ANM制度毫無規範而已。--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0:28 (UTC)[回复]
    灰色地帶的部分我不認同。既然此前並沒有關於某項灰色地帶行為是否違反方針的共識,那就必須先討論,達成共識後才談得上「違反方針」。別人完全可以反駁,他既然較早前沒有被封(如在某次AN3討論中過關),那就說明這類行為在管理員的眼中沒有突破底線。這一點在我上面引用的英維討論有明確反映出來——英維社群為了糾正他的行動,第一件事是先在條目討論頁達成共識,指出那些條目應怎樣寫,下一步才是他因繼續違反了這一項新達成的條目共識而被禁制。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10:10 (UTC)[回复]
    清楚明白理解。若將本地社群禁制程序重寫為現狀(AN3+ANM+VP)而加以規範,其餘執行權不變,閣下是否認同?--西 2023年3月18日 (六) 01:42 (UTC)[回复]
    順道作一點補充︰我上面在討論的問題,現實來說是法律的解釋權應由那一個機構行使的問題。在大部分國家,這屬於憲法法庭及其他法院的職能。有一些國家有不同的制度,但就我看來,實施前者制度較為優勝。就維基百科的情況來說,WMF固然擁有Terms of Use的最終解釋權,但中維的日常爭議仍需由本地人員負起這份職責。考慮到中維沒有ARBCOM的現實,這份職能由管理員們--即社群中較熟識方針,說理能力較好的用戶負責,較為適合。
    回到正題: 社群通過an3/VIP/VP,在封鎖有關的討論發表觀點,討論某種行為本身、條目內容的寫法,都是社群行之有效的程序,並應予以規範化。然而,社群即使達成共識,也不能向某用戶指名施加處分。
    又例如,社群對某些事務,常會先通過討論,達成一項採用投票制來決定討論結果的共識,並接着舉行投票,某些圖示、翻譯名稱就是這樣決定的。但是,社群不能以共識決,決議舉辧投票來決定某名用戶是否違反方針。如afd一樣,封鎖討論只能是討論,不能通過共識改採投票制或其他制度。--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8日 (六) 11:16 (UTC)[回复]
已依據Temp3600君意見修訂方針(76577204),請諸位@Kriz JuMINQIGhrenGZWDer協助複查並發表意見。另外我有意在修訂方針以外增加一非方針效力的社群共識(不寫入上述方針):過往社群經常將不當使用進階權限(如回退權、巡查權以至管理員)僅通過請求解除權限程序處理,經常變成有上述權限只除權而無其他處理(即只除權不禁制封鎖)。希望達成共識:在請求解除權限的同時可依其不當行為提報至對應佈告板而不屬一案兩審(甚或將濫用權限的提報統一送往管理員佈告板),並可在除權同時施予適當的封鎖或禁制(如有需要)。--西 2023年3月30日 (四) 01:11 (UTC)[回复]
提醒/疑问:“社群全局禁制”是不是该写为“全局禁制”?另提醒在“回退被禁制用户的编辑”中应加入“不要改动被禁制用户用户页”,某位编者曾在本人禁制期内恶意改动本人用户页并拒绝道歉。其余无意见。另,关于“社群共识禁制”可写但加入“无共识”说法——本人依旧反对:因本人多次发现部分编者在“线下串联”针对其他编者不论是将其封禁或是“去除”其编辑(已涉及真人傀儡但因证据链不足无法提报或其他有效遏制),人数优势造成“社群共识”假象可能增加管理员压力以及寒蝉效应(不认同者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提出反对意见)。--MINQI留言2023年3月30日 (四) 10:24 (UTC)[回复]
我不是移除了整個社群共識禁制了嗎?--西 2023年3月30日 (四) 13:00 (UTC)[回复]
還有,編輯用戶頁這個跟禁制無關,而是該用戶顯然不懂得規則,跟禁制沒有關連我不會寫進方針內。--西 2023年3月30日 (四) 13:30 (UTC)[回复]
1.抱歉看差;2.谢谢说明。--MINQI留言2023年3月30日 (四) 17:3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不好意思,整個討論串實在有點亂,我不太能抓住兩個提案的重點。我就先問這兩個問題:禁制方針到底有沒有新增“社群共識禁制”為禁制形式之一?封鎖方針到底實際上新增了什麽内容?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30日 (四) 11:19 (UTC)[回复]
社群共識禁制已去除,我沒改討論串頂端的留言;封鎖方針主要是完善解除封鎖相關規定及重整翻譯腔問題。--西 2023年3月30日 (四) 13:03 (UTC)[回复]
在没有community ban的情况下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禁制方針#全站範圍禁制应该整段去掉:
  1. 英文版全站範圍禁制和永久封禁是有不同(在没有社群共识或者ArbCom允许的情况下,管理员不得解封全站範圍禁制的用户)。中文版没有“没有社群共识不得解封”这个条款。
  2. 3X也没有意义,因为在没有“没有社群共识不得解封”这个条款的情况下无论绕过多少次封禁的用户都没有区别。
  3. 全域鎖定——更可笑的是:监管员方针要求不得绕过任何本地共识,也即某用户在多个计划被封禁后被全域鎖定,然后有任何一个计划解封该用户,则监管员必须移除该用户的全域鎖定,除非有共识使该用户社群全域禁制。也即,全域鎖定根据方针可以被任何一个计划请求移除。
--GZWDer留言2023年3月30日 (四) 12:14 (UTC)[回复]
監管員方針所指「不应该凌驾于共识之上」但並無指明「本地共識」,關於閣下所指監管員必須在有計劃解封該用戶時解除鎖定用戶我是聞所未聞,經重新閱讀監管員方針、全域鎖定及全域禁制三個全域方針頁面都完全沒找到相關資訊,反而在搜尋有關解除鎖定請求時多次看到監管員提出「最少六個月不使用傀儡和進行擾亂」「在(所有被封鎖的站點,該案為enwiki+commons)都解封後才解鎖」等與「單一維基解封」完全不同程度的要求,不知閣下的資訊何來?3X的意義在於屢次繞過封鎖的用戶可被社群正式視作褫奪編輯權限、不得進行任何編輯(而不會出現令人誤會他們仍可編輯),跟是否沒有社群共識不能解封完全沒有關連。--西 2023年3月30日 (四) 13:27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自己現在基本上不太反對你的提案,但我同樣認為“全站範圍禁制”的部分可以移除,就因屢次繞過封鎖而進行的“全站範圍禁制”的部分,我的理由和GZWDer的首兩個理由基本一樣,而就因全域鎖定而進行的“全站範圍禁制”的部分,我認為因全域鎖定而進行的“全站範圍禁制”本身毫無必要:如果因全域鎖定而進行的“全站範圍禁制”需要特別宣告,那宣告與否對該被禁制實體的實際效果仍然沒有分別,宣告屬於多此一舉,而如果因全域鎖定而進行的“全站範圍禁制”不需要特別宣告,那就更沒必要特別在禁制方針中規範了,因為這完全不會更動現行的處理程序。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30日 (四) 14:24 (UTC)[回复]
意義上有一定程度的不同吧。如用戶在被本地封鎖前已被全域鎖定,本地一般不會採取跟進措施;然而全域鎖定方針內並無正式規範如繞過鎖定的本地處理、代理被鎖定用戶編輯等問題,雖然現有固然可直接當作被封鎖用戶一般處理,但正式而言不論是本地或是全域都沒有明確的規範和定義,寫入方針是期望能訂明有關規範和處理。當然,全域「鎖定」實際上對應的是本地的「封鎖」,要的話也大可將全域鎖定的處理列為被封鎖用戶一樣處理(而非被褫奪編輯權限的被禁制用戶)。「繞過鎖定」現時不是本地經社群共識認可的封鎖理由,保留被全域鎖定用戶應當被視作被封鎖或被禁制用戶處理條文一點我比較堅持,希望兩位能理解。
3X方面,雖然確實本地沒有了「沒有社群共識不得解封」這個條款,在解除封鎖/禁制方面無論繞過多少次封鎖的用戶沒有實際區別,但同樣在執行意義上亦有差異:禁制有褫奪編輯權限的意義,是對人不對事的措施,這是封鎖所缺乏的。3X的部分我比較不堅持,我本來這裏是想寫LTA的,但想到LTA就被禁制好像不太恰當(例如助理不該持有禁制權),最後下筆是才直接套用3X取代。應對LTA就是得對人不對事(當然是指處理而非言語),如有其他替代方案或條文可達成「持續濫用傀儡/LTA就是被褫奪編輯權限」一點請提出,我覺得最需要有經社群討論才能解除的禁制就是持續濫用傀儡的用戶了。--西 2023年3月30日 (四) 15:04 (UTC)[回复]
首先,目前的m:GL根本不是方针。其次:「最少六個月不使用傀儡和進行擾亂」「在(所有被封鎖的站點,該案為enwiki+commons)都解封後才解鎖」等與「單一維基解封」完全不同程度的要求——(1)如果是被锁定用户首先向监管员提出解除锁定,以上是监管员给出的处理方案(对于用户主要在某个计划活动的情况,监管员通常会先要求使用邮件或UTRS等在本地申诉);(2)同时允许用户可以向任何本地计划申诉,本地管理员同意后向监管员提请解除锁定,此时监管员通常(也即除去被全域禁制或账户被盗等特殊情况)不可拒绝本地管理员发起的解除锁定请求。P.S. 如果用戶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则傀儡已经可以直接封禁。--GZWDer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13:40 (UTC)[回复]
您仍無提供證據說明您所指「任何一個專案解除封鎖就可解除全域鎖定」的說法,若閣下下次回覆仍未能提供實質條文或案例,我將無法將此視作有效的反對意見。傀儡「可以直接封鎖」並不代表正式褫奪其參與的權利,但我一直都不是在說封傀儡,而是該傀儡操作者(包括主帳號及傀儡帳號)都正式被維基百科社群「不歡迎參與」而不只是「需要封鎖」。此係對待其編輯的態度,而非單純「做事」。--西 2023年3月31日 (五) 14:17 (UTC)[回复]
(!)意見:敝人先單純回應上方GZWDer君的意見。《全域鎖定》(m:GL)雖然並非方針,但是「指南」,其定義為「解释并记录了当前最好的实践」,也就是「實務的指導或說明手冊」。當中的「申请全域鎖定的原因」章節中,也同樣列出適用條件,當中包含「被全域禁制的账号(社区或者基金会)」,以及「为躲避全域或基金会禁制而创建的傀儡」,同樣授權本地社群若有發現可到元維基向監管員提出通報申請。而個人目前大致閱覽討論的規範頁面(主要中文版),確實也不知「任何一個專案解除封鎖就可解除全域鎖定」的規範從何而來,若非屬實或明顯偏誤,請GZWDer君審慎發言。--Kriz Ju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23:16 (UTC)[回复]
此外,關於《全域禁制》方針:在「執行全域禁制」一節中,已言明「不論使用什麼帳戶,任何試圖繞過執行中的全域封禁的行為均違反了使用條款。因此,該用戶被封禁或活躍過的社群均應在顯著的場所得到全域禁制決定的通知。監管員也處理請求,對已收到全域禁制令用戶的傀儡帳戶執行鎖定。」也就是遭全域禁制的用戶,不論身在何處、或在哪個社群、平台、計畫活動,理應獲得同等禁制,甚至還需要特別在相關用戶曾經活躍的維基平台或計畫顯著提醒社群,如果發現漏網之魚的傀儡帳戶,也可以向監管員提請再將相關帳號全域鎖定。而不論是「取得全域禁制的共識」或是「撤銷全域禁制決定」,都以在「元維基」開啟討論並達成共識為必要程序以及條件,所以通常若按照一般程序而言,皆以在元維基完成討論和申請為主。另一方面,《监管员方针》裡明指:「监管员不应该凌驾于共识之上,例如用户是否应该获取某个权限。他们的任务是在基金会目标的限制内,实现合理的社群共识。」意即在符合基金會目標、政策和規範的前提下,監管員可動用權限實現社群共識,權限行使亦僅應實現共識;而所謂「合理」的社群共識亦不得偏離、曲解、阻礙、妨礙、有害、侵蝕、扭曲基金會的精神、宗旨和目標,以不牴觸為前提。而监管员方针談到「监管员如果对是否应该执行一项操作有疑问,就不应该执行,除非出现紧急状况需要立即操作,或没有活跃的本地用户来执行对应操作。」綜合而言,我認為這裡的「共識」依照監管員的有效行權範圍而定,包括整體(全域)以及個別(本地)社群,但一般而言,本地社群的共識通常歸本地站務人員執行。前述所有規範皆與「任何一個專案解除封鎖就可解除全域鎖定」不相關。--Kriz Ju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23:48 (UTC)[回复]
另外提出題外話,為釐清關鍵字差異,對於《全域禁制》方針雙語條文對照,個人小有疑問:「Any attempt to circumvent an active global ban constitutes a violation of the Terms of Use, regardless of accounts used. Accordingly, local communities where the user is blocked or active should be informed in a prominent public venue about the decision.」;中文版是「不论使用什么账户,任何试图绕过执行中的全域封禁的行为均违反了使用条款。因此,该用户被封禁或活跃过的社群均应在显著的场所得到全域禁制决定的通知。」個人比對一下,此段的中文翻譯似乎應為「全域禁制」而非「封禁」(?)。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0:01 (UTC)[回复]
@Kriz Ju 例如:[7]。--GZWDer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6:54 (UTC)[回复]
不確定該案例實際情形如何,所以例如如何呢?您可以直接言明。此外,相關方針等規範和流程已明確指明,雖然站務人員有裁量空間,個案通常亦不直接推翻通則。並非有個A出現,就代表A以外的標準全不成立。且您尚未對相關規範有何不妥,又或者您的說法依據何種規範或常規提供明確支持。即便真存在所謂一地解封、全域解封的例子,也跟規範如何無甚關係,又或者是個案或站務人員行權問題。--Kriz Ju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6:47 (UTC)[回复]
那我先問問監管員意見。--西 2023年4月4日 (二) 06:16 (UTC)[回复]
經電郵詢問監管員:解除鎖定無特定準則,是按案件處理,故並非一定一個專案解鎖監管員就必須解鎖。假若監管員判定被鎖定用戶適合回歸維基百科而解除鎖定,那麼確實是經過詳細考量而非「一個專案解封就必須解鎖」那麼隨便。對3X及GL者全站禁制屬於形式措施,旨在明確「此非懲罰而是不接受任何編輯」而不只是「你這個帳號編輯不了,不要創新帳號了」,既然3X和GL都是有明確標準,且GL的解除並非流於程序和表面而是經監管員考量才會解鎖的,那麼自然就不存在「無意義」的問題。現時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沒有相關正式規則處理全域鎖定用戶編輯,故訂立GL全站禁制有一定意義。--西 2023年4月5日 (三) 04:32 (UTC)[回复]
(1)全域鎖定是可以解除的,那么解除全域鎖定后禁制是否依然存在?(2)方针没有明确管理员能否直接解除禁制——目前执行禁制可以不需要任何讨论,那么解除也应该如此。--GZWDer留言2023年4月5日 (三) 06:15 (UTC)[回复]
關於全域鎖定:解除全域鎖定後當然不適用禁制,如果禁制僅是因全域鎖定而生效,那麼解除全域鎖定則當然失效。但這個解除鎖定只是非常edge的edge case,基本上不預期十年會有超過三個在本地有其他執行需要的案例。全域鎖定禁制旨在表達不容許其在中文維基百科繞過鎖定而編輯
關於解除禁制規範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禁制方針 § 禁制覆核有指明:若禁制措施經由社群提報產生,開啟禁制覆核討論時應當通知所有曾參與該禁制討論的用戶,並由未參與先前禁制討論的管理員審視各方理據結案。基本上與現今之{{unban}}申訴無異,但需通知其他提報的用戶而已。由於不是共識制,所以不需「有共識」才能解除禁制;而且管理員自己實施的禁制固然不屬於「經由社群提報產生」。倒是修了一下不需發AN,在自己討論頁就行。--西 2023年4月5日 (三) 08:46 (UTC)[回复]
(1)BANREVERT段落提到“被禁制用戶建立的頁面應被快速刪除”,但是社群已经多次讨论相关话题。另见Wikipedia_talk:編輯禁制方針/存檔一#反对编辑禁止方针中有关条款成为正式方针。(2)我反对BMB——这是一个非常强的标准,英文版禁制是比封禁强的的手段,而且目前英文版禁制的使用范围已经远远广于2010年加入BMB条文的范围(例如w:WP:CTw:WP:3Xw:WP:CONDUNBLOCK等),其中CONDUNBLOCK和CT的显著部分只是预防措施,而3X的大部分都是明显违反规则的编辑而非“即使被禁制用戶是出於善意作出改善維基百科的編輯,容許其在這些範圍編輯已足以構成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中文版禁制通常是比封禁弱的手段,更不需要此条文,况且用户是否符合此标准难以判断,也不是一个管理员能判断的。(3)“開啟禁制覆核討論時應當通知所有曾參與該禁制討論的用戶”——英文版无此条文,我这里提出几点质疑(但不反对):如果禁制是很多年以前,曾參與該禁制討論的用戶可能和现在活跃的用户是不同的群体;另外注意WP:CANVASS。--GZWDer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12:43 (UTC)[回复]
回應(1):直譯忘了改,稍後改成與封鎖方針提案對齊,應為其他用戶可考慮對被封鎖用戶所建立的頁面提出快速刪除或存廢討論(例如是原先因造成某些問題而被禁制,繞過或忽視禁制而再創建有問題條目雖不符合本地快速刪除標準,但可按禁制前所定共識提請存廢刪除)。
回應(2):我已多次重申新版本不再是原先「比封鎖弱的措施」。頁面封鎖或命名空間封鎖不再需要以禁制形式呈現(已有局部封鎖功能),那就該順勢把BAN的要求改嚴謹一些。BMB意義在於明言不接受被禁制者(尤其為濫用傀儡者或GL的LTA)特定類型或所有編輯,避免有用戶再覺得可以直接恢復他人移除被禁制用戶所添加之內容,或「這些人是可以編輯的」的錯誤觀念。例子如基金會行動前針對某用戶車輪戰所涉及的問題。可添加要求,管理員在禁制理據當中必須清楚指出被禁制者如何會符合「容許其編輯已有擾亂風險」。
回應(3):針對社群提報的禁制覆核通知執行者和討論參與者理應是正常不過的事情,覆核理論上是原先提報討論的延伸而非新討論,參與過討論的一般會比單一個uninvolved管理員對事件更清楚,也提供管理員更多觀點才考慮是否接納禁制申訴。
望閣下後續討論時可摒棄「禁制比封鎖弱」的觀念,局部封鎖出爐後都不需要在禁制記錄上記下封鎖(日誌)可處理的問題,這個提案已經完全不是那個級別的東西了。--西 2023年4月6日 (四) 13:38 (UTC)[回复]
首先,既有禁制方针里面的一些类型局部封鎖无法实现(例如局部封鎖技术上并不能实现1RR之类的封锁),而这些类型的禁制不应视为强于全站封禁,或者说存在某些类型的禁制比封鎖弱。另外,英文版从未规定用户不得恢復他人移除被禁制用戶所添加之內容,甚至这些内容一旦被恢复就不是被禁制用戶进行的编辑从而不能再回退。确实某些用户容許其編輯已有擾亂風險,但是大部分被封禁用户都无需考虑此点。因此我建议把相关段落改成如此:
===可禁制情況===
社群在發現某用戶反覆破壞、參與編輯戰、反覆创建某個或數個頁面或主题或反覆与其他用户產生争执时,可經商議後托管理员代行此權。有时,即使被禁制用戶是出於善意作出改善維基百科的編輯,容許其在這些範圍編輯已足以構成擾亂及問題編輯的風險,例子如為達成其所認為的改善而編輯戰。此时,管理員可以在禁制理據當中指出被禁制者如何會符合「容許其編輯已有擾亂風險」;对于这些用户,不論其在被禁制範圍內編輯的好壞,所有的編輯行為都是被禁止且零容忍的。

