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我爱我家枣园店贺静,是一样的 ,解除合同通知书是房东给租客的 退房申请书是租客给房东的 两个都是终止合同
商品房交付催收通知单XXX先生(女士):您购买的XX楼盘XX栋XX房,我方已在XX年XX月XX日通知您前来收楼,并缴付各项收楼费用。目前,我方通知的收楼时间已逾期30天,由于您尚未来办理收楼手续,导致我方的物业交接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我方工作受阻和经济受损。在此,我方向您发出最后的催.
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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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通知书既然起了告知作用,故内容应明确,避免业主最终以地点不明、材料不齐备、相关费用未准备等原因纠缠其未能及时收房,推卸责任,交房通知书末可注明具体询问电话,以防有所疏漏。 其次,对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固定作用。交付时即使业主再多,需要分批收房以提高工作效率,仍要在交房通知上写出具体时间,“表述为 年.
交房通知书是由开发商寄出,用来通知业主进行交房活动的书面材料。作为通知材料,它一定得是书面形式的,并且为了保险起见,通常由邮政负责寄送。
解除合同通知书和退房申请书的意思是一样的,前者是房东给租客的,后者是租客给房东的,两个都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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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市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 应在到期之日前三个月进行年度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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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梳理,今年市区计划配租19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位于市北区、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高新区等,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您好,只要您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均可参加申购。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调查处理。
经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获悉我市公租房通知书持有者大约为4000人。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拟在新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应该在到期前3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年度复审,复审时间为75个工作日。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土地局房屋租赁中心对市内四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特别是2011年2月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后,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彻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土地局一是加强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二是充分依靠街道和物业公司等进行协查;三是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与新闻网合作设立了网上举报平台;四是从2011年2月1日起,我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正式运行,各房屋中介公司对居间达成的房屋租赁业务,除了要进行网上签约外,可为租赁双方代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向土地局提供相关信息。综上,我们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是多方面和多渠道的。补办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依法缴纳登记备案手费,对交税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感谢您对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关注。
您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向租赁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违反规定的,由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方便群众,我"中心”所属房屋租赁中心推出“单方登记”业务,房屋租赁双方或单方都有义务和责任办理登记备案,如果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办,租赁双方可分别受到最高一千元(个人)或一万元(单位)的处罚。因此,您做为承租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配租配售实行统一管理。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可参加市区范围内所有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购。
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销售,分批次集中推出,具体销售时间依据每批次销售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和建设进度确定,没有固定的时间。依据《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申购家庭多关注相关信息。 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通知书上已友情提示申请家庭应在通知书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核。申请人需在原资格证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审,方可确保资格证有效期衔接。申请人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不变,在到期之前仍可使用。
根据青政办发[2010]23号《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将房屋以联营、承包、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及将房屋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分割提供经他人使用并取得收益的,都视为房屋租赁。如果你是将房屋所有权作为投资成立公司,则不属于房屋租赁行为,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如果你是将房屋使用权作为投资成立公司,则视为房屋租赁行为,依法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了保障性住房市区统筹,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房通知书后,即可在七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跨区选房。
您好。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持有《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房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变更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需按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变更《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手续后方可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收到短信通知后再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