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優先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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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EPA'''),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地區。 |
'''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EPA'''),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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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日 (二) 21:53的版本
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EPA),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地區。
教育優先區一詞首度出現於1967年的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中。該報告書引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Manchaster University)威斯曼(Stephen Wiseman)教授一項研究結果指出:影響兒童學業成就之最主要因素為家庭環境,而且兒童年級愈低,則受環境因素影響愈大。因此該報告書建議英國政府:為避免物質或經濟貧乏、不利地區兒童在起跑線上立於劣勢,危害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應積極介入改善這些地區學校之校舍與社區環境。
目前有許多國家有類似的政策與措施實施,雖名稱不一,但基本精神相仿。
世界各地執行現況
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自1995年起開始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首先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區,山地離島區特別建造學校,至2007年仍在持續推動,惟補助對象已擴大,包括:
- 原住民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 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之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 國中生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 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 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 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
美國
- 補償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教育部九十六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 吳清山、林天祐(1995)。教育名詞淺釋──教育優先區。出自《教育資料與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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