--GZWDer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16:02 (UTC)[回复]

閱,但現在在弄其他東西,晚點再想想。我覺得您的版本很可能可以寫進去。--西 2023年4月7日 (五) 00:51 (UTC)[回复]
差點忘了。能否請您再重複一次,這是要取代BMB一段嗎?--西 2023年4月8日 (六) 16:03 (UTC)[回复]
是的--GZWDer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17:55 (UTC)[回复]

编辑禁制方针更名为禁制方针

已通過:
公示結束通過並已由管理員KirkLU完成移動。--西 2023年4月22日 (六) 01:11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一个不太成熟的小建议(?):编辑禁制方针改名为禁制方针挺合理,现在的禁制其实已经包括了不是编辑禁制的部分(如,电邮禁制),或可分案把改名部分先通过?--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08:51 (UTC)[回复]

支持。通知一下其餘參加者@GZWDerGhrenKriz JuMINQISanmosaSanmosa。--西 2023年4月13日 (四) 09:53 (UTC)[回复]
(=)中立对此改名无异见。--MINQI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0:37 (UTC)[回复]
這我本來就沒意見啊,可以的話直接proceed也是沒問題的。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1:40 (UTC)[回复]
(!)意見。--Kriz Ju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2:41 (UTC)[回复]
已经将上述内容单独分立出章节了,没问题的话即时开始计算共识7日。--KirkLU (A) 2023年4月15日 (六) 00:40 (UTC)[回复]

公示7日,直至2023年4月22日 (六) 00:40 (UTC)結束。--西 2023年4月15日 (六) 01:34 (UTC)[回复]

公示期結束,編輯禁制方針更名提案通過。勞煩管理員@KirkLU移動維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維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頁面(移動保護,無法自行執行)。--西 2023年4月22日 (六) 00:4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論“擾亂”

此修正案將可能的危害行爲一并歸類為“擾亂”,我認爲在修正案中使用該詞將造成站務使用方面之歧義:本站使用擾亂一詞或給出定義的,除了擾亂性編輯還有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其中Wikipedia:擾亂更重定向至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定義解釋亦不相同(即Point和Disrut的區別)。另從語感方面,“擾亂”一詞要比“干擾”等嚴重的多:既能使其“亂”的程度,則有後果嚴重化的假設推定,但很多時候并不如此,或者程度并沒有這麽嚴重。另根據2016年10月2日通過的社群共識,已認定純粹的破壞行爲和擾亂行爲不能混爲一談,此提案使用該詞匯,直接將不文明、破壞一并歸類為“擾亂”顯然有藐視往年共識之嫌。綜上,本人(-)反对使用擾亂一詞代指所有危害維基百科建設之行爲。可考慮使用“滋擾”“危害”或“干擾”等詞。——WMLO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11:10 (UTC)[回复]

兩個提案的「擾亂」都刻意沒有提供連結,WP:擾亂重定向是因歷史遺留的問題而指向WP:POINT,兩草案全文的擾亂性編輯全是指WP:DISRUPT,不提供連結僅是因未正式立為指引;為免誤導兩提案的適當部分已補回WP:DISRUPT連結。兩方針的有關部分英文原文均作「disrupt」,依照社群習慣及過往共識(包括Wikipedia talk:扰乱性编辑 § 建議更名为『扰乱性编辑』WP:POINT)翻譯為「擾亂」,請另開討論推翻該翻譯共識,此非此提案應當討論的問題;且不亂就沒有封鎖、禁制的需要,正是因為亂了內容、程序或方針指引的執行才會需要封鎖。--西 2023年4月17日 (一) 12:26 (UTC)[回复]
我舉出此兩個案例只為證明“擾亂”的概念在本站有歧義,而在此歧義之下需對其概念作出慎重的解釋(但就方針草案的解釋及用詞而言,我是不認可的),以避免邏輯不自洽。另英維作法本來也就不用照單全收,且需要考量到的一點,英維站點的WP:DISRUPTWP:DBLOCK均對什麽是“DISRUPT”作出了意義闡釋,擁有真正的方針效力;在英維的“Disput”并未在本站獲得全盤接受(更遑論無論是扰乱性编辑、還是路西法人給出的草案現在都尚未通過),也即譯法有共識,此譯法下的定義也仍然沒有獲得共識;且上述回應仍未考慮到2016年的共識;也既然如此,那就請發起討論論證推翻破壞非擾亂,擾亂非破壞的討論。——WMLO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12:58 (UTC)[回复]
好吧,我收回我上述關於“譯法有共識”的言論。我認爲每個方針草案的定義和用詞本也就是不相關的不同個案,對不同個案的用詞的使用有看法,也自然現需要重新討論一遍。而非一個方針使用了“擾亂性(英維為“Disruptive editing”大約和“擾亂”又有不同之定義)”或“擾亂”,也就認爲這是一種翻譯上的共識,進而得套用在不同但相似的個案。——WMLO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13:17 (UTC)[回复]
該討論主旨是回退將擾亂行為定性破壞的方針修改,排除3RR、GAME、POINT等不屬於「破壞」的行為,並在一定程度上指明這些是「擾亂」行為。WP:DISRUPT首段也明言:擾亂性編輯[…]是一種可能長期大範圍地干擾條目提升或百科全書建設的編輯模式。擾亂性編輯通常不被認為是破壞,但破壞具有擾亂性質。不論是擾亂性編輯指引草案或您所引述的討論,封鎖方針提案當中將破壞、編輯戰、GAME、POINT和干犯其他方針指引等行為並列為「擾亂」均與該二文本的定義完全相符。另外WP:DISRUPT並非因定義或對擾亂性編輯的描述有問題而未能通過,而是因對這些編輯的處理未本地化,請勿扭曲成「擾亂未被社群全盤接受」的說法(否則原先封鎖方針有同樣的內容,只是用詞不同,顯然不是「未被社群接受」的問題)。既然完全符合本地「擾亂性編輯」指引草案的定義,也實際與英維en:WP:DISRUPT定義相同,那我看不到任何造輪子再另外翻譯的理由。--西 2023年4月17日 (一) 13:26 (UTC)[回复]

建议将WP:EVENT升格为社区正式指引

前续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准备批量清理Category:2022年中国大陆2019冠状病毒病聚集性疫情的条目的讨论,除了聚焦性疫情的条目,其实还有很多关注度有待商榷的条目需要进行清理,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要归结到WP:EVENT上面来。综合前几次升格讨论,再结合目前WP:EVENT的实际情况,个人觉得需要打磨的地方还是特别多,在此向大家征求修改意见,争取在正式投票前完善现有内容。--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4:15 (UTC)[回复]

(+)支持--🎋🍣 2023年3月14日 (二) 12:18 (UTC)[回复]
(-)反对 這樣會讓大量多年來建立的歷史事件條目有被刪除的危機,對讀者是不利,接收的資訊比以往更少。日後可能要出海外的圖書館才能查閲。--Wpcpey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2:26 (UTC)[回复]
你说的理由也可以用来反对现行的WP:GNG。--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15日 (三) 15:43 (UTC)[回复]
無後續影響的事件本來就會被人用關注度提刪(江澤民槍擊事件)。假如圖書館能找到好的來源,自然也能保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3:22 (UTC)[回复]
保留這些信息的義務在圖書館,不在維基百科謝謝,一件事物是先具備足夠的價值才在維基百科收錄,而不是通過維基百科來獲得價值。--🎋🎍 2023年4月5日 (三) 01:16 (UTC)[回复]
(?)疑問在當今時代,維基資源彌足珍貴,如無支援知識多元之基石被率先滅失,孰能受益?判讀之尺度如被任意扭轉,恐並非維基未來之良音。--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5日 (三) 04:14 (UTC)[回复]
(+)支持:這個提案從十二年前就獲得大量用戶的認可,只是因爲細節問題暫且擱置。之後的一些指引中也有相應的條文,屬於事實上無冕規則。——WMLO留言)。 2023年3月14日 (二) 13:24 (UTC)[回复]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4:03 (UTC)[回复]
雖然此項關注度指引未正式通過,但社群的GNG關注度流程大概也是以跟隨此指引類似的標準的,故(+)支持正式訂為指引。對於上面那個反對毫不意外,沒來反對才奇怪。--西 2023年3月14日 (二) 15:56 (UTC)[回复]
(+)支持:同時小改錯別字。--Kriz Ju留言2023年3月15日 (三) 18:54 (UTC)[回复]
在本地配套機制及慣常措施未能適切發揮制約作用的情況下,有必要將該升格程序分拆及設定週期檢討期限,一旦發現該規限是被濫用或不合比例地適用,就應當啟動中止及重新審訂之程序——綜合改進過程,必要是將WP:MAJORITYWP:NOTWIKIWP:JNNWP:BELONGWP:JUSTAPOLICYWP:IDONTLIKEITWP:DEFUNCTS等約定及關聯章節,同時間匹配地升格地位,並且強化及細化關聯章節之限制力以及反推作用,確保升格過程及後續影響不會偏頗地發生一邊倒效果。--約克客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02:48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的话,会不会先讨论升格一下阁下所说的这些个规则比较好,起码可以提前上个保险啥的。如果是这样做,工程量肯定不小,不知道可不可以开个集中讨论。--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05:41 (UTC)[回复]
en:WP:AADD也只是論述,且逐段提升也不是好主意,就算要也是整個WP:AADD提升指引;但不認為有任何執行價值,違反了也不認為可以導致任何後果,頂多就是提醒或忽略,沒有提升的意義。--西 2023年3月16日 (四) 06:19 (UTC)[回复]
目前方针很明显还没有完善,连最基本的出发点也错了。WP:EVENT本则上所依的条文是WP:NOTINFOWP:NOTNEWS,而非关注度条文。上方的疫情条目相信有不少条目是合「有效介绍」、「可靠」、「第二手」、「独立」的标准,但依WP:NOTINFOWP:NOTNEWS不应收录。需要大幅修订。--Ghren🐦🕓 2023年3月16日 (四) 09:24 (UTC)[回复]
某些例行的新聞種類(包括絕大多數的犯罪、事故和死亡報道,名人或政治新聞,「震驚」新聞,缺乏持續價值的「奇聞」以及病毒傳播現象),無論是否悲劇,無論是否在當時被報道過,通常都不具有關注度,除非有其他事件可以賦予其持續的意義。--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0:32 (UTC)[回复]
所以就說「WP:EVENT本則上所依的條文是WP:NOTINFO和WP:NOTNEWS,而非關注度條文。」,這裏不應說「通常都不具有關注度」,而應該說「基於WP:NOTNEWS不應收錄」。下邊WP:ROUTINE說得很清楚了,是按照「按照維基百科方針(WP:NOTNEWS),對公告、體育運動等主題的例行新聞報道以及各種小報新聞,都不足以確立一篇獨立條目。」,而不是什麼關注度。--Ghren🐦🕑 2023年3月17日 (五) 06:03 (UTC)[回复]
不衝突啊,§ 收录标准是關注度,§ 其他条件是基於其他方針,事件是否可以成條。關注度不就是「可不可以寫一個主題」嗎?為何就不是關注度了?--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8:05 (UTC)[回复]
說實話不知道您在說什麼。您上邊的那段引文我最少也想了三分鐘才看得懂您引用的目的是什麼。關注度是決定能否寫一個主題,但只是「假定」可以收錄。而在WP:NOTNEWS的規定下,這些條目不能收錄。「例行報道」是違反WP:NOTNEWS的問題,而不是關注度的問題。當然您也可以認為「例行報道」是違反關注度的要件。另外「例行報道」,或者「例行的新聞種類」感覺和英文原句「Routine coverage」有些距離。--Ghren🐦🕒 2023年3月19日 (日) 07:47 (UTC)[回复]
看中英序言相差得大了点,是否需要重新翻译?--东风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15:14 (UTC)[回复]
既然本身就是從英維翻譯來的,英維更新了,中文的也應該同步跟進。--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15:26 (UTC)[回复]
我更新一下。--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6:47 (UTC)[回复]
完成,大家看下条文有什么问题。--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07:26 (UTC)[回复]
@百战天虫你能不能大概扼要説明一下在WP:关注度 (事件)通過後具體有哪些類型的條目會不(再)被認定為具備關注度?像李彥宏被潑水事件這類條目到底過不過得了關?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30日 (四) 11:28 (UTC)[回复]
說實話,哪怕沒有WP:关注度 (事件),都可以掛滿關注度30天後以無後續報道為由提刪。目前該事件的新聞都幾乎是2019年7月3日、7月4日。--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30日 (四) 11:41 (UTC)[回复]
其实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无非就是六个要件——“影响、深度、持续性、地理范围、报道的多方性和可靠性,以及是否为例行报道”,否则就不具备关注度。此外,李彦宏被泼水事件属于里面所说的“‘震惊’新闻,缺乏持续价值的‘奇闻’以及病毒传播现象”,应该不能收录。--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5:09 (UTC)[回复]
不過有人以及媒體講到這個事件時提到了魏則西事件。另外潑水者的動機不明。--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5:25 (UTC)[回复]
个人认为提到魏则西事件对于凸显泼水事件关注度也没什么帮助……--🔨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1:55 (UTC)[回复]
@百战天虫那我覺得這個提案還是值得支持的。雖然李彦宏被泼水事件之前還過了DYK,但我至今還是對這條目是否適合單獨成條有所憂慮,這裏也先謝過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提刪操作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5日 (三) 10:35 (UTC)[回复]
具体还是要在提删的时候讨论,方针主要给出大概的方向。--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8:59 (UTC)[回复]
其他人还有意见的吗?没有我就公示了。--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8:57 (UTC)[回复]
收錄標準題應調整為判讀收錄的因素,避免主觀化,同時以「指現今或過去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之先定表明,六要件亦必須考慮到不同個案可能基於歷史原因,而無法衡常地完整滿足要件,如之所謂廣泛多方報導或超越地理範圍之要求,應考慮到歷史上如特定典故或公案之情況,並非當然具備所謂標準化之多樣報導(記錄)或多方面關注/留意等條件。升格情況應當明確限制被用於判讀客觀本身不屬於報導來源時刻更新關注之範圍,因而客觀亦不可能滿足如此條件之標的物
同時以個人在本案中既有要求引入明確WP:MAJORITY等限制本案升格被濫用之提案,必須全面系統提升束縛條文之被濫用,明確判讀不得違背其他維基約定和約束而主觀並單一地使用個別條款訴諸於限制個案存續之活動,相信這是在目前環境下必須繼續強調之衡平要求。--約克客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9:27 (UTC)[回复]
第一段:「此處所指事件,是指現今或過去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亦即突發新聞。」,也就是不包括未來的時間囉。那Wikipedia:关注度_(事件)#未来事件寫來做什麼呢。現今或過去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是不是一定是「突發新聞」呢?兩者明顯不是等價的啊,預期事件不是突發新聞啊。第一段就寫成這樣了,我怎好意思讀下去啊。--Ghren🐦🕖 2023年4月6日 (四) 11:06 (UTC)[回复]
@百战天虫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8日 (六) 07:45 (UTC)[回复]
@GhrenLongway22已删除自相矛盾的表述。另外对于升格WP:MAJORITY的做法,我的意见同LuciferianThomas君。如果还有什么觉得不合适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也欢迎继续在这里说明。--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8:24 (UTC)[回复]
像这样的硬伤还有很多,翻译上的问题也不少。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您再看一次。--Ghren🐦🕓 2023年4月10日 (一) 09:37 (UTC)[回复]
我再看看。--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9:52 (UTC)[回复]
(+)支持提升為指引,前面說到的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準備批量清理Category:2022年中國大陸2019冠狀病毒病聚集性疫情的條目確實需要社群關注並處理問題。--~~Sid~~ 2023年4月19日 (三) 03:52 (UTC)[回复]

内容更新

@Ghren大致过了一遍,大家麻烦看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家的担忧。--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6:25 (UTC)[回复]

  • Encarta dictionary definition。我不知道英維是用於定義什麼詞語。但Encarta已經倒閉了。互聯網檔案館也沒有。建議用其他詞典代替。
  • 而“知名”或“流行”层面的关注度。關注度是決定什麼可以收錄的一種方式,和「知名」、「流行」沒有關係。
  • 而“知名”或“流行”层面的关注度尽管与事件关注度的范畴不相关,但可以作为次要条件来考慮。這個說話本身的用意不明。第二節「收錄標準」本身就是在量化這些所謂「知名」和「流行」標準啊。
  • 「背景」。其實就是空話。不清楚寫出來的意義是什麼。
  • 「首要的經驗法則是看事件是否持久發現、是否具備歷史意義,是否受到媒體廣泛報道」。「看事件是否持久發現」這裏說不通吧。
  • (首要考慮是否受事發國家地區或全球媒體報道)。為什麼這些條件是首要的?而且考慮的是什麼?是只要「事發國家地區」報道就可以收錄了?這裏說得太模糊。
  • 編者應時刻牢記不要倉促編輯,即高估近期事件在未來幾年重要性」。不要倉促編輯怎和「高估近期事件在未來幾年重要性」帶上關係。
  • 如果事件具有顯著的長遠的歷史影響,符合通用關注度標準,則事件可能具有關注度」。這句話在說什麼?符合通用關注度標準,那就是有關注度啊。不清楚你是在指關注度中的「假定」內容,還是另有所指。
  • 饮水机故事」、「抄聞」。不要將英維東西搬字過紙啊。你維需要的是裏面的思想,不是字面內容啊。要得魚忘筌啊。這些用詞誰看得懂啊。
--Ghren🐦🕓 2023年4月20日 (四) 09:47 (UTC)[回复]

有考虑把「特色列表」改成「典范列表」吗?

