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确保个人收入纳税等资料保密的前提下,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按年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因此,您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是直接向代扣个税的所任职公司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为合法凭据。二是向任职公司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但需明确的是,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而不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外埠家庭在京限购1套住房,若家庭名下在京已有住房,则无法再次申请购买本市住房。购买住房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最长断缴不超过3个月),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个人所得税】: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断缴不超过3个月),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注: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税断缴不超过3个月可以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