目前中维有三类典范(特色)内容:典范条目(FA)、特色列表(FL)、特色图片(FP)。FP的内容在图站,本地都没有页面。其本身就有编外性质,可以抛开不谈。

剩下的FA和FL本质相同,分别象征本站条目和列表中的最佳。然而同样内涵的两者却叫不同的名字,这很让人困扰。比如FA+FL+GA并称都不知道该叫「典优内容」还是「特优内容」。严谨点的称呼是「典范(特色)和优良内容」,但是加个括号也挺啰嗦的。

话说社群有考虑「特色列表」改称「典范列表」吗?--洛普利寧 2023年3月19日 (日) 16:02 (UTC)[回复]

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沒有改全。不管是要改成「典範」還是反過來改回「特色」,無論如何是應該統一稱呼。另外其實我覺得特色圖片也一起改比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19日 (日) 16:21 (UTC)[回复]
  • 這種討論遲早都會爆的,很想看看這個獨裁社群到底又要搞什麼花樣了。在FA改名成典範之後,到底知不知道已經改了多少個從「特色條目」改成「典範條目」的頁面了?總之,絕不會給出什麼意見,更不會選邊站,因為本質還是叫做FA/FL/FP。這個獨裁社群就是喜歡「沒事找事做」。更直接的說就是,可能這個獨裁社群每過幾年,就會把這種討論再重複搬出來詢問一次,周而復始永不止盡,即便到了退休甚至死亡了還是一樣不會改變。這裡並不是en版,如果是en版就沒有這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16:29 (UTC)[回复]
    本人非常建議您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击,已由WMLO留言)。於2023年4月14日 (五) 11:0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而不是整天在這裡罵「這個獨裁社群」,這種留言難以對討論帶來實質幫助,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3年3月20日 (一) 01:18 (UTC)[回复]
    本來就是獨裁社群啊,請問「FA/FL/FP本質沒有變」不是事實嗎?您們所謂的沒壞別修的概念顯然都是假的。可悲獨裁的爛社群,然後就直接躲起來不敢討論了,呵呵呵,因為講的就是事實。有了這種獨裁社群,看了只會「賭爛」,而且願意編輯維基百科的人也只會越來越少,不會越來越多。--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3:31 (UTC)[回复]
我反而想让FA改回去。——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21日 (二) 00:15 (UTC)[回复]
我自己是感覺“典範”後邊跟“條目”的話沒大問題,但跟“列表”或“圖片”則非常違和,“特色”後邊跟“條目”、“列表”或“圖片”則都沒問題。如果要改的話,我也支持把FA改回“特色條目”。(看回此前討論以後,我感覺會不會統一改成“精選XX”好些,不過就只當作自己的一些附加意見算了,我還是優選FA改回“特色”。)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28日 (二) 12:06 (UTC)[回复]
(+)支持改名「典範列表」,「典範」就是代表可以做為條目或列表的楷模者,再來也是為了統一名稱。特色圖片則維持原名。--E.D.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14:19 (UTC)[回复]
(+)贊成典範條目、列表。因需各方面均衡且優秀,而非個別方面獨特。--—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4月3日 (一) 11:58 (UTC)[回复]
  • 沒意外的話,最後就是再走那種不公不正的投票,呵呵。本質完全不會變的東西真的不值得討論,因為如果是en版就沒這種命名問題。然後以後的人可能每隔幾年就會再搬出來重複討論這種本質完全不會變的FA/FL/FP,真可悲。獨裁社群為了命名這種玩意,可能無意間就趕走了不少想要來讀維基百科的讀者了但都還不知,完全處於自我陶醉的編輯狀態罷了。普通的讀者對於獨裁社群如何命名FA/FL/FP的中文翻譯應該是完全沒有意見的才是(即:他們可能根本不在乎比如FA究竟該叫特色條目還是典範條目),看看這個獨裁社群腦袋也不知道變通。一個正常的普通讀者是來維基百科查自己想要查的所需資料,而不是在乎這FA/FL/FP命名的。講白話一點就是,無論最終選哪邊或者哪種中文命名就是有人會反對。這根本是一種毫無實質意義的討論,可悲的獨裁社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18:20 (UTC)[回复]
(+)支持改成“典范列表”,(-)反对改回“特色”。毕竟,FA和FL是中维质量最高的条目,称之为其它条目的“典范”没有问题。但是这些条目与其它条目相比,是内容更加丰富、来源更加全面,而非是有足以称之为“特色”的独特特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16日 (日) 10:24 (UTC)[回复]
(+)支持统一一下称谓还是好的?没坏别修?不好意思看下面。--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2:07 (UTC)[回复]

使用ChatGPT等软件来辅助编写维基百科是否允许?是否需要标注?

各类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急速发展,可能可以被用来编写或辅助编写维基百科。那么,使用ChatGPT、NewBing、ChatGLM、文心一言等软件来编写或辅助编写维基百科是否应当允许?是否需要标注?

我模拟了此类GPT软件的若干种使用方法,以供分别讨论:

  1. 询问类GPT软件有哪些以“坤”为名字结尾的明星,来辅助编写[坤坤]消歧义。
  2. 给类GPT软件一段使用者写的段落,使用GPT来润色语句。
  3. 使用类GPT软件来检查维基语法。
  4. 直接给类GPT软件若干信息,让其写一端内容,再由编者修改后写入维基百科。
  5. 给类GPT软件一段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的内容,让其翻译成中文,再由编者修改后写入维基百科。

若有不足,欢迎补充。--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12:31 (UTC)[回复]

  1. 看似可以,但是要防止AI瞎编名字
  2. 润色语句没尝试过,据说很不错,但不知道有没有造假问题?
  3. 这个可行,可以尝试
  4. 除非用户对GPT产生内容的方式有所了解,并且对所写内容也很熟悉,否则不建议
  5. 这类AI模型的翻译本质上似乎和机器翻译的方式不太一样,有可能翻译后混入虚假内容或者部分内容丢失不翻译?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8日 (二) 12:49 (UTC)[回复]

试了一下修复语法错误,如果文本中只有一个wikitext错误,大概率可以已修复;如果多个错误,则往往只能修复一个;如果反复让他修复同一个文本,常常会把参考文献删掉,例如这样的回答:
Based on the context and selected code block, it seems that there is no error in the code. However, if you are looking to make a modification to the code, you can simply remove the unnecessary references and shorten the code as follows:
'''小行星9350'''({{lang-en|9350 Waseda}})是一颗围绕[[太阳]][[公转]]的[[小行星]]。1991年10月13日,[[平沢正規]]、[[鈴木正平]]在Nyukasa发现了此天体,以[[早稻田大學]](Waseda)命名。
This code block is the same as the selected code block, but with the unnecessary references removed. Hope this helps!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8日 (二) 13:17 (UTC)[回复]

不知道构造更好的提示器会不会能好一些?我的提示器是这样的:

现在你是一个维基百科管理员,非常擅长编写维基百科条目。请检查我给出的wikitext语法有没有错误。如果有错误,修复所有的错误,返回正确的wikitext;如果wikitext没有错误,返回{没有错误}。下面是一段wikitext: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8日 (二) 13:19 (UTC)[回复]

用于润色非常可行,以下是我取自硼酸#醫藥用途的两段话:

硼酸可以用于消毒或治療較小的割傷和燒傷,有時亦被用作製造敷藥、軟膏等藥品的原料。硼酸可以治療黴菌感染,例如念珠菌症之類的疾病。以少量硼酸浸濕襪子可以治療足癬(香港腳),硼酸還可以治療人類和哺乳動物的外耳炎。 硼酸是唯一可以施用在眼部的酸,所以硼酸亦是市面上多數眼藥水的重要成分。

构造提示器:

现在你是一个百科全书编辑专家,也是一名资深的出版社编辑和校对。请对我提供的文本进行润色,但忽略繁简体问题,同时提供更多的编辑建议(用中文)。当我输入{根据编辑建议修改},你就根据你在上个回答中提出的编辑建议修改我之前提供的文本。 下面是一段我提供的文本,润色后输出:

润色后输出的文本:

硼酸可以用于消毒或治疗较小的割伤和烧伤,有时也被用作制造敷药、软膏等药品的原料。硼酸可以治疗霉菌感染,例如念珠菌症等疾病。以少量硼酸浸湿袜子可以治疗足癣(香港脚),硼酸还可以治疗人类和哺乳动物的外耳炎。

硼酸是唯一可以施用在眼部的酸,因此硼酸也是市面上多数眼药水的重要成分。

提供的编辑建议(有时还会加上一大堆繁体转简体的建议,比如“建议将“治療”改为“治疗”,将“製造”改为“制造”,将“藥品”改为“药品”,将“黴菌”改为“霉菌”,将“之類的”改为“等”,将“浸濕”改为“浸湿”):

此外,建议在文本中加入硼酸的化学式和分子量等相关信息,以增加文本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之后输入“根据编辑建议修改”,ChatGPT输出根据编辑建议修改的内容:

硼酸(H3BO3),分子量61.83g/mol,可以用于消毒或治疗较小的割伤和烧伤,有时也被用作制造敷药、软膏等药品的原料。硼酸可以治疗霉菌感染,例如念珠菌症等疾病。以少量硼酸浸湿袜子可以治疗足癣(香港脚),硼酸还可以治疗人类和哺乳动物的外耳炎。硼酸是唯一可以施用在眼部的酸,因此硼酸也是市面上多数眼药水的重要成分。

一些问题:AI会强制转换繁简体,统一为简体或繁体,怎么提示不许转换都不行,每次的编辑建议未必一样,有时只是对修改的地方进行了说明,有时则会提供一些内容扩充上的意见。总体上来看,还是非常不错的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8日 (二) 14:05 (UTC)[回复]

试了试用new bing来做Citation Hunt,效果不太理想:可能会找到相关文献,也可能找不到,或者找到相关性不强的文献。有用之处在于找文献的效率会大幅提升,但还是需要人工来判断具体文献是否合适(当然可以借助AI来总结和查找想要的观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3月29日 (三) 07:47 (UTC)[回复]
尝试了一下为缺少序言章节的条目写序言。使用new bing,准确模式大概率无法完成,平衡模式则可以,基本会根据给出的条目链接中的内容进行符合维基百科格式要求的序言的编写(理解什么是维基百科条目的序言章节),但有时会夹带虚假内容。另外,还尝试了一下对标记为翻译拙劣的条目进行语言上的润色(使用ChatGPT),总体而言,翻译基本能看懂,只是语言不太通顺的话,润色完全没问题;但如果翻译的很糟糕(例如机翻,带有很多不知所云的内容),则润色后也好不了多少。看来适合处理轻度翻译问题,翻译问题严重的话就不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3日 (一) 14:20 (UTC)[回复]
另外再说回检查维基语法的尝试,试了很多次,存在两个问题:一是GPT认为参考文献的标注不应该出现在正文当中,因此会自动移除<ref>标签(GPT在润色wikitext文本的时候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二是虽然大多数时候可以灌给它wikitext(不含<ref>标签),再让它润色后用Wikitext格式输出,但有时却并不听从指示,会删掉一些wiki标记,有时则会删除掉全部的Wiki标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3日 (一) 14:27 (UTC)[回复]
用New Bing尝试翻译了一个条目Memento,效果非常好,语言流畅性上甚至比原文都要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7日 (五) 14:41 (UTC)[回复]
如果是Memento项目这个条目,我会说这个条目的内容对读者非常不好。首段“同时也为网络历史研究提供便利”存在明显的歧义,是“借由网络的帮助来研究历史”,还是“研究网络本身的历史”?“Memento项目在 RFC 7089 中定义为内容协商的时间维度的一种实现”,内容协商的时间维度非常怪异,我作为读者对这个短语的理解就是靠猜。“内容协商”我懂,“时间维度”理解不了,合起来更理解不了,更别说还要连上下文的“一种实现”才能定义出这个条目的主题。“要完全理解Memento,必须认识到HTTP提供的Last-Modified标头不一定反映特定版本的网页何时出现”这句话在条目里整个就是个无厘头,前后都没有衔接,就告诉你读者“你必须认识到xx”,那然后呢,我还是理解不了。--Tiger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22:33 (UTC)[回复]

总体评估

任务 ChatGPT评分 New Bing评分 人工介入程度 对条目品质的影响 备注
修复语法错误 2 未测评 中度 - 不可行。仅仅是能够修复,但可能会自动移除一些wiki语法,或者多个错误只能修复一两个
润色文本 8 未测评 轻度 +++ 可行。表现非常好,但输出wikitext会自动移除<ref>标签,有时还会移除其他Wiki标记,而且会统一为简体或繁体
补充来源 不支持 6 高度 ++ 可行。必须准确模式,平衡模式有可能会给出虚构文献。可能会找到相关文献,也可能找不到,或者找到相关性不强的文献。需要人工进一步确认
补充序言 不支持 7 中度 + 可行。必须平衡模式,准确模式大概率无法完成。有可能会加入虚假信息。生成序言的质量与条目内容的好坏密切相关。
翻译润色 5 未测评 轻度 ++ 可行。对轻度翻译问题表现出色,翻译问题严重则不行。其他问题同“润色文本”
条目分类 不支持 5 中度 + 可行。平衡模式要比准确模式更可能完成(二者都可能无法完成)。能够生成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wikitext分类,但可能夹杂错误分类(根本不是该分类的)和红链分类(有类似分类,但这个分类还未建立)
条目翻译 未测评 9 中度 +++ 可行。直接给链接到聊天模式可能不给翻译,撰文模式则能够翻译。语言通顺性要比机器翻译强得多,而且会在翻译的同时进行文本的润色。(生成wikitext暂未测试)

指标说明

评分:
满分10分
人工介入程度
轻度:基本上不需要人工介入,或简单修改后即可使用;中度:生成的内容需要人工检查后方可使用;重度:生成的内容需要人工非常仔细地检查核对
对条目品质的影响
-更可能负面,--负面,---非常负面;+更可能正面,++正面,+++非常正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3日 (一) 15:02 (UTC)[回复]

可以参考en:WP:CHATGPT,即要求使用大型语言模型生成的文本都需要署名,例如使用{{OpenAI}}。--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4月9日 (日) 06:54 (UTC)[回复]
(+)贊成--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3年4月9日 (日) 07:18 (UTC)[回复]
(+)贊成,所有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都需要标注,另外ChatGPT标准现代汉语的语言的组织能力还是比较弱,ChatGPT本身就是在印欧语系环境下产生的一种人工智能。另外应该限制IP用户和新用户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编辑中文维基百科。--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0:38 (UTC)[回复]
(+)強烈贊成使用模板標記使用AI的條目,但(-)反对限制新人和IP使用ChatGPT,因爲只要有少許人工潤化就很難被市面上的AI文檢測工具查出,而且只要符合關注度和質量標準就可以。
大致( ✓ )同意shizhao的測試。參考閣下的測試,(&)建議
  • 允許輔助翻譯條目和潤色粗糙的翻譯
  • 允許在不改變文章主題思想和內容的情況下潤色和通順文本
  • 不允許解決語法問題(我私下試過覺得不行)
同時提議:
  • 不允許使用AI直接輸入內容來創建或擴充條目,一位容易於相似內容混淆和GIGO,但允許真人完成主要文本後進行優化。
--FK8437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2:58 (UTC)[回复]
  • 這個獨裁社群很顯然把所謂的机器翻译是什麼忘得一乾二淨才會提出這麼荒謬的討論串。很簡單啊,只要不對外說,根本也沒人知道您是依靠ChatGPT、Google翻譯還是劍橋翻譯來寫條目的。英文白癡都能變天才,只要讀起來別太過於機器翻譯基本上就沒事。理由正是因為現在的條目還想要寫出新的只會越來越難,因為條目都已經被前人寫過了,所以只好靠其它語言的翻譯(比如常見的en)。這句也不知道要講幾次,獨裁社群才會懂?為什麼需要標註呢?標註不就是自尋死路嗎?這個是寫條目,不是在寫論文。誰管您出處在哪?如果抄襲過多就無法畢業嗎?還是維基百科真的要改名叫論文百科了?如此荒謬的東西都能夠提出來,呵呵。--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6:11 (UTC)[回复]
    (+)支持。-噗噗熊?|||||||||| 维尼熊! 2023年4月21日 (五) 12:04 (UTC)[回复]
维基百科所需要的内容并不在于语言好不好,而是内容本身好不好(当然,语言好那是最基本的)。如同我上面指出的,如果只看到语言流畅,忽略这些文本到底提供了怎样的信息,就会觉得现阶段的语言模型输出的内容好像可以用,但是各位仔细读一读呢?作为读者,仔细读一读,恐怕十次里面有九次是让人失望的。人工润色GPT输出的内容,与机器翻译类似,若要保证品质,人工查证、修改所花费的精力并不亚于从头开始写。当然,假如我们选择禁止使用GPT,而各位偷偷用GPT,那不被发现也很正常。反正别人也大概率不会有证据证明你用了GPT,也很难有精力一篇一篇条目读过去,一句一句仔细查证。--Tiger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22:47 (UTC)[回复]
放屁。誰管您的文本是不是請幾萬隻猴子打出來還是機翻出來的。內容寫得不好就刪掉,就這樣簡單。要注意的是ChatGPT可能會生成有版權的內容而已。--Ghren🐦🕓 2023年4月13日 (四) 08:07 (UTC)[回复]

(&)建議:请注意,使用ChatGPT等软件来书写维基百科时,并不一定需要由ChatGPT直接或间接生成条目中的文本。还是以我开头提出的坤坤为例,书写类似的条目时,可以由人工智能来搜集相关信息后再人为书写条目。条目中不存在任何GPT类软件生成的内容。但这是是否需要标注?例如现在询问newbing:把十二生肖全都过一遍需要多少年?它会告诉你13.5年。类似的,询问GPT类软件来了解、解答、求证、引证、验证相关内容,是极有可能存在错误的。——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16:44 (UTC)[回复]

學校條目「校友」章節規範

U:雪莉數位批量將學校條目中的校友列表全數刪除並以分類取代。本人不認為這是好的處理方式其一因這類校友分類本來就很多說不齊;其二又回到「列表存廢」中討論到口臭的原因:分類不能顯示條目主題的簡介。故在此資詢社群意見:學校條目中的「校友」章節應如何規範,甚或應否刪除?-某人 2023年4月1日 (六) 08:06 (UTC)[回复]

CC有類似編輯的U:Newbamboo-某人 2023年4月1日 (六) 08:09 (UTC)[回复]
至少要限制為必須有條目,但大多數學校條目中的相關簡介就是廣告。--🎋🎍 2023年4月5日 (三) 01:14 (UTC)[回复]
小弟反對U:雪莉數位將校友列表刪除、改成以分類取代,分類中的人物條目根本不齊全。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23年4月5日 (三) 03:55 (UTC)[回复]
有些人物不具有關注度或是紅鏈 本來就該移除改成分類
而且維基百科不是給你宣傳校友功績的地方--雪莉數位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2:38 (UTC)[回复]
@攻殼機動隊員@AINH維基百科放上知名校友就是等於廣告宣傳 重點是一些不知名的人物也被放上去
請你理解--雪莉數位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2:39 (UTC)[回复]
首先如此大規模操作本就應先得到社群同意;其次我並不同意藍連應該移除;第三如我一開首所說分類本來就不齊全--某人 2023年4月6日 (四) 03:00 (UTC)[回复]
WP:BLPNAME之「未達維基百科條目的關注度」?--西 2023年4月6日 (四) 06:55 (UTC)[回复]
如果是藍鏈就代表達到關注度了呀。如果藍連也未達關注度就應該把整個條目移除了不是嗎?--某人 2023年4月6日 (四) 07:06 (UTC)[回复]
分類不齊全的問題,有關注度的條目而未加入分類就加入分類;沒關注度的本來就該刪在校友列表的列項,沒毛病。--西 2023年4月8日 (六) 15:56 (UTC)[回复]
如我下方所說:最最低標準刪除者也應該在刪校友列表前確保當中藍鏈已經加入校友分類--某人 2023年4月10日 (一) 05:52 (UTC)[回复]
不齊全定義在哪呢
不就是一些紅鏈不符合維基百科收錄標準的人物而已
如果這樣收錄一堆阿貓阿狗這樣每次有某校某生優秀新聞產生不就要通通放上去--雪莉數位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7:39 (UTC)[回复]
@Kenny023他也是刪除改分類這麼做的
建議也讓他參與討論--雪莉數位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7:42 (UTC)[回复]
U:雪莉數位如果您要以分類取代,建議先將這些人物條目寫完整,再來刪除著名校友也不遲。攻殼機動隊員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7:17 (UTC)[回复]
寫完整定義是??只要那個人物是藍鏈就是完整條目
如果紅鏈代表這個人沒有關注度或是資料不詳不適合收錄維基百科
用校友收錄通常學校官網都會放了
維基百科不是給你宣傳某人的地方--雪莉數位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7:37 (UTC)[回复]
@雪莉數位最最低標準也應該在刪除學校條目的校友列表前確保藍鏈當中已經加入校友分類--某人 2023年4月10日 (一) 05:51 (UTC)[回复]
為什麽要給沒關注度的阿貓阿狗寫條目?--🎋🎍 2023年4月6日 (四) 15:19 (UTC)[回复]
我个人的看法,校友列表除非是世界名校比如哈佛大学清华大学国立清华大学这样的名校可以保留校友列表,其他的学校像什么中国大陆环境下的二本、三本、专科,香港的副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就没有设立校友列表的必要性。--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0:47 (UTC)[回复]
另外校友列表所罗列的人物必须具有关注度,否则一律移除。--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0:48 (UTC)[回复]
我再打个比方,比如某个专科院校或者颁发副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在其官网上发布的校友名单有40个人,其中有一个人成为了A国的总统,一个人成为了CEO,一个人成为了企业家,但是剩下的37个所谓的校友,均没有关注度。你觉得这样的校友列表,有存在的必要性吗?相反这样的校友列表可能会成为学校的宣传工具。--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0:53 (UTC)[回复]
@Fumikas Sagisavas您說的沒有錯--雪莉數位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5:13 (UTC)[回复]
如我所說:最最低標準刪除者也應該在刪列表前確保當中藍鏈已經加入校友分類--某人 2023年4月11日 (二) 09:34 (UTC)[回复]
討論結果建議更新到WP:人物列表,個人傾向不在條目中列出校友列表,只使用分類。--Nostalgiacn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5:53 (UTC)[回复]
(!)意見個人認為,如果在學校條目保留《校友列表》的話,應該規定只能收錄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 (人物)》的人物,其他一概不收錄。📕📙📒📗📘📚📖強烈抗議維基基金會無理封禁中維管理員 2023年4月13日 (四) 06:09 (UTC)[回复]

KirkLU拟设立仅与其个人开展合作的非正式的存废复核助理

近期(或者说上任以来)处理相当数量的存废复核申请,发现存废复核申请有个别个案处理时间较长不是因为个案数量多(见《中文维基百科站务统计报告》)而是因为个别个案作出决定前研究查证的内容比较多,这包括:

  1. 关注度有关的个案,逐个确认来源的关注度;
  2. 原存废讨论串较长和/或较多的个案,逐个确认原始的证据、观点;
  3. 与版权有关的个案,结合以往类似个案和commons的实践等研究有关法律问题;
  4. 现行方针指引规定不明确的个案,结合以往个案和现有方针指引的原旨等研究有关可行的共识;等等,

而根据现行《存废复核方针(PL404)》的框架,复核又只能由一位管理员开展。

以往客栈似有存废复核助理的提案,但印象里并未能抓住要点。原因似是之前提案允许助理独立开展工作处理能够快速结案的简单个案,但如上所说,存废复核工作量大的原因并不在于大量简单个案的累积。我个人现拟开展一项类似但更有效的工作,即以《存废复核调查助理工作规则》框架授权非正式的存废复核助理协助处理存废复核,其特点有下:

  1. 不似巡查员或傀儡调查助理作为正式职位/角色设置,仅在我个人的范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非正式助理;
  2. 不需要管理员让渡任何权限,助理以一般编辑参与讨论的权利来参与复核申请的审视、提问、证据呈现等过程;
  3. 助理可以拟制处理结果的草稿,但由复核管理员决定最终结果、拟定最终处理理由并发布。

这个框架有三点好处:

  1. 改善存废复核工作境况;
  2. 为深入研究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如,关注度、版权)、归纳出一些通行可用的经验提供条件;
  3. 为潜在的管理员人选提供更深度参与的机会。

目前先拟遴选两位人选,一位侧重于关注度相关存废复核案的研究和复核、一位侧重于版权相关存废复核案的研究和复核。

严格意义上,上述计划没有任何需要变动目前方针指引,也几乎不需要变动目前的站务实践流程。但是事涉站务,觉得同大家做充分沟通为宜。以上。--Kirk # 2023年4月5日 (三) 10:52 (UTC)[回复]

另,也欢迎管理员来做助理(误)。--KirkLU (A) 2023年4月5日 (三) 11:30 (UTC)[回复]
@KirkLU仔細看了以後,我有個另外的提議(雖然可能跟你的提議並不衝突就是了):我認為直接把“非管理員關閉”制度引入到存廢覆核請求可能在整體上更能提升存廢覆核請求的處理效率,而且這種辦法與你提案中的“非正式的存废复核助理”具備幾乎完全同等的特點(如果引入“非管理員關閉”制度到存廢覆核請求,制度下的“存废复核助理”理論上等同於所有非管理員用戶)。當然,我自己也是非常支持你的想法的。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5日 (三) 13:47 (UTC)[回复]
支持引入「非管理員關閉」制度至存廢覆核。--AT 2023年4月5日 (三) 16:37 (UTC)[回复]
“非管理员关闭”实践中已经存在于复核中(至少我个人一般默认其存档或仅进行微调)。不过是否要建立制度的话需要归纳一下哪些情形适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重复申请、无效申请(页面未有速删或提删记录)、页面改善后复核理由消失。--KirkLU (A) 2023年4月5日 (三) 21:08 (UTC)[回复]
除了這3類外,我覺得符合WP:SK所說的情形也可以非管理員關閉。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5日 (三) 23:42 (UTC)[回复]
快速保留指引不适合直接搬用,因为不适用的条款过多:
  1. 第1、5条可整合采用,两条内容实际包含了重复、因信息有误而无效、自行撤回、改善四种情况;
  2. 第8条其实对于快速保留指引本身来说就应该删去(因其是对第5条的重复,实质上即页面改善而理由不再成立);
  3. 第2、3条不适合搬用————
    • 似因引入了新的限制(包括,6个月的时间限制,限制关注度原因的二次讨论)与《存废复核方针》矛盾;
    • 复核实践中对旧理由的理解较存废讨论稍宽松,即使争点相同(如第二次提出仍然围绕关注度问题),只有能够充分阐述理据,也有重新复核的价值(参考《PL404.A/SI04001号导则解释:存废复核申请事由的解释》);
    • 部分个案再作详细阐述结案可能有定分止争或澄清理据的效果(如,近期连续提出的两个对贺年广告页面的复核申请);
  4. 第4条可采用,但可以缩减,部分内容不必详细列举:第4.1条罕见(此类情况一般在提删时即被拦下),第4.2条罕见(同前,提删、提速删时更多见),第4.3条与第2、3条实际上可以整合为同一内容,第4.4条常见但存废复核实践中并不完全禁止受理混杂编辑争议的申请;总之,此条不宜过于严苛;
  5. 第6、7条在存废复核中罕见,无单列必要:其一是因为复核是双向程序(甚至请求还原更占主导一些)而存废讨论是单向程序,其二是如出现提删的情况早已在存废讨论中被关闭,不会出现在复核中;
一言以蔽之即快速保留的设定目前主要是面向存废讨论的,改造成两边适用难度颇多,不如以4+1(“重复、因信息有误而无效、自行撤回、已改善” + “明显扰乱”)种情况作为可以非管理员关闭的事由。以上。--KirkLU (A) 2023年4月6日 (四) 01:08 (UTC)[回复]
另,关于无效申请,我这里有一些归纳,我把可用部分摘录了:
存废复核方针程序导则(PL404.A)》
……
第7条 无效申请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无效:
  1. 被申请页面尚在存废讨论的;
  2. 被申请页面并无经过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版本删除的;
  3. 意图滥用复核程序,攻击、中伤诽谤或责难其他用户的;
  4. 意图滥用复核程序,纯粹为比较不同页面而进行申请,旨在反对其他页面的存废结果的;
……
PL404.A/SI03001号导则解释:存废复核申请未履行必要程序的后果
……
三、 (缺失存档或记录)因被申请页面的标题填写错误或被申请页面移动等原因,原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版本删除的存档或记录不在被申请页面名称项下,而申请人又未在申请事由中同时指明存档或记录的位置的,复核人应提示申请人补充或修正,也应同时通过贡献记录、日志等信息尝试自行查证和协助修正或补充;申请人未在7日内未能完成修正或补充,而复核人也无法查证的,应当推定为被申请页面并无经过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版本删除;
……
  1. 在一部分程序上,主动提示申请者进行补正,有利于减少重复申请;
  2. 在一部分程序上,允许复核人对显而易见的程序或事项进行补正,有利于缩短存废复核的处理周期;
……
即使是无效申请,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也不是直接快速关闭。--KirkLU (A) 2023年4月6日 (四) 01:21 (UTC)[回复]
存廢覆核相當於終審法院,也因此我(-)強烈反对除了技術性關閉(如重複申請)以外引入NAC-某人 2023年4月6日 (四) 07:10 (UTC)[回复]
我和你意思差不多,其實沒必要那麼急,管理員難以處理的話就放在那。除非申請人重複申請、條目未刪而提出申請、胡言亂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7:18 (UTC)[回复]
@AINH“存廢覆核相當於終審法院”這個説法是哪來的,我的印象中好像沒有任何禁止任何人在存廢覆核結案後再提交存廢覆核,存廢覆核請求那邊寫的是“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我的理解是只要我重新提交存廢覆核的理由並非僅反對存廢討論/覆核結果,我都可以照樣提交。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6日 (四) 15:13 (UTC)[回复]
@KirkLU這樣的話,那還是僅限於你提到的那3類好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6日 (四) 15:15 (UTC)[回复]
支持这部分(“重复、因信息有误而无效、自行撤回、已改善”),“明显扰乱”如果异议不大也可以加入。--KirkLU (A) 2023年4月8日 (六) 02:41 (UTC)[回复]

提议废除快速删除准则的G13翻译拙劣,或使用别的方针替代

我个人觉得WP:快速删除方针的G13翻译拙劣是一个非常武断的方针,并且这个删除方针会严重打击对条目编辑者参见维基百科活动的积极性,尤其是对新手而言。另外其他的页面问题均设置有缓冲期限,就连涉及侵权的页面都有7天的缓冲期限。

本人对快速删除方针的G13翻译拙劣有两个替代方案:

i)将明显翻译拙劣的条目,退回到页面第一个创建者草稿页,在改善翻译品质后提交审核,然后让审核人员决定是否通过。如果是IP创建的页面,则退回以Draft:命名的标题;超过6个月的草稿页视为自动放弃。

ii)在保留G13翻译拙劣快速删除方针的前提下,设置3天的缓冲期限,若3天内条目的翻译质量未得到明显的改善,将由机器人账号提报至快速删除。--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0:27 (UTC)[回复]

明显的翻译拙劣应该扔,不过按照过往巡查做法,巡查也应该告知编者的编辑问题,而且现时也有将质量一般但不至于SD等移到草稿空间处理的打算(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2022年更新草案)。有点没坏别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1:21 (UTC)[回复]
「巡查也应该告知编者的编辑问题」現在有人落實嗎?還不是直接掛G13了事。沒人落實的話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提出的第一個方案蠻好的,和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间/2022年更新草案也契合。--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26 (UTC)[回复]
那是巡查的问题,而不是制度的问题。也不排除巡查看不出编辑的改善意图,直接不反馈,就像对待某些破坏愉悦犯那样。——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2:19 (UTC)[回复]
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用Twinkle挂了速删模板之后,只会给创建者发一个非常泛化的罐头模板,不支持自定义也不支持直接在用户通知模板里写出更多信息啦……--MilkyDefer 2023年4月10日 (一) 03:57 (UTC)[回复]
巡查员需要和编辑沟通,但现时这种沟通不太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6:25 (UTC)[回复]
選第一個好了。其實A1+G11都有點主觀,最好一同廢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24 (UTC)[回复]
关于G11的话,主要是处理那些Spambot制造的垃圾页面,一般的软广告还是去走WP:AfD决定页面的存废--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01:54 (UTC)[回复]
主观判断不是缺点,A1有给出一个例子,而G11是否广告可能是巡查是可以直接判断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2:20 (UTC)[回复]
甚至SD本身管理员也需要复查的,但管理员真的逐个复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2:21 (UTC)[回复]
所以說SD制度就有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2:45 (UTC)[回复]
But if there's a flaw, it's human. It always is.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6:25 (UTC)[回复]
G11的判断已经成熟到一个程度了(参见《快速删除方针G11准则实施导则(PL402.G11)》),除了没有明确各命名空间的分则(因为实践中草稿和用户空间稍宽松)其实已经足够用来进行标准比较一致的判断。--KirkLU (A) 2023年4月10日 (一) 08:55 (UTC)[回复]
支持移动到草稿页面。enwp一些不达标的页面也会移动到草稿页。--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3年4月10日 (一) 05:29 (UTC)[回复]
有改善意义和意愿的可以移草稿或者主动沟通,没有的话怎么搞都是浪费精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6:26 (UTC)[回复]
那些G13的條目很多就比較有意義,條目主編是否有意願,你不問對方,你怎麼知道。等到對方有意願來改善,結果發現條目已經刪除了,他還要再跑到存廢覆核要求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7:07 (UTC)[回复]
这就是巡查的判断,而不是制度需要判断,制度给了这个机制,而巡查给了判断,如果编辑有心(通过页面监视)的话,早就应该问怎么回事,而不是放着不管等删除了哭哭啼啼地问为什么。而且SD的速度已经不怎么样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0日 (一) 07:19 (UTC)[回复]
反正我是知道中文维基有这么一个组织是侵权拯救组织,但是却没有劣质翻译拯救组织。--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0日 (一) 11:07 (UTC)[回复]
劣质翻译確實不容易拯救。不過現在有了AI,說不定會有改善。--Temp3600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5:15 (UTC)[回复]
我建议是看草稿页或用户页二选一然后走AFC。方案一过于繁琐了,莫名多出来一道额外的审查。--Aggie Dewadipper ※ Beat Hornets 2023年4月11日 (二) 20:08 (UTC)[回复]
建議保留作為WP:DRAFTIFY理據。移動至草稿空間也是某程度上的「自條目空間移除內容」,實務上可以推薦將部分速刪理據以草稿化方式處理。--西 2023年4月17日 (一) 05:47 (UTC)[回复]
老實說我是速刪派的(才兩天就發現大量一字不漏的機翻條目,都是一眼就能看出來的,實際測試翻出來的也完全相同)也不覺得機翻條目直接繳交的人對編輯能多有熱情,退回草稿再AFC確實可以⋯⋯--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43 (UTC)[回复]
(...) 吐槽:假定善意的前提下「不要機翻」也該是一種常識,中文維基也太寬容了。有些機翻久未處理又被修修改改不能直刪,結果就是想翻修又不想白費原創文字的人修到快死了(經驗談)。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速刪嚴懲啦,機翻造成翻譯腔、歧義、名詞不統一而難閱讀的條目多得不可置信。--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0 (UTC)[回复]
那看來我又要光顧一下速刪區了,就怕管理員看都不看就直接刪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1 (UTC)[回复]
閣下巡一下也好,我怕自己太狠了(但那些我都查核過,是機翻才掛)--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4 (UTC)[回复]
(...) 吐槽:好吧,我還是認為G13有保留必要,Draft:艾阿克斯萨姆就是傀儡得到WP:假定善意而移回草稿的例子,這已經非常、非常明顯是機械翻譯了,卻被認為翻譯得不錯(建立者不懂中文)而沒速刪。如果要退回草稿再AFC,好歹界定一個標準吧?比如要求G13只拿來速刪九成機翻的條目,並且要求提刪者附上查核到的原文和翻譯工具,多這道程序我也樂意。
有九成情況我都是右鍵到原文條目查核過才掛的,被移回草稿這條是那一成例外,我以人廢文看到機翻痕跡嚴重就提刪了。--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8:13 (UTC)[回复]
既然機器翻譯判定困難,改為提報存廢討論更簡單。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3年4月17日 (一) 11:50 (UTC)[回复]
判定非常簡單,點進英語版本條目用瀏覽器Google翻譯就好了,通常幾乎一字未改。我的底線就在這。--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1:52 (UTC)[回复]
遇到離奇的事,發現這些人跟自稱理解中文卻要別人幫忙善後的外國人沒什麼兩樣,反正只要Chrome右鍵Google翻譯和原條目一字不差(連機翻導致的錯誤空格和格式都一樣)我就G13吧。--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6:41 (UTC)[回复]
Special:CentralAuth/GEZOURU这种情况你应该致电提报VIPSRG。累了明天早上再整。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7日 (一) 18:20 (UTC)[回复]
我直接提傀儡了XD 謝謝閣下,抱歉跳過了這程序,我也睡醒再弄吧--HPwk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8:23 (UTC)[回复]
再看了一眼好像不像广告,确实报傀儡会更好(无慈悲)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7日 (一) 18:33 (UTC)[回复]
仔细思考劣质翻译的问题,其实和其他类型的劣质条目其实是类似的。
  1. 站务操作角度看,以我个人目前的观察,社群对一般的劣质条目是很宽容的,挂上维护模板然后再期待以后有机会再改善是很常见的。这其中的原因也不外乎是,许多人对各种领域的内容不熟悉,没法亲自查证改善,甚至很难判断内容到底有没有问题。不需要领域知识也能看出问题的条目,才会被移动到草稿甚至提出删除。
  2. 改善条目角度看,大多数人改善劣质条目的时候,会重写劣质的部分,而不是在劣质内容上缝缝补补。
那这两点放到劣质翻译的问题上是怎样的呢?
  1. 站务操作方面,存在针对劣质翻译的快速删除理由。但查证劣质翻译究竟劣在何处,又需要花费大量精力理解外文原文之后才能准确判断,以至于站务人员倾向于用一些简单的方式来判断(例如直接和机器翻译对比),又会导致一些问题。
  2. 改善条目方面,改善劣质翻译文字的时候,大多数人的习惯性思维是直接润色那些文字。现在劣质翻译本身看似良好的行文很容易限制编者的思维,让编者陷入外文原文的逻辑,忽视文本本身存在的模棱两可、逻辑断裂以及与来源不符的问题。所以,要给予缓冲期限,那么同时必须要设法消除那篇劣质翻译对编者的影响。
额外多说一些,会出现劣质翻译,本身大多是译者自己没有仔细读过译文导致的,而这又多半和翻译工具用得太顺手有些关系。而从上面的留言可以看得出来,这样不仔细读条目内容的编者和读者不是少数。--Tiger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18:23 (UTC)[回复]
1.「直接和機器翻譯對比」:老實說會去對比的還是少數,我只是無聊對比一下才發現一大堆條目如此,提了G13還要寫清楚用什麼工具從哪裡翻,擔心站務沒仔細讀認為翻得很好沒問題,實際上歧義翻譯腔一大堆。但既然G13是快速刪除(最後手段),底線也只能到這裡,那種仔細看才發現問題一堆的,頂多掛劣質翻譯模板(最後還不是要整個查資料重寫orz)。
2.「現在劣質翻譯本身看似良好的行文很容易限制編者的思維,讓編者陷入外文原文的邏輯,忽視文本本身存在的模稜兩可、邏輯斷裂以及與來源不符的問題」:現在核對原文處理的時候我乾脆刪掉句子或查資料直接重寫了,非常同意。
然後,我也覺得對劣質條目太寬容了,但以維基方針來說似乎是沒辦法的事,跟小作品或小小作品存在的原因一樣。--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18:40 (UTC)[回复]
如果維基百科只剩下幾百篇高品質條目的話也沒存在意義了,大家來維基百科根本看不到自己想看的內容。--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22:23 (UTC)[回复]
没错。大部分不会仔细读的读者,来读不仔细读就看不出问题的内容,然后拿回去误导自己误导别人。天作之合。--Tiger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1:50 (UTC)[回复]
但是實務上只能對G13寬容一點。
(!)意見:把G13改成「過度仰賴機械翻譯」,劣質翻譯留模板維護就好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8:47 (UTC)[回复]
詳細一點:
G13:過度仰賴機械翻譯,包括但不限於原封不動照搬或小修改。(不然劣質翻譯這四個字也太主觀了)
劣質翻譯如其他人說的,退回草稿AFC,這樣站務上操作起來也方便吧。如果是存在很久的條目就沒辦法了,只能整個重寫(目前正在幫忙重寫的地獄裡)。--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8:52 (UTC)[回复]
反對,劣質翻譯不限於機械翻譯。人手翻譯也可以劣質。--西 2023年4月19日 (三) 09:07 (UTC)[回复]
因此我提議退回AFC,既然都花時間手工翻譯了,我相信編者是改進的。--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9:19 (UTC)[回复]
说实话真要“改善”,拿原文重新来翻译就好了。留着不好到本提案讨论的范围的翻译,实在不是什么好的改善的做法。--Tiger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4:14 (UTC)[回复]
按照閣下的意思,是否為廢除劣質翻譯這個模板嚴格執行G13?--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14:39 (UTC)[回复]
我想確認閣下的意思是因為,退回草稿到AFC應該不算一種「留下」,畢竟條目不會被搜尋到。--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14:41 (UTC)[回复]
我说的是劣质的翻译文本本身没有什么价值,还有潜在的坏处(上面已经详细说过原因了),不是能不能被搜索到。真要改善劣质翻译,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看劣质翻译,而是看外文原文重新翻译,不但省力还能产出更好的内容。执着于“改善劣质翻译”其实没什么好处,但是这一点我们的社群未必能理解。--Tiger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9:29 (UTC)[回复]
這樣的話我贊成,最好廢除模板嚴格執行快刪。
但這絕對要回到劣質翻譯的定義,例如人工、通順無翻譯腔,但是有好幾。不重要的句子(可能是俚語)超出知識範圍而被亂譯,這對某些人來說是劣質,另一些人覺得不是,最根本的方式是去定義何謂劣質吧
順便吐槽,最近掛了好幾個速刪,有些人不承認機翻但一拿出比對證據就認了說已修正。(我沒認真看隨機丟原文去機翻就找到一堆,還有沒查驗就一目瞭然整篇看不懂的⋯⋯)--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20:01 (UTC)[回复]
大致分成兩個情況
機械翻譯(含修潤後):速刪
人工劣質翻譯:速刪,但定義不明。霍格華茲應該算吧(害我要整個幫忙重寫)
至於不嚴重的錯誤
人工翻譯的誤譯/歧義(通常需要查資料釐清意義):誤句掛模板或刪除句子--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20:09 (UTC)[回复]
(-)強烈反对「留模板維護」或任何模板化的方案,你維有多少掛了模板之後真的有人清理的。如果掘完坑沒有人填就不要掘坑,直接把條目丟掉--某人 2023年4月21日 (五) 05:22 (UTC)[回复]
我也支持嚴格執行G13,但這太容易起爭執了
畢竟中文維基的主流意見是寬容和鼓勵(寬容到不懂中文的傀儡被站務認為翻得不錯幫忙hang on、被G13又謊稱不是機械翻譯,證據擺在眼前才默默刪掉機翻的)我們這種論點只會被打成害別人不敢建條目--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1日 (五) 14:22 (UTC)[回复]
問個問題,你是讀條目的時候覺得不通順才會特意和google翻譯比對的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21日 (五) 14:35 (UTC)[回复]
對,我不會找自己麻煩XD--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1日 (五) 14:44 (UTC)[回复]

提議修改可供查證方針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可能被质疑為虛構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提議的章節位於舉證的責任。連接WP:WAFWP:FICT;堵住原文的漏洞,降低被濫用的機率,尤其是刪除常識能判斷的內容,並且要求提供來源。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真實性」會比「虛構」好。逗號似乎不適當,「A,均應B」好像不太合理。--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22:51 (UTC)[回复]
我覺得直接把“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改成“可被質疑”已經能解決問題,而且還更簡潔。逗號的部分同LuciferianThomas。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2:25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可被质疑真實性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 月都 2023年4月14日 (五) 10:07 (UTC)[回复]

我不覺得有必要加“真實性”這三個字進去。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21 (UTC)[回复]
Wikipedia:但这是真实的!:“但这是真实的!”不是将内容加入维基百科的充分条件。--东风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9:05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責任。所有引言及任何可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4日 (五) 10:56 (UTC)[回复]

刪去“被”字不好,看上去有點難以讓人理解,有個“被”字會更有助於理解。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22 (UTC)[回复]
可質疑的內容即是說內容可以有人質疑;不是這麼簡潔的固有文法都要曲解/誤解吧?!--——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6日 (日) 05:43 (UTC)[回复]
這裏只寫“可質疑”的話,一般人第一眼看到後是會感覺有點困惑的,但寫成“可被質疑”不會如此。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6日 (日) 15:18 (UTC)[回复]

哎,我還是直接post我自己的版本出來吧,至少我也算做了點東西:

現行條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提議條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可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以上。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11 (UTC)[回复]

提議修改禮儀指引

現行條文

絕大多數人對他們的編輯勞動和觀點引以為傲。在編輯過程中,自尊心很可能受到傷害。討論頁並非是供人反擊之處,它的確是使人寬慰或撫平心傷的好去處。不過,達成與其對應條目有關的共識才是討論頁的首要職責。如果一些編輯不贊同您的做法,請嘗試去理解,並在討論頁說明並出示您的理由以證明您的方法為上佳之策。

提議條文

絕大多數人對他們的編輯勞動和觀點引以為傲。在編輯過程中,自尊心很可能受到傷害。討論頁並非是供人反擊之處,而且它的確是使人寬慰或撫平心傷的好去處。不過,達成與其對應條目有關的共識才是討論頁的首要職責。如果一些編輯不贊同您的做法,請嘗試去理解,並在討論頁說明並出示您的理由以證明您的方法為上佳之策。

提議的章節位於怎樣避免在討論頁的侮辱性語言。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反对,前句是「並非」後句是「的確」,轉折句使用「而且」明顯錯誤。--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22:53 (UTC)[回复]
同LuciferianThomas,顯然的文法錯誤。老實說他下方説的甚麽“當我想回覆討論時,話題被通過和禁言”我也搞不懂是甚麽意思。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2:24 (UTC)[回复]

提議修改破壞方針

提議的章節位於繁簡破壞,修改條文的源代码:但是,为了[[Wikipedia:繁簡處理#簡便地修復錯誤的繁簡轉換|修正系統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或[[Wikipedia:繁簡處理#簡便地修復錯誤的繁簡轉換|簡便地修復錯誤的繁簡轉換]],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破壞經常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的行为,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

提議條文

破壞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的行为,例如目標是把正常内容替换成诽谤或不相关的内容。

提議的章節位於序言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褻瀆或冒犯不會視為刪除的合理原因。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反对,顯然是對方針的錯誤理解。猥褻是屬於整句的一部分,即「故意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內容」,這不屬於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的管轄範圍。例如刪除在月球加入不相關的猥褻內容就顯然不屬於審查。
建議條文:「破壞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的行為,例如故意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誹謗的、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23:0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破壞經常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的行为,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诽谤的、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

提議條文

破壞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的行为,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诽谤或不相关的内容。

-- 月都 2023年4月13日 (四) 23:16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破壞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的行為,例如故意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誹謗的、或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

提議條文

破壞指增刪或修改內容以故意使維基百科不正確與完整,如把正常內容換成猥褻、誹謗等無關內容。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4日 (五) 10:42 (UTC)[回复]

提議修改爭議解決指引

現行條文

切記,請勿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行為準則,所有爭議解決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幫助編者和諧地編輯百科全書,而不是用來贏得任何勝利或成就。

提議條文

切記,請勿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原意,所有爭議解決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幫助編者和諧地編輯百科全書,而不是用來贏得任何個人的勝利或成就。

提議的章節位於指引說明,新增條文的理由是規則只是原則。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个人不建议该案获得通过,其一是行为准则似有必要保留,原因是具有约束力的内容不止方针指引(如,2020年规程第23号这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共识),其二实践中并不是每次都从原意出发来适用方针指引,大多数时候遵守方针指引即可,个案少数时候适用《忽略所有规则(PL003)》、普遍问题作修正即可,促使适用方针指引者需要反复查找方针指引修正案的存档来确认原意反而是不现实且不效率。--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08:43 (UTC)[回复]
@月都你想改怎不按我最新版來改而拿舊版來改?我那版本也3個月而非幾日前改的吧
@LuciferianThomas原意哪有不同了——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3日 (四) 13:13 (UTC)[回复]
“可能會成功將該使用者封禁”有暗示特定觀點的意味;“如有使用者被提報有不當行為”中被提報人是主語,但“如有使用者舉報他人的不當行為”中被提報人變成了賓語,這或許容易產生誤解;“很容易會”的意思是“很大機會會”,直接改成“會”的話意思就變成了“必然會”,這明顯與實情不符;“騷擾受害人”的問題跟“如有使用者舉報他人的不當行為”的問題一樣。另外,還是得提示一下你當時的修改是違反Wikipedia: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規定的,你這樣做有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但你並沒有在修訂後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3:19 (UTC)[回复]
复查该用户有大量类似未经公告的微小编辑,请协助检查。--西 2023年4月13日 (四) 14:2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就不檢查了,看到一處回退一處吧,要是捍粵者再這樣做的話,請管理員封鎖就可以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19 (UTC)[回复]
…原來有這規則㗎?微小修訂簡易規定是不是指我修飾那些方針與指引框列的頁面之語句後要在Template:Bulletin頁公示?除方針與指引框列的頁面還有沒有要這樣公示的頁?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4日 (五) 18:08 (UTC)[回复]
其實我不完全反對捍粵者的版本;謝謝KirkLU指出這點,行為準則所需的共識,不亞於方針或指引。 -- 月都 2023年4月13日 (四) 23:16 (UTC)[回复]
完成:
查為有用戶不當擅自修訂指引內容並影響原意,已回退。建議條文與原版本相同。--西 2023年4月12日 (三) 23:0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 任何使用者都能舉報明顯的破壞者或屢次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行為準則的使用者,並交由管理員快速處理,可能會成功將該使用者封禁。
提議條文
  • 任何使用者都能舉報明顯的破壞者或屢次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行為準則的使用者,並交由管理員快速處理,結果可能會導致該使用者被封禁。

提議的章節位於指引說明。封禁是阻止損害維基百科的最後手段,並不是滿足任何人的成就感。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修改共識方針

現行條文

有些条目需要经过广泛的编辑和讨论来趋于中立并产生可阅读的内容。同样的,另一些条目也会被周期性地质疑和/或修改。这是共识作为持续不断过程的功能之一。在发起一项议题前,编者应先检查条目的讨论页存档,阅读过去的讨论老调重弹,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是没有意义的。

提議條文

有些条目需要经过广泛的编辑和讨论来趋于中立并产生可阅读的内容。同样的,另一些条目也会被周期性地质疑和修改。这是共识作为持续不断过程的功能之一。在发起一项议题前,编者应先检查条目的讨论页存档,阅读过去的讨论老调重弹是没有意义的。

提議的章節位於过程。不是所有舊議題都被禁止討論,只要提供新的主張和理由,應該可以重新審視。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该修正的理据是防止“所有旧议题都被禁止讨论”的情况,但——
  1. 现行方针并没有认定旧议题的讨论是禁止性行为,故从条文意义上并无修改必要;
  2. 现行操作中,即使是即使是出现“旧议题+旧理据”老调重弹的情况,有关的条目讨论也一般不会即时被移除,通常只是会收到其他编辑的提示和反对后关闭(而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审视是否真的“老调重弹”的过程),这从实践意义也证实了并无防止“被禁止”的必要;
  3. 通过两个分句“老调重弹”和“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现行方针较好点明了行为(“老调重弹”,即未能提供足够新、足够充分理由的重复讨论)及其后果(“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故维持现行条文更优;
综上,故认为保留原文较好。--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08:18 (UTC)[回复]
糾正:
所有舊議題都被禁止討論->所有舊議題都禁止討論/禁止討論所有舊議題
現行方針並沒有認定舊議題的討論是禁止性行為->現行方針並沒有認定討論舊議題是禁止行為
故從條文意義上並無修改必要->條文意義並無必要修改
...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6日 (日) 05:26 (UTC)[回复]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而且“從條文意義上並無修改必要”跟“條文意義並無必要修改”根本不是一個意思。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6日 (日) 15:15 (UTC)[回复]
現行條文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提議條文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7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暫時解決。

提議的章節位於7DAYS。3天太短了,當我想回覆討論時,話題被通過和禁言。不需要額外的贅述,因為方針條文已有共識的誤區:新瓶裝舊酒老調重彈;如果有其他理由,應該可以重新提出已暫時解決的意見來協商,時間限制是用於促進討論,而不是用於迅速通過議案,否則問題沒有被徹底解決,禁言可能阻礙維基百科的發展,違背減少爭議的規則原意。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该提案似乎应证了方针原文提示的“编者应先检查条目的讨论页存档”(玩笑)。以下是不赞成该案的理由——
  1.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所述条文位置更准确地说是在《共识方针(PL303)》第2.3.1.2(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章节,也就是说3日只是针对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的;
  2. 第2.3.1.2章节系《共识方针(PL303)》根据《2022年方针第1号(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规定修正案)》修改的,此处引用《中文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修订案集》所总结的理据:
    社群经讨论:
    1. 注意到《共识方针》的规定使得一部分小修订需要的公示时间过长;
    2. 认为应制定简易规定,便利修订幅度微小、潜在争议明显不大的修订案更快通过。
  3. 提案人给出了一个个例(“当我想回复讨论时,话题被通过和禁言”),我们可以承认讨论时间越长就越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但不代表规则不用兼顾效率,因此个例并没有证明《2022年方针第1号》的讨论结果不再成立;
故不建议该修正案获得通过。--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08:32 (UTC)[回复]
雖然KirkLU認為自己在開首説的話屬於“開玩笑”,但我認為提案人月都確然有必要認真看待那句話,因為如果提案人有查閲討論頁存檔的話,會發現兩點:
  • 【A】“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這條是2021年11月15日的提案通過後有的,而這條出現的原因是Ghren提出“如果以前有反對意見,但他的意見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沒有回應下,公示開始,然後他又以反對意見聲明公示無效,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而這點又跟再之前在2021年的基金會行動中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的言行有關。可以説,這條就是為了杜絕再來一個像蟲蟲飛這樣不斷鬼打牆又不願意認真詳細解釋自己的反對理由的用戶干擾共識形成的可能性的。(KirkLU你的第一點有誤,這段文字是“一般公示基本規定”中的一個註釋的內容)
  • 【B】“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這條是2023年1月12日的提案通過後有的,原本的版本是“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而原版本也是來自2021年11月15日的提案的,有這條的原因跟A那邊完全一模一樣,2023年1月12日的提案是對2021年11月15日的提案中加入的條文的調整,但整個條文的宗旨依然是防止任何人故意製造冗長討論以干擾共識形成。
在這一連串修訂通過以前,中文維基百科有關方針指引的討論一直都在被蟲蟲飛干擾,而蟲蟲飛之所以能夠這樣干擾就是因為2020年原版的7DAYS沒有這種行之有效的反干擾措施。如果這個提案獲得通過,這個註釋也就失去其當初加入的意義了,那這就相當於把7DAYS打回2020年的原形,這我是絕對(-)反对的,還望提案人見諒。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2:16 (UTC)[回复]
感谢纠正,确实属于注释部分,我的第1点有误。--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12:34 (UTC)[回复]
  • (:)回應KirkLU:我說得不太好嗎 ...(我所說的禁言是指關閉討論模板)提議條文位於註釋1,範圍涵蓋「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和「重行公示簡易規定」。
  • (:)回應A:基本上同意一段時間內,某意見沒有取得進一步回應,則狀態是已解決。關於3天或7天,各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2023年1月12日的提案,可見將一般公示的時間定為3天存在爭議。
  • (:)回應B:雖然防止製造冗長討論是好事,不過有新的主張和理由,我認為可以重新審視,但現行條文沒有包括這點,不回應可能使爭議無法解決,那就說了為甚麼違背原意。

-- 月都 2023年4月13日 (四) 23:16 (UTC)[回复]

@月都【A】條文寫的是“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不是把公示期定為3天,有關公示期的條文是“……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B】「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中寫的是“已獲解決的意見”你應該是能看到的吧,“已獲解決的意見”怎麽可能是“新的主張和理由”?如果真有“新的主張和理由”的話,那那個意見也就不是本來的那個“已獲解決的意見”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18 (UTC)[回复]
謝謝您的說明,這可能是我的誤會。請問該意見已解決,是否代表不需要公示,議案就可以立刻通過?3天的時間,是否存在調整的空間,因為我想理由比較慢,突然掛了關閉討論模板,讓我措手不及。 -- 月都 2023年4月15日 (六) 08:11 (UTC)[回复]
@月都我覺得你不如先嘗試閲讀整段現行條文,這樣你比較好理解現行條文的意思,不然你很容易會像現在一樣那樣斷章取義。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5日 (六) 11:09 (UTC)[回复]
不好意思,當初是沒看到註釋外的小細節,後來已全閱現行條文(即係睇漏眼)。我的第一條問題,如果是一般或重行規定,解決後須7天公示;但曾看到立刻通過,並掛上關閉討論模板。我的第二條問題,請見上方的留言,所以說是否可調整。 -- 月都 2023年4月15日 (六) 16:22 (UTC)[回复]
(1)WP:7DAYS說的主要是通過提案(而非否決提案)的情形,所以如果你說“曾看到立刻通過,並掛上關閉討論模板”的情形的話,那於我而言實屬不可思議,我認為你有必要給我你“看到”那個情形的討論的連結。(2)當初7DAYS就是因為沒有這個3日規定,所以才會不斷被特定用戶濫用,這點我恐怕沒太大可以調整的空間。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6日 (日) 03:58 (UTC)[回复]

提議修訂編輯戰方針

現行條文

此外,下列回退行为即使反复发生,也不应纳入编辑战的考量:

  • 回退自己账户的编辑(“自我回退”)。
  • 回退在自己用户空间中的编辑,前提是您必须遵守用户页指引。
  • 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是出于善意的编者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无故清空页面、重复张贴明显非真实的内容、屡次添加攻击谩骂文字等)。但是正常情况下的少量不中立观点,正常地加入或删除内容,或其他善意的修改,都不应当视为破坏。(参见破坏的类型不视作破坏的行为)。
  • 为了维护更重要的方针,特别是法律相关方针,而采取的回退举动。例如,移除明显违反本站著作权方针、儿童色情、非主动公开的个人资料等涉嫌违反维基媒体服务器所在地法律的内容。移除明显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内容的回退(例如移除关于在世人物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的争议内容)也适用本条。但對於刪除何種內容可享有生者傳記方針豁免本身可能會存有爭議。遇有不清晰或有爭議,建議不要依賴此豁免。
  • 为了确保在首页展示的典范条目优良条目的质量而进行的回退操作,给予编者一定的自由空间。
提議條文

此外,下列回退行为即使反复发生,也不应纳入编辑战的考量:

  • 回退自己账户的编辑(“自我回退”)。
  • 回退在自己用户空间中的编辑,前提是您必须遵守用户页指引。
  • 回退取得共識的禁制內容。
  • 回退明显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是出于善意的编者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无故清空页面、重复张贴明显非真实的内容、屡次添加攻击谩骂文字等)。但是正常情况下的少量不中立观点,正常地加入或删除内容,或其他善意的修改,都不应当视为破坏。(参见破坏的类型不视作破坏的行为)。
  • 为了维护更重要的方针,特别是法律相关方针,而采取的回退举动。例如,移除明显违反本站著作权方针、儿童色情、非主动公开的个人资料等涉嫌违反维基媒体服务器所在地法律的内容。移除明显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内容的回退(例如移除关于在世人物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的争议内容)也适用本条。但對於刪除何種內容可享有生者傳記方針豁免本身可能會存有爭議。遇有不清晰或有爭議,建議不要依賴此豁免。
  • 为了确保在首页展示的典范条目优良条目的质量而进行的回退操作,给予编者一定的自由空间。
  • 有些時候是疑似傀儡,封鎖理由是無禮或編輯戰,不一定有回退的緊迫性;有益於維基百科與否,不同的參與者各自表述,判斷時難免存在主觀因素。
  • 有些人採取孤狼式襲擊,不一定具備相同的編輯傾向,甚至一個月後仍保留了破壞版本,所以我認為臨場應變的比重較大;有些人不斷製造惡作劇,輕鬆快捷是回退繞過封鎖編輯的最大優勢,但我認為對於頁面的內容,仍然秉承對事不對人的原則,需要討論的理據來檢視回退的必要性,通過的決定是取得充分共識,不通過的決定是有爭議或弱共識,任何的決定是可以被覆核和推翻。
  • 此外,關於條目內容:不符合中立的內容,或許可被修飾和相對顯眼。缺乏可供查證的內容,削弱條目的可信度;然而對於來源的可靠性,已註明發表觀點的身份,足以回退的問題上存在分歧。

-- 月都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回复]

您好,抱歉,看提案说明未能明白您的修正案草案所指的“禁制内容”指的是什么,您是否明确说明一下。“禁制”一词目前是《禁制方针(PL307)》所使用的一种限制用户部分行为的管理操作,但是我似也并未看到提案理由和禁制之间有何种联系。--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08:06 (UTC)[回复]
英文版对应条文是“回退被禁制用户违反禁制的编辑,以及被禁制或封禁的用户的傀儡或真人傀儡的编辑。”--GZWDer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2:15 (UTC)[回复]
這樣的話,我建議翻譯為“回退違反禁制令的編輯”比較好。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3:11 (UTC)[回复]
是,感觉类似这样翻译似更清楚。--KirkLU (A) 2023年4月13日 (四) 23:10 (UTC)[回复]
(&)建議:增加一点:回退至编辑战前的版本(在探讨结束前,不应加入“修改”)。理由:出现争议内容,必定是回退至先前版本者首先3RR,这样便给傀儡或真人傀儡编辑战留下空间。已出现多次某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的IP傀儡滥用多重账号。--MINQI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3:28 (UTC)[回复]
我同意你的這點,但我同意的理由跟你的不太一樣。我支持加入這點的理由跟我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1年#Billytanghh1那邊的意見一樣,而且管理員Shizhao也認可我當時的見解。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3:51 (UTC)[回复]
但是这点又要牵涉到“讨论”或“共识”的有关方针或指引,有个别编者借口“维基不强迫参与”拒绝参加讨论或者WP:POINT如《种族灭绝》中的争议 囧rz……。--MINQI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4:31 (UTC)[回复]
「維基不強迫參與」說的是不能強迫他人寫條目吧(我最近才在DYK那邊跟管理員吵過這事),這看來是誤解了「維基不強迫參與」的含義。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5:08 (UTC)[回复]
(:)回應KirkLU:這是指對特定話題或內容的禁制,例如X43加入欣妍歆的字眼,有人說不是明顯的破壞,而我認為要有理據支持論點;不涉及回退針對用户的編輯。 -- 月都 2023年4月13日 (四) 23:16 (UTC)[回复]
主要是,现在时方针指引似乎并不存在纯粹针对内容的禁制?禁制均是围绕用户进行的(如限制某一用户对特定条目或主题进行编辑)。--KirkLU (A) 2023年4月14日 (五) 06:58 (UTC)[回复]
沒錯,我希望借此討論,設置對話題的共識禁制、繞過封鎖的編輯、缺乏可供查證內容,是否允許過三豁免。英文版將回退繞過封鎖視為例外,我認為效率高在於省卻檢查時間,快速回退被認為潛在損害維基的編輯;參見刪除傀儡建立頁面的討論,燃玉認為經過討論後,或至少兩位退管確認,才可大量撤銷編輯。 -- 月都 2023年4月14日 (五) 10:07 (UTC)[回复]
我所指的不涉及回退針對用戶的編輯,不包括折毛的情況;Talk:2022年俄佔烏克蘭吞併公投#2022年俄佔烏克蘭吞併公投(名稱修改),雖然是參考了Special:Diff/73900104,我也有思慮不周的時候,所以才會說禁制特定話題。 -- 月都 2023年4月15日 (六) 08:11 (UTC)[回复]
有條件支持將違反禁制令的編輯列入編輯戰例外,但不受禁制令影響的用戶恢復有關內容的話就不再是視作被禁制用戶加入的內容。明顯為傀儡或真人傀儡的情況當然地仍然是禁制令的管轄範圍內。--西 2023年4月14日 (五) 18:05 (UTC)[回复]
您提議增加的條文是有道理,如果曾經做出大量建設,這不符合成本效益。 -- 月都 2023年4月15日 (六) 08:11 (UTC)[回复]
(!)意見(+)支持翻譯為“回退違反禁制令的編輯”。然而個人認為若針對行為,即為對被禁制用戶回退;若針對內容,已有其他規則加以規範,依一般條目維護和反破壞原則處理即可。而提案站友月都君所舉例的比如「缺乏可供查證內容」,不知是指單純無來源內容,還是指不實或偽造內容?「對話題的共識禁制」具體所指什麼話題內容或範圍呢?若是LTA明確擾亂,個人認為依案處理即可。個人傾向認為極難特別刻意規範,仍應就具體內容判斷,如果有明確針對的限制類型或案例可具體指明。--Kriz Ju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22:34 (UTC)[回复]
三種方案都有優點和缺點,檢視理由後讓我選擇困難;理論來說所有內容都是可供查證,因為常識本身就是可供查證,沒有來源的內容使舉證困難,對於未知是否危害正確性,讓我猶豫到底可否回退超過三次。 -- 月都 2023年4月15日 (六) 08:11 (UTC)[回复]
我覺得你的這點疑問是合理的,後來我在除權請求頁面那邊也遇到過類似的除權請求,我當時也舉出了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1年#Billytanghh1作為例子,但有部分管理員並不認可。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5日 (六) 11:12 (UTC)[回复]
這個我不太清楚,至少它有連結。 -- 月都 2023年4月15日 (六) 16:22 (UTC)[回复]
X43是破壞行為,第一是明知惡作劇,第二是不斷重複加入,可視為故意的特徵;其他人就沒有那麼顯眼,偽造內容要舉證才知道是破壞,虛構內容無法舉證為破壞。 -- 月都 2023年4月15日 (六) 16:22 (UTC)[回复]
抱歉,我不太懂您說的偽造和虛構差異何在,加入虛假、偽造或明顯不實內容就是破壞,所以需要判斷後回退,得看實際內容而定。而如果不明顯或無法判斷,又怎麼知道是否破壞呢?不知是否破壞,又如何或為何回退?若未知是否危害正確性,還是需要查證;若是哪位受到何種禁制的用戶所作的編輯,這又得看受禁制用戶的編輯傾向而定,而禁制也有不同的範圍和類型,所以還是需要確認具體情境為何,或者說此案究竟要規範什麼內容呢?而您說的「其他人就沒有那麼顯眼」、「對於未知是否危害正確性」,又是何種「正確性」呢?還是不知道您指的情境到底是什麼,請指明並舉例。目前就您的疑問看來,個人傾向是反破壞的實務判斷問題。--Kriz Ju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20:05 (UTC)[回复]

建议安排专门的人手更新一些数据

我在维基百科上发现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很大数据都很陈旧,比如有些数据是10年甚至可能20年之前的数据。 这肯定不合适,没有用啊。维基百科有没有办法安排专门的人手来专门更新数据?或者有没有办法通过机器人来做这件事情? --AndyPKU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2:42 (UTC)[回复]

不出錢的話安排專門人手應該做不到。--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2:46 (UTC)[回复]
我的經驗是很多主要的條目都會有人更新,但冷門的條目就沒有人更新,冷門條目常常建立以後就再也沒有內容改動,只有偶爾調整格式等等瑣碎編輯。希望更新的話也只能自己盡力而為,做機器人或請專門人手都不太切實際。--E.D.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4:18 (UTC)[回复]
還有這個討論發在其他版比較適當。--E.D.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4:22 (UTC)[回复]
理想情况下一些数据应当根据WikiData自动生成。-Mys_721tx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01 (UTC)[回复]
希望能给几个例子来看看,以便解决问题(例如修改模板)。--Taeas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2:58 (UTC)[回复]
或許可以舉出一些具體例子?或直接提交機器人作業請求,看看有沒有人能夠協助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5日 (六) 23:24 (UTC)[回复]
据我所知,在英文维基,地理事物(人类定居点、山峰/山脉、河流、建筑物等)均有直接导入维基数据的模板,比如Template:Infobox settlement/Wikidata--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9日 (三) 02:32 (UTC)[回复]
另外批量更新数据,如果更新正文前的模板是可以通过机器人批量完成,正文的数据只能人工转换--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19日 (三) 02:39 (UTC)[回复]
甚麼叫安排专门的人手更新一些数据?這裡基本人所有人都是志願性質,不是受薪工作,不能進行所謂安排工作。如上門所說,不出錢就不會有人手。——Dragoon17cc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23:42 (UTC)[回复]

《关闭存废讨论指引》修正案

现行《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关于重新开启删除讨论的部分,由于当年确立为指引前的一笔未引起注意的小修订,发生了条文含混的地方,故此动议修正:

現行條文

重新开启刪除討論 一般情况下,存废讨论关闭后,如果有用户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有异议,請前往存廢覆核請求,但针对一周内的非管理员提前关闭案例,用户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见后重新开启讨论,重開的討論則只能由管理員結案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管理員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对于超过一周的非管理员关闭讨论,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

提議條文

重新开启刪除討論 一般情况下,存废讨论关闭后,如果有用户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有异议,請前往存廢覆核請求,但针对非管理员关闭后不足一周的案例,用户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见后重新开启讨论,重開的討論則只能由管理員結案。对于重新开启的讨论,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管理員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对于非管理员关闭后超过一周的讨论用户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

修正理由是:

  1. 现行条文存在一个意涵模糊之处,即对于讨论满一周的非管理员关闭案例,是否允许“用户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见后重新开启讨论”。
  2. 一方面,《删除方针(PL401)》第3.3(存废讨论)章节和《关闭存废讨论指引》第1(页面存废讨论关闭的规则)章节均指出:“如果有编者对非管理员的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另一方面,实践中讨论满一周的非管理员关闭案例在提出合理意见后也是一直允许重开的;
  3. 为消除上述龃龉,特动议作上述修正。

--KirkLU (A) 2023年4月16日 (日) 13:12 (UTC)[回复]

“一周内的非管理员关闭案例”,如果是指被关闭不足一周,那么写成“非管理员关闭后不足一周的案例”,消除一周从何时起算的歧义。--Tiger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13:28 (UTC)[回复]
显著更优,已改正。--KirkLU (A) 2023年4月17日 (一) 08:10 (UTC)[回复]
「由非管理員關閉超過一周的討論,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會不會更好?您那一短句出現了兩次「關閉」動詞。--西 2023年4月17日 (一) 09:01 (UTC)[回复]
确实,您说的这个还提醒了我,用了“对于”会导致主语缺失;同时参照Tiger君提出的那一点,微调为“对于非管理员关闭超过一周的讨论,用户可通过存废复核请求的流程驳回原先的提案。”--KirkLU (A) 2023年4月17日 (一) 10:22 (UTC)[回复]
感觉问题不大,即时起开始公示。--KirkLU (A) 2023年4月20日 (四) 04:32 (UTC)[回复]

删除方针指引实体和程序规则综合修订案

删除方针指引(PL400系列方针GD700系列指引)实体和程序规则综合修订案
提案人:中文维基百科图书档案馆 KirkLU

整理性修订

  • 修订案由:
    1. 删除方针指引是中文维基百科历史最悠久的系列方针指引,根据中文维基百科图书档案馆的编目,除《删除程序指引(论述)》中新列为试行指引的“重新提交讨论”部分,有5个方针(包括依附于《重定向指引(GD201)》的《重定向删除方针(PL401.1)》)和2个指引;
    2. 上述方针指引中除了《快速删除方针(PL402)》《修订版本删除方针(PL403)》《存废复核方针(PL404)》针对性强、内容简明集中外,其他方针在历史上不断“缝缝补补”的过程中,出现了相互交叉重复(甚至龃龉)的情况,这一点在一般性规则和页面存废讨论有关规则方面尤其严重;
    3. 最典型的是《删除方针(PL401)》、《关闭存废讨论指引(GD702)》和《删除程序指引(论述)》相互重复(甚至有大段全文重复),既不便于新手阅读(简洁性)、不便于修订(需要交叉修订),又影响了《删除程序指引(论述)》存在的必要性(大量内容已经存在,无需再将其中大部分论述内容转化为指引)。
    4. 围绕上述问题,提案人提出一系列综合修订方案,其精神包括——
      a. 新的《删除方针》专注于实体规则:着重描述删除的介绍和主要理念,删除的规定理由,删除以外的选择等;并对删除的不同类型和流程作总览性地介绍,并以内链沟通各特殊删除类型和关于程序的介绍;
      b.《关闭存废讨论指引》与《删除程序指引(论述)》,以前者的内容和后者的框架为基础整理为新的《删除程序指引》综合描述程序性规则,包括——
      • 此前,《删除方针》对于快速删除、修订版本删除、存废复核、侵权处理的程序有导引性介绍,《删除程序指引》对于快速删除有导引性介绍,几部分加以整并列入新的《删除方针》;
      • 快速删除作为流程上最先可能出现的流程,首先获得介绍(仅简要介绍并提供内链,具体程序仍载于《快速删除方针》不变);
      • 修订版本删除的RD5需要基于快速删除,故对其介绍紧接在快速删除流程之后出现(仅简要介绍并提供内链);
      • 存废讨论部分是《删除程序指引》的核心,《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和《删除程序指引(论述)》中已列入试行的内容进入此处;
      • 侵权处理的程序包含了对快速删除、修订版本删除和作为存废讨论子板块的侵权处理的使用,故在存废讨论后出现(仅简要介绍并提供内链);
      • 存废复核最后出现(仅简要介绍并提供内链);
      • 所有内容罗列完成后,引入原先在《删除方针》使用的列表加以总结。
      c.《快速保留指引(GD701)》以新的《删除程序指引》中的内链,与存废讨论的规则取得联系;
      d. 原先孤立存在(仅在《删除程序指引(论述)》中有内链)的《非管理员关闭讨论论述》引入新的《删除程序指引》相应部分作为参考性论述;
    5. 修订以不对任何删除相关的程序做实质改变为基础,文字主要是对各来源原有文字拼接整合而来。
  • 下一步可以探讨做实质性修订的内容——整理性修订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具有实质性修订潜力的内容,为便于整理性修订通过,减少因实质性修订分歧导致的讨论冗长,先仅列于此:
    1. 删除方针(PL401)》的14条删除理由需要整理优化(存在定义不清或相互重复的情况);
    2. 新的《删除程序指引》(原《关闭存废讨论指引》)中提前关闭讨论的情形需要整理优化(存在相互重复的情况);
    3. 快速保留指引(GD701)》的情形需要整理优化(存在相互重复的情况)。
  • 修订案草案:
    1. 《删除方针》修订案草案
    2. 《删除程序指引》修订案草案
  • 优势:
    1. 大幅提高了可读性:《删除方针》的篇幅一定程度缩短,内容集中,《删除程序指引》也集中了所有之前分布各处的程序规则,各方针指引篇幅上更加友好、逻辑上更加清楚;
    2. 消除重复和龃龉,也方便日后修改:删除重复部分,并利用内链相互勾连,使得实体、程序规定能各自集中一处,日后修正也只需修正一处即可在各方针指引间关联落实。

以上。--KirkLU (A) 2023年4月17日 (一) 11:57 (UTC)[回复]

@KirkLU建議提供一下草案與現行條文的版本差異。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8日 (二) 15:59 (UTC)[回复]
这个好像难度实在太高,小修正个别字句还行,大修订如果要比较条文可能全文都要发在这里了,而且到处红绿。还是直接审阅草案较好,如果觉得哪里的修改会带来实质性变动,我们可以优化对应部分以保持制度不变。--KirkLU (A) 2023年4月18日 (二) 18:47 (UTC)[回复]
我沒記錯的話,你應該可以用diff連結,“Special:diff/(草案版本編號)/(現行條文版本編號)”就可以。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09 (UTC)[回复]
另已加粗草案内链,使其显眼。--KirkLU (A) 2023年4月18日 (二) 19:54 (UTC)[回复]

存废讨论“五周无共识”制度的修改

话说最近一直采用relist方式处理积压讨论,而且已经把积压减到了很低,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实操上的问题,正好借此说一下。主要就是积压存废中的“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的规定,最近一直让我非常疑惑。其实在积压很多的时候并不觉得这个条件有什么问题,但是当积压已经清理得差不多之后,这个条件造成的问题就浮现出来了,特别是启用了relist之后就更明显了。
主要是这几方面:
  1. 存废讨论规定提交存废后7日结案,比如4月11日的提案今天可以处理了,但是如果管理员因各种原因(比如极端情况,服务器维护导致数据库只读了两天,当然常见情况是管理员没空或者懒)过了两天才处理,那么4月11日的提案就进入了积压,此时是否就要遵循“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的规定,还是提案7日后结案的规定?毕竟这种情况本质上不是因为讨论持续暂时无法达成共识而造成的积压,只是暂时没人处理而已,甚至如果只严格遵循“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的规定,还会导致更多的积压产生。而且,此时这两个规定是互相矛盾的,不可能同时遵守
  2. 根据我最近几个月来处理存废积压的经验,讨论持续超过一周的大概也就是5%左右,达到5周的百无其一,因此为了这么少的情况,设定“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的条件是否有必要?尤其是采用relist后,感觉上就更无必要了
  3. 设定“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的条件,在实操上其实就是关注两个时间点,以今天为例,需要关注3月14日(存废讨论持续五周)和4月11日(最后留言已过一周)这两个日期,在处理积压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讨论串中的提案日期和留言日期不要晚于这两个日期。但现实情况是(至少对我而言),既要仔细分析大家的讨论、查看页面的内容,判断讨论是否形成共识,基本上注意力全部都集中在了讨论上,很容易忽略时间,即使一直提醒自己要注意时间,但往往仔细看一会讨论后就忘了时间问题,因此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在实际中因人类注意力机制的问题其实非常难以做到
综上,我建议在启用relist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的规定,relist的模式也能够保证存废讨论最长持续21-30天,而且取消这个规定,实操上也更方便(管理员更不容易犯错,目前的规定说不好听点就是个管理员陷阱)。在使用relist之后,我才更明白英文版采用这种制度的好处:只要管理员稍微处理积极一点,存废积压根本不是一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18日 (二) 03:17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提议非常有意义,唯一我比较害怕的点在于,整理性修订不实质改变制度比较容易取得共识,引入了实质性变动后有可能会让讨论冗长。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紧接着本子章节,新开一个章节,然后“五周无共识”这方面的变动,与上面的整理性修订分离讨论,妥否?--KirkLU (A) 2023年4月18日 (二) 06:08 (UTC)[回复]
好啊,我本来就是想开个新讨论的,看到你的这个我就顺道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18日 (二) 07:04 (UTC)[回复]
已分割为新章节。--KirkLU (A) 2023年4月18日 (二) 09:14 (UTC)[回复]
那句是安亭改的。原本是「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能列入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積壓投票與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積壓投票討論繼續,並在下列日期最早者,並仍無共識時,予以關閉並保留: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5週;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這樣的話句子就相當明白了。那是沒有共識的話,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方可以無共識保留,而不是合乎這些條件就必須要無共識保留。所以根本不存在矛盾。--Ghren🐦🕓 2023年4月19日 (三) 09:37 (UTC)[回复]
同意這個提案,並建議Wikipedia:删除程序#重新提交討論直接轉正。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8日 (二) 15:48 (UTC)[回复]

《删除方针》14条删除理由综合修订

(预留)

提前关闭讨论条件综合修订

(预留)

快速保留条件综合修订

(预留)

提議修改小小作品方針

提議:應修改小小作品方針,避免編者如User:佛祖西來閣下般濫建條目。此已造成其他編輯者(好比Liu116君)乃至於整個社群收尾困擾。不應鼓勵新手打擦邊球濫竽充數。

並非針對該閣下,不過因為是現在進行式、情節嚴重,便以此舉例:

現行條文

小小作品的定義

  1. 正文50个汉字以內:外文字母和数字算半个汉字。包含表格及列表內的文字,不包含訊息框的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
  2. 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例如xxx是一個中國演員),因此,塗鴉、測試、與主題無關內容或僅有網址連結的等適用快速删除的条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刪除投票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之內。
提議條文

小小作品的定義

  1. 正文50个汉字以內:專有名詞(含條目名稱)折算1個漢字、外文字母和数字不計入漢字。包含表格及列表內的文字,不包含訊息框的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
  2. 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例如xxx是一個中國演員),因此,塗鴉、測試、與主題無關內容或僅有網址連結的等適用快速删除的条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刪除投票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之內。

--HPwk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8:29 (UTC)[回复]

專有名詞那個不應該折算,這樣會增加判斷難度,很多情況下我是直接把條目文字放到https://www.eteste.com/裡面看條目字數的。其他我沒有意見。--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8:43 (UTC)[回复]
我了解,希望這部分可以進一步討論,不那麼嚴苛也沒關係。會提出是因為傑克·洛,光是那串紅連1938年大英國協運動會草地滾球比賽就灌水了一堆字。--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08:52 (UTC)[回复]
灌就灌了吧,其他語言維基連字數限制都沒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8:54 (UTC)[回复]
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希望閣下不要每次討論都一直提其他語言做法。除非言下之意是建議比照辦理,那閣下乾脆提議廢除小小作品的50字刪除規定。--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09:08 (UTC)[回复]
要不要先看一下維基百科討論:小小作品及存檔中,以前的討論?謝謝--2001:B400:E2D8:7C25:718:2587:6A7F:685A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8:54 (UTC)[回复]
我在互助客棧條目論壇的指引下看了去年的,簡單來說共識是追求言之有物的小小作品,那我覺得這能增加條目增修前的基礎水準。--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09:01 (UTC)[回复]
我觉得这样的限制方向还是相对来说过于严苛了,不算入标点还有括号内的文字已经足够。--🔨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09:31 (UTC)[回复]
專有名詞不說,假如條目名稱算一字我不覺得嚴苛。在這標準下要滿足五十字也很容易。就算差一點也一定是便於擴充的有效資訊。--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09:49 (UTC)[回复]
把非中文的移除就行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10:16 (UTC)[回复]
真的有點過嚴了,而且這樣計算起來很麻煩,根本沒有用戶有這樣的心思去算。我的建議是外文的一個詞語當成一個漢字來看(比如“a cat”當成兩個漢字,“Coudenhove-Kalergi”當成一個漢字),一組數字也當成一個漢字來看(比如“3.14”當成一個漢字,“10,487”也當成一個漢字),標點符號不計算字數。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8日 (二) 15:56 (UTC)[回复]
我也直接把我的版本寫出來吧:
現行條文

小小作品的定義

  1. 正文50个汉字以內:外文字母和数字算半个汉字。包含表格及列表內的文字,不包含訊息框的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
  2. 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例如xxx是一個中國演員),因此,塗鴉、測試、與主題無關內容或僅有網址連結的等適用快速删除的条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刪除投票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之內。
提議條文

小小作品的定義

  1. 正文50个汉字以內:每個外文詞語[1]與每組數字[2]均算作一個漢字。包含表格及列表內的文字,不包含訊息框的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任何標點符號與空格,不論全形抑或半形,一概不計算字數。
  2. 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例如xxx是一個中國演員),因此,塗鴉、測試、與主題無關內容或僅有網址連結的等適用快速删除的条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刪除投票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之內。

参考資料

  1. ^ 比如“a cat”是兩個外文詞語,而“Coudenhove-Kalergi”是一個外文詞語。
  2. ^ 比如“3.14”與“10,487”各自都是一組數字。

以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8日 (二) 16:06 (UTC)[回复]

調整於2023年4月19日 (三) 08:01 (UTC)。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9日 (三) 08:01 (UTC)[回复]
(+)支持:以鼓勵有效訊息來說,支持這個方案。不然照現在的標準像火山肺矽病(英文折算半個漢字,不然這內容早該(►)移动维基词典了吧)或特定語言的條目,可能寫不到三句有效訊息就過了。另外我想了一下專有名詞折算確實不妥。--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18:30 (UTC)[回复]
(+)支持:限定外文文字还有数字显然更合理。专有名词只算一个汉字什么的,不仅过于严苛,算起来麻烦,还需要考虑更具体的计算标准问题。--🔨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1:41 (UTC)[回复]
弄得这么复杂毫无意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19日 (三) 08:07 (UTC)[回复]
@Shizhao你説的是HPwk的那個“專有名詞只算一個漢字”提案還是我的提案?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06 (UTC)[回复]
(+)支持,不過我都想稍稍修改sanmosa版本的語句:
現行條文

1. 正文50漢字以內:每個外文詞語與每組數字均算漢字。包含表格及列表的文字,不包含訊息框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任何標點符號與空格,不論全形抑或半形,一概不計算字數。

2. 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例xxx一個中國演員),因此,塗鴉、測試、與主題無關內容僅有網址連結等適用快速刪除的條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刪除投票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內。
提議條文

1.正文少於50漢字:每個外文詞語與每組數字均算一漢字;包含表格及列表的文字,不包含訊息框內容和其他模板本身。任何標點與空格,不論全形半形,一概不計字數。

2.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某人是中國演員」;塗鴉、測試、無關內容、僅有網址連結等適用快速刪除的條目,以及侵權、廣告、個人簡介、不適當條目等由刪除投票處理的條目,都不在此辦法的處理範圍內。
這樣。——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20日 (四) 16:01 (UTC)[回复]

您們的提案方向根本就錯了。小小作品既不是傳統百科全書存在的東西,也不是網絡百科全書存在的東西。就算以中維本身而言,其存在也沒有合理性。對於讀者來說,一字一句都是有用的。要是佛祖西來要濫建,只需要多加一兩項數據,字數很容易就超過所謂的50字,根本起不了什麼防止濫建的作用。Ghren🐦🕓 2023年4月19日 (三) 09:41 (UTC)[回复]

那又會回到提議廢除小小作品的50字刪除規定的議題上打轉了,要另外開一篇提這個其實我沒意見。以濫建來說,既然沒辦法防止濫建,不如讓濫建的條目品質再高一點,善後的人也不用那麼辛苦。--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9:53 (UTC)[回复]
要談那位的話,以現行方針來說,那位的行根本無法處理(即使他兩三分鐘就建一條)既然他至少願意遵守最低限制,那也只能這樣了,而且他也不是沒貢獻。(讚揚他的人還不少,不過套某位閣下的話:要是新手這樣建早就被退回草稿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09:57 (UTC)[回复]
佛祖西來這樣濫建沒被退而新手這樣建卻會被退算雙標,還是中維只允許老手濫建?——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20日 (四) 13:58 (UTC)[回复]
應該算,不過新手被打到草稿的並不多,而且佛祖西來很多小條目並不符合刪除條件。--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4:30 (UTC)[回复]
當然算,但退了恐怕又要吵起來。我認為絕對該退。--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14:43 (UTC)[回复]
我補充,這應該還算打擦邊球。鑽劣質翻譯漏洞的人也不少,這又更容易吵起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14:45 (UTC)[回复]
我又不是沒有提過廢除小小作品,只是沒太多人支持就是了。我提議修改小小作品的定義也不單純是為了防止佛祖西來“濫建”,我的主要目的還是想稍稍讓小小作品的定義變得合理一些而已,做到些許的東西總比連些許的東西也做不到來得強。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05 (UTC)[回复]
其實好多小(小)作品都可按上級性質分類並移到同一條目,我之前就提議過,只是沒人理罷了。--——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9日 (三) 13:05 (UTC)[回复]
你提到的一串討論下面沒一個支持的,而且強行合併條目,別人通過google會搜不到內容,然後又只能看百度百科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3:13 (UTC)[回复]
這個做法中文維基百科倒不是沒有做過,之前一大堆被認定為沒關注度的香港各區街道條目就按區併成列表了。如果留個重新導向的話,應該也不至於在Google搜索不到。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3:29 (UTC)[回复]
不知道那一大堆貝加莫省市鎮能不能合併成列表,剛看了一下很多市鎮連義大利百科都有一堆問題了(有的沒建,不然就是少了一堆內文註腳,剩下的只有當局官方第一手資料)--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3:36 (UTC)[回复]
那些市鎮都有關注度的,別管這些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3:40 (UTC)[回复]
(...) 吐槽:照這個標準香港各區街道也有關注度吧,那一大堆條目要獨立拆分成小(小)作品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3:45 (UTC)[回复]
街道似乎也可以指代道路,道路的話可就不一定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3:46 (UTC)[回复]
我就覺得,關注是有人關注,只是不是中文用者罷了,中文用者除了研究或是發燒友誰會沒事去看外國小村鎮的百科資料?這些小村鎮一村鎮一頁短作品太零碎了,不如集到一頁沒那麼煩處理。--——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9日 (三) 14:08 (UTC)[回复]
(▲)同上,翻了一遍連當地語言使用者都不見得關注--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4:19 (UTC)[回复]
當地人會關注。--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4:21 (UTC)[回复]
(...) 吐槽:那街道當地人也會關注吧(如果結論是這樣那我也支持再把道路拆回去)--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4:27 (UTC)[回复]
既然街道這些通常只有當地人會關注而外人甚少關注不如在WP:關注度標準加入WP語言受眾,非中文區(中港澳台)的街/區/村/鎮的關注度如未由中文區用者認定夠多關注就不可在中WP成獨立條目?--——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9日 (三) 14:46 (UTC)[回复]
這也困擾我很久了,以中文世界為準好像不是一種共識--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4:49 (UTC)[回复]
這要提也不是不行,但沒弄好九成值得保留的小作品都會被消滅--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4:52 (UTC)[回复]
這樣就是地域中心了,而且沒意義。這些條目留著不會讓中文維基百科變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5:05 (UTC)[回复]
而且說不定其實符合通用關注度?中國很多鎮其實都有一大堆書籍介紹,外國的鎮應該不至於找不到好的來源。--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5:08 (UTC)[回复]
內容留着確沒壞處,只是故意為其獨立一頁不太方便或易在各頁間穿梭,才會建議合併頁面並保留內容而已;外國(非英文國家)村鎮介紹書就算有也很大機會不是中或英這2種中文用者通曉的語言,在有人譯成中文前恐怕也確實沒太多中文用者關注,這是實用/需求問題而非地域中心問題。--——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4月19日 (三) 15:27 (UTC)[回复]
如果是這個論點那( ✓ )同意,但這還是另開一個討論比較好,已經不是小小作品的問題了。合併為列表後不足的部分(比如座標)用外部連結補充比較實在,這樣還比較容易查到資料吧。--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5:34 (UTC)[回复]
重新導向對Google搜索來說沒用。--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3:37 (UTC)[回复]
如果是塞里奧河畔菲奧拉諾這種,中文使用者連搜都不會搜就是了(要先知道Fiorano al Serio再通靈出原創譯名)通常都直接搜Fiorano al Serio看原文資料的吧--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3:43 (UTC)[回复]
google設置成中文下搜Fiorano al Serio右邊會出現維基中文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3:45 (UTC)[回复]
我不是用Google,但中文維基什麼也沒就是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3:53 (UTC)[回复]
如果重定向到列表,很多小作品在Google确实会搜索不到。--Kethyga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1:17 (UTC)[回复]
差不多,所以感覺弊大於利。--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1:47 (UTC)[回复]
你提了我才發現貝加莫省市鎮被弄得超恐怖,連來源都沒有。建立者的理念是寧濫毋缺,依照現行指引也只能尊重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3:32 (UTC)[回复]
看了一下,如果這些小小作品沒關注度那也不是不行,有關注度的獨立出來保留就好了
閣下那時候提的某些條目(像宗人增一)就不適合往上合併--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3:39 (UTC)[回复]

大量创50字的编辑可能就没打算写条目(比如我)。要求70那我也是75字擦边。

我认为“50字”的实际含义是“两三句话长”。本来就是个约数,花费精力搞那么细意义不大。而且比如判断出45字,那我把话说啰嗦点,数字就上来了。最后条目有效信息没有本质增加,文笔方面反而更差了。—洛普利寧 2023年4月19日 (三) 10:08 (UTC)[回复]

那沒辦法啊,廢除小小作品的提議又沒人支持,難不成甚麽都不做嗎?要是社群能大力支持廢除小小作品的話,那我可就感恩戴德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12 (UTC)[回复]
老實說我支持。--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9日 (三) 10:28 (UTC)[回复]
其實這一串討論沒有人是堅決擁護刪除小小作品的,Shizhao曾經就主張小小作品不應該刪除,他也時常會保留小小條目。如果順水推舟提出保留小小條目也無妨。--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0:59 (UTC)[回复]
Wikipedia:常年提案#废除小小作品方针。--GZWDer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2:29 (UTC)[回复]
我覺得在那邊糾結幾個字根本沒有什麼用,並認為相關規範都應該加上「一般而言」之類的形容詞,以允許社群逐一檢視個案並劃分(可能的)例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0日 (四) 16:10 (UTC)[回复]
哎,我覺得你們先不要爭論上面的那一大堆東西,我完全沒興趣看,我只要大家在自己心裏問自己這個問題就好了:“到底我們要做些許的東西,還是連些許的東西都不做?”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0日 (四) 16:10 (UTC)[回复]
所謂「些許的東西」現在早就在做了,問題是現在打算「新做」的東西是真正有益處的呢,還是只是形式主義的吹毛求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0日 (四) 16:19 (UTC)[回复]
我懂閣下的意思,但字數修訂下去是會有幫助的(比如火山矽肺症)兩者不排斥,我也同意設個例外情況。如果打擦邊球不斷濫建(無論是機翻還是小小作品)是否可以禁止編輯等等。--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20日 (四) 16:37 (UTC)[回复]
你能問這個問題出來,其實就代表你心裏是抗拒回答我的那個問題的,既然你都抗拒回答了,那我問來又有甚麽意思?這裏的討論恐怕也是毫無意義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8:06 (UTC)e[回复]

原标题为:建议同时考虑废除Wikipedia:没坏别修(或至少改成幽默页面,去论述化)

近些年有多份本应可以很容易达成共识的讨论,均被某些不明所以的用户以“没坏别修”为幌子强行打压成“无共识”,这其实是在悠意阻碍社群的良好发展,因此我打算废除该页面的实际效用。--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2:07 (UTC)[回复]

事實上該頁面只是論述。論述本身是沒有實際作用的,只有在社群予以引用時才有塑造共識的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9日 (三) 03:00 (UTC)[回复]
感觉为了推自己满意的方法而特意将阻拦的东西无力化?而且同认为这是社群的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或者如字面意思,论述),不认同这是幽默内容,不觉得这是玩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9日 (三) 04:00 (UTC)[回复]
我没直接提删那个页面就已经算是足够尊重那边的编辑者了,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笑话。--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4:28 (UTC)[回复]
同認為這是社群的一種普遍認同的觀點,不認同這是笑話--某人 2023年4月19日 (三) 04:32 (UTC)[回复]
或者因为你觉得碍眼而“觉得”是“笑话”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9日 (三) 05:47 (UTC)[回复]
而且这个论述最初是来自en的,或者你应该用ENWIKISAID来驳斥它,因为ENWIKISAID才是我们社群特有的(粤语区比我们的晚多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9日 (三) 07:03 (UTC)[回复]
+0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3:10 (UTC)[回复]
不是笑話,但是是一種有害的觀點。如果這確然“是社群的一種普遍認同的觀點”的話,那我們有必要予以糾正。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9日 (三) 07:39 (UTC)[回复]
反对,未见问题,没坏别修。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0:15 (UTC)[回复]
感覺這個理由不太妥當。這也是我認為“没坏别修”“是一種有害的觀點”的原因。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17 (UTC)[回复]
是的,没坏别修的情境是假设一个不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说什么东西“虽然有问题但还能用(没坏)”。目前有被误用的倾向,如Wikipedia talk:监督#更新监督员的标志。不过本来就是论述,无法废除,改为幽默论述也没有意义。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0:37 (UTC)[回复]
尝试建立Wikipedia:没坏也应该修,欢迎补充。Wikipedia:對「沒壞別修」的誤解的区别是,《误解》侧重于强调引用者要论述某事为何不成问题;《该修》侧重于强调不是问题也应该去修。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2:19 (UTC)[回复]
問題在於我現在並沒有假設任何的問題,現在的問題就是「沒壞別修」被濫用,這點也不是我自己一個人的主張。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3:36 (UTC)[回复]
我是说,我上面第一句反对理由就是明显的误用。之所以没有划票而依然反对,是因为它本身没有效力。--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19日 (三) 16:48 (UTC)[回复]
以「沒壞別修」為由反對廢除「沒壞別修」……--紺野夢人 2023年4月19日 (三) 10:44 (UTC)[回复]
这就没办法了,某些用户既然很喜欢追求这种观点回路(哪怕这甚至有可能真的造成其网络设备出现广播风暴也无妨),我们也无法阻拦。--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1:36 (UTC)[回复]
容許我升格這個討論串為一個獨立話題。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1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Ericliu1912CwekAINH魔琴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20 (UTC)[回复]
我還是強調,論述本身不代表什麼,如何引用及引用是否得當才是重點。根本不可能「廢除」論述頁面的「實際效用」,這種概念本來就不存在。甚至即便將頁面整個刪除,也不會、且本來就不應該將持相關觀點者之想法鎮壓下去,畢竟觀念是無形的。在本站社群討論中,向來沒有哪一種看法總是比較「高尚」或比較「正確」,也不見得有想法必然「錯誤」。要是以為「廢除」或刪除頁面就可以解決什麼問題,那可是大錯特錯了。若「沒壞別修」之概念真被某些人「濫用」,難道不應該先去批評這些「不明所以」的人嗎?此實乃本末倒置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9日 (三) 10:56 (UTC)[回复]
我也覺得我們有必要對此予以糾正啊,問題在於整個社群都積非成是了,我們花時間來批評他們濫用「沒壞別修」的效果可能還沒直接讓「沒壞別修」沒法被濫用來得快。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3:33 (UTC)[回复]
我認為這個論述本身不無道理,且不認為社群有共識認定「沒壞別修」將危害共識形成。這是一種值得受重視的看法。何況前面已經提到,無論如何處理實體論述頁面,都不會導向所謂「讓『沒壞別修』沒法被濫用」的結果;倘若提案人的目標是要「壓制」這種意見,那就更成問題了,與社群理念是背道而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9日 (三) 14:49 (UTC)[回复]
“倘若提案人的目標是要‘壓制’這種意見,那就更成問題了,與社群理念是背道而馳”這句話成立與否得看是一般情況還是特殊情況。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0日 (四) 15:58 (UTC)[回复]
至少並不是少數且有害的意見。我認為這種行為很危險。何況我也沒見過幾次單憑這論述就可以駁回真正有價值提案的例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0日 (四) 16:17 (UTC)[回复]
要是你這樣理解的話,那就代表社群連甚麽是“真正有價值(的)提案”也無法正確辨認,那我反而更覺得「沒壞別修」的危害大得不得不廢除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7:08 (UTC)[回复]
先不吐槽為啥要廢除沒有用的東西,維基上的東西不會因為刪除而導致於他在現實世界消失,雖然自欺欺人沒有條目,但閣下的作法無疑是自欺欺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4月19日 (三) 13:27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可以根據共識做個聲明說「沒壞別修」被社群認定為危害共識的形成的,因此任何(或大部分)情況下都不能用作反對提案的理由。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3:34 (UTC)[回复]
好像也只能這麼做了...,能對付魔法的終究只有魔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4月19日 (三) 16:07 (UTC)[回复]
  • 其實這獨裁社群完全講錯了。明明一堆連結都壞掉的時候,這個獨裁社群都不會主動更換新的連結還敢講。壞的東西一堆,還在沒壞別修?以為每個東西都可以重定向?--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4:13 (UTC)[回复]
    (「沒壞別修」這個名字你當成是捷徑名稱吧,就像是“VPP”一樣,畢竟之前是真有人在客棧討論的章節標題裏直接放捷徑名字的)這不就是「沒壞別修」被濫用嗎?把你這個意見泛化來看的話,這不就是問題存在但被視而不見,被指出了問題然後拿「沒壞別修」來搪塞嗎?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4:20 (UTC)[回复]
  • 我可是非常贊同「沒壞別修」。維修是需要成本的,先不談其他人要在VP研究方案,待方案通過後,社群整體需要重新學習新規則,有時還需要修改工具以配合。如果提出者自己一人可以完成整項更新還好一些,要是需要麻煩到其他人,那麼他人當然會提出「為什麼這個修改非進行不可」的問題。如何在改革時盡以減少對其他人的影響,一向是提出者應首先考慮的課題。--Temp3600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16:53 (UTC)[回复]
    @Temp3600
说明阁下还没准备好维修需要的零配件,如果配件足够的话,分分钟人手维修十几台不叫事。--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3:09 (UTC)[回复]
誰來準備零部件?這可是費時費力的事。我自己推動方針修改時,一向由自己親自準備所有零部件,及全程帶領討論。我希望其他人也能做到這一點。此外,修改流程後,社群的其他成員是需要再學習新流程的,因此改動必然會影響到其他人,需要他們的配合。--Temp3600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7:08 (UTC)[回复]
  • 这是论述,Wikipedia:論述定义看这,这玩意远不如方针、指引有效力,只是总结了社群的一些不具规则执行性的共同观点,没有“废除”的意义。至于某些编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可能“你说得对”,我认为可以尊重,但以此去“修正”大部分社群的看法,有点粗暴和纠枉过正了?我认为没坏别修,本质是是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于没有对条目、规则等一些维持维基百科项目推进或运行的,不算是坏了,不应该花费人力去讨论或处理这些问题。如果社群的大部分人认为没问题的话,那就是没问题,就放着就行了。不能因为某些编辑自认为坏了,结果社群不认同,就认为社群坏了,甚至去对阻止自己想法推进的机制视为“坏了”,那只不是是控制欲作怪吧。至少我认为“没坏别修”这个原则很常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20日 (四) 01:00 (UTC)[回复]
就是因為本应可以很容易达成共识的讨论卻達不到共識才需要‘沒壞別修’,而不是因為‘沒壞別修’而導致本应可以很容易达成共识的讨论達不到共識。如果配件足夠的話你就沒機會上來提這提案吧。說到底也是說不到癥結 Iridium(IX) 2023年4月22日 (六) 06:34 (UTC)[回复]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似乎並非如此。如果將一切都用如此流於理論的方式來看的話,那維基百科的規則就會與用戶完全脫節,這是非常危險的。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7:10 (UTC)[回复]
我看到的現實便是客棧裡幾個讓提案者非常‘困擾’的提案,不知道你看到的現實又是哪些?--Iridium(IX) 2023年4月22日 (六) 07:15 (UTC)[回复]
我沒理解錯你的意思的話,我覺得應該拿來反對那些提案的理由不該是「沒壞別修」,而應該是常識。我看到的是社群對「沒壞別修」的濫用已經讓社群的部分人開始在完全不看提案的情況下抛出一句不負責任的「沒壞別修」來反對提案,然後完全不管不顧。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8:01 (UTC)[回复]
雖說是常識但你自己倒不也是參與得不亦樂乎😅--Iridium(IX) 2023年4月22日 (六) 08:30 (UTC)[回复]
(原句)那我是真不知道你是怎樣看的,我認為你有必要詳細説明一下。我看到的是社群對「沒壞別修」的濫用已經讓社群的部分人開始在完全不看提案的情況下拋出一句不負責任的「沒壞別修」來反對提案,然後完全不管不顧。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8:01 (UTC)[回复]
@Sanmosa 我指的就是如‘有考慮把「特色列表」改成「典範列表」嗎?’這種案例,難道你認為少了句沒壞別修這討論就能達成共識?擾攘一輪又是為了什麼?為了讓誰讀起來沒那麼‘困擾’?--Iridium(IX) 2023年4月22日 (六) 08:06 (UTC)[回复]
@SIridiuM28我覺得至少討論進度不會像現在一樣緩慢。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8:09 (UTC)[回复]
那你終究沒看到癥結,空談。沒壞別修不為什麼,只為止損--Iridium(IX) 2023年4月22日 (六) 08:10 (UTC)[回复]

提议修改/明确ITN针对大规模死亡事件的提名规则

目前ITN对于大规模死亡事件充满了偏见和不公,其大规模死亡事件经常具有地域性,偏重于华语区、东北亚、欧美,比如北京长峰医院火灾29死于4月19日提名日本黑鹰坠机5死于4月7日提名,美国納什維爾學校槍擊案6死于4月2日提名,但是同时期内(前后15天)发生的其他大规模死亡事件却被忽视(突尼斯难民船沉船33死英语2023 Tunisia migrant boat disasters布基纳法索恐怖谋杀44死英语Kourakou and Tondobi attacks尼日利亚冲突46死英语Killings by Fulani Herdsmen in Nigeria也门踩踏事件85死英语Sanaa stampede墨西哥难民营火灾40死英语Ciudad Juárez migrant center fire、印度大巴翻车13死、印度坠井36死英语Indore stepwell collapse),以上事件不仅没有被提名,也没有相关条目,也没有将描述列于portal:新闻动态,不得不质疑你维这种偏见到底是编者关注角度问题还是规则限制,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样的偏见长期以来便存在,并不是这15天产生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两条ITN规则旨在为地域偏见的新闻辩护和禁止反对地域偏好新闻(請不要毫無理由的抱怨維基百科過度偏重其他地區或者忽略某個地區,畢竟維基百科並不是全面的新聞媒體。請不要指責其他用戶理性的提名、支持或者反對行為是出於個人偏見、地域關係或者是利益關係。)这样的规则在普通新闻下我没有意见,毕竟中文维基百科可能会更偏重中文区发生的新闻,但是当面对大规模死亡时我便质疑这样的规则是否是恰当的?如果推理出恰当岂不是你维证明了“一个生命比另外一个更重要”这样荒谬的结论吗?此外,我还理解没有条目无法提名的情况,但是有时候ITN是先有提名后有条目,提名后更多编者看到了新闻,便投入条目扩充、新建和编辑中,这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问题,但是地域偏见的规则可能会导致没有鸡也没有蛋。由于我不是编者,我无法就具体规则进行起草,但是有几点建议:

  • 第一,鼓励编者将大规模死亡事件的新闻添加到portal:新闻动态以促进关注度、促进条目建立。
  • 第二,对提名到ITN的大规模死亡事件新闻一视同仁(让地域偏好规则不适用于大规模死亡事件)。
  • 第三,定义“大规模死亡事件”提名的门槛、规模、影响度、关注度。
  • 第四,使规则在生命面前更加公平。

就以上向你维提出建议,希望可以推动相关规则、方针和共识的建立,谢谢。--184.74.99.214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1:52 (UTC)[回复]

您说的确实有道理,但是我不得不(-)反对:您举例的这几起事件中维都没有条目,ITN有一个前提是必须有相关条目才能提名,就中维来讲目前来看除非是具有全球关注度的事件(例如造成重大伤亡的商业客机事故,如AF447ET302MU5735等)否则很难第一时间有条目,列入新闻动态我(+)支持,但是很抱歉没条目确实上不了ITN。--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3:17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不寫條目就無法提名。
不過就此問題中的人禍而言,應當以當地社會現實爲準;以槍擊案爲例,槍擊死亡在日本堪稱一年一兩遇,而在美國每年成百上千,在美國死亡二十人的槍擊案甚至不如在日本死亡一人的槍擊案罕見。
因此,僅有平民死亡的人禍,建議以各國謀殺率為標準,死亡人數少於該國年謀殺率二十萬倍者,一概不登。(但以50為上限,即年謀殺率二十萬倍超過50者以50計)例如美國年謀殺率為十萬分之6.5,其二十萬倍為13,死者僅有平民且人數少於13人的美國大規模槍擊案一概不登。此標準僅限制平民死亡人禍,不論天災。--—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4月20日 (四) 13:21 (UTC)[回复]
你这个「平民」的说法很耐人寻味啊。死14个服役的士兵也能登是吗?--MilkyDefer 2023年4月20日 (四) 14:45 (UTC)[回复]
引用一下黑暗騎士的台词:
--184.74.99.214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5:11 (UTC)[回复]
本人設想的平民是相對於維基百科的notability標準而言,滿足通用notability或人物notability標準的人物即非平民,反之則為平民。可將平民標準簡化為中英文維基百科有無死者條目,無即平民;不公佈死者身份的人禍也適用此標準。--—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4月21日 (五) 01:22 (UTC)[回复]
(+)支持悟饭君的提名标准,非常赞同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每个国家的情况来衡量。但是这样公式有些难以计算,会显著给提名人、管理员增加负担,甚至可能引起“一些小国还要费力找历史死亡数据,干脆不提”这样消极的情况。
完全理解两位(@忒有钱@神秘悟饭)关于“没有条目不能提名”的规则,我的建议也没有致力于将没有条目的内容提名到ITN,但是确实希望社群可以鼓励将这样的事件添加到portal:新闻动态 —> 然后促成条目建立 —> 从而符合提名规则。问题是你维对于偏好地区外这类新闻实在不敏感,或是其他什么我不知道的原因?你维长期就有这样的偏见/偏好,我也一直没有说什么,但是恰逢这15天有那么多起具有对比性的密集死亡事件,这样对比之下这种偏见太刺眼了,希望可以有相关共识改善现状。184.74.99.214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4:48 (UTC)[回复]
反對任何企圖用量化公式決定相關新聞動態刊登標準的提案,新聞動態不是這樣運作的。另外,某一事件沒有登上新聞動態,可以說八成是不重要,或是編者沒有關注,跟什麼系統性「偏見」壓根兒就沒有關係;解決後一問題的根本辦法是促進社群參與,包括更新條目及提出新聞動態候選。比起在這邊批評體系的缺點,不如自己下去改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0日 (四) 16:11 (UTC)[回复]
除去上面的個人看法,相關提案就查證等行政成本而言實際上也是窒礙難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1日 (五) 01:24 (UTC)[回复]
應比現行的憑空判斷簡單。一,擧證責任在於提名方、反對方、反反對方。管理員無需從頭開始舉證,若無合理反證即予采納。二,可將平民標準簡化為中英文維基百科有無死者條目,無即平民;不公佈死者身份的人禍也適用此標準。三,謀殺率采用英維數據,查詢便利。--— 表示就對聚集性疫情進行的打擊作出高度評價 2023年4月21日 (五) 07:14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宣揚民粹主義的地方,我認為IP説的話有言過其實之處。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0日 (四) 16:12 (UTC)[回复]
(同樣的意見,請去「論『你維的ITN的偏見』」 那篇討論串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16:20 (UTC)[回复]
上述公式化草案讓我想起每个奴隶将按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计算之類的概念,先不論“既要平等對待”又要“不能一概而論”是否有邏輯上的矛盾;但這種公式化生命的新聞刊登標準,何嘗不是一種對生命的衡量?——WMLO議程表 2023年4月20日 (四) 16:5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给人树碑立传的地方,而只是一个知识的传递渠道。一件事能不能写成条目,并不意味着这件事的死者有没有受到尊重,它只是反映了编者写作主题的倾向。编者自然有他的认知圈,有他比较熟悉的地方;同样,读者也有其认知圈,而编者和读者的认知圈大致是相同的。如果突尼斯沉船、布基纳法索谋杀诸案都有幸在本站成条,它们的浏览量一定比北京医院火灾等少。到时是不是又有人要提出“本站读者充满偏见”云云的意见?当然我承认,IP用户希望维基百科内容丰富自是好事,可惜房子不会凭空拔地而起,您可能需要亲手修建它。 ——魔琴 [ 万户涕泪 ] 2023年4月20日 (四) 18:19 (UTC)[回复]
我认为更大的问题是提及的死亡事故还没有写条目,而这一定程度与系统中心有关,其实最简单的就是,把条目写出来了,再推ITN,一般情况来看应该能推上。怎么说呢,这也算是某种程度的“没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21日 (五) 01:00 (UTC)[回复]

嵌入量小於5的模板應如何決定是否適合提刪?

嵌入量小於5的模板應如何決定是否適合提刪? 2023年4月21日 (五) 10:28 (UTC)[回复]

根本不應該用這種標準決定應不應該提刪。我唯一能想到的例外是可以替換引用且沒有長期需要者,例如純文字模板、獨立條目資訊框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1日 (五) 10:34 (UTC)[回复]
唯一一點能夠肯定的就是:嵌入量大於0的模板一般都不適合提刪。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1日 (五) 14:03 (UTC)[回复]
只有一个条目使用且预计没有其他条目会使用的模板应该删除。例如曾经有用户把赣榆县的infobox拆成一个模板,这个模板没有其他条目会被用到。--GZWDer留言2023年4月22日 (六) 02:45 (UTC)[回复]
這是非一般的情況,最近也有人在建立同類的模板,那些模板我都提刪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3:16 (UTC)[回复]

提議禁止任何人在提請頁面存廢討論時提議將一個現存頁面合併至一個不存在的頁面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4/14#2023年世界冰球錦標賽誤播國歌事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4/15#霍格華茲:勇氣·磨難與危險嗜好、霍格華茲:力量·政治與惡作劇幽靈、霍格華茲不完全不靠譜指南,這種在提請頁面存廢討論時提議將一個現存頁面合併至一個不存在的頁面的做法明顯是有問題的。這樣做會讓相關存廢討論難以達成共識,而就算達成了共識,相關共識也難以執行。因此,現提議禁止任何人在提請頁面存廢討論時提議將一個現存頁面合併至一個不存在的頁面。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2日 (六) 07: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