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悦府、泉源山庄、维多利亚湾
网民你好,目前黄岛区与市内四区还不能按照统一政策迁移户口,因此落户市内四区需符合青政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专业人员、投靠人员、购房人员等落户条件。七区户口统筹问题已列入市政府“十二五”规划。
您好,您所提的具体问题请一并关注回音壁。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为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其中: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执行以下标准:申请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配租项目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经向黄岛分局了解,你反映的红卫小区220号楼属于长江路办事处钱塘江路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村庄改造安置房,因建设手续不齐全,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目前,该项目已纳入黄岛区解决“问题产权”工作范围,该分局将积极协调办事处和社区,尽快提报相关材料完善缺失手续,详细进展请与办事处和社区联系。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你好,我市目前执行青政发【2007】13号文,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同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因你购买的是二手房,因此目前不能办理落户。你提的建议,我们将进行调研在下步户籍制度改革时予以考虑。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制定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执行,具体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您购买的房屋只要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您的户口可迁到房屋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经核实,山海景园项目根据规划审批文件,涉及红线调整、用途变更、容积率提高等事宜,情况复杂。用地单位未及时申请到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导致该项目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因该项目情况非常复杂,目前正在审批中。下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审批速度。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您的参与。
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的上班时间统一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按照土地局下半年在线问政访谈计划,今天这里进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专题访谈活动,为提高本次访谈活动问题答复的针对性,请您所提问题尽可能与该专题内容相关。您刚才所提的问题可以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尽快与您联系。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不需要社保证明。我们将于四月中旬发布的《实施细则》。
网友您好 ,根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在承重墙上开挖洞口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装修安全登记(涉及到改变外立面的应到规划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房屋安全登记私自在承重墙上开挖洞口的,应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当出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时,应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未针对住宅用地自动续期是否需缴纳费用以及如需缴纳费用需按照何种标准收取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因此目前个人住宅续期手续尚无法办理。待相应实施细则出台后,方可解决住宅用地续期问题。涉及房屋买卖的,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您所反映的问题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已在调查了解,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香江学府3、4、7号楼最新预售备案价为13990元,是根据其品质、工程成本、位置等因素综合定价。(该备案价格已在青岛市网上房地产进行公示)。对于精装标准的问题,因各个项目存在装修材料的品牌、人工的成本等因素的差异,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现精装标准与实际的装修造价明显不符,建议买方先向专业的评估公司咨询,双方协商达成购买意愿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制定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执行。《实施细则》执行之前延续按照原政策正常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不受贷款和一、二手房限制。
是的,属于西海岸新区的范畴。不受贷款和一、二手房限制。
根据规定,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近几年,我市房价和全国一 样涨速较快,这个问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省、市陆续出台多项调控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总体上看,下半年房价将趋于平稳,但由于桥隧的开通将会对黄岛乃至胶南的房价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我市已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夹心层”家庭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中等收入家庭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高收入家庭购买市场提供的商品房。同时,土地局依照职责分工,将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坚决打击销售过程中的哄抬房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价格管理,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近几年我们一直保持廉租住房租金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对稳定,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负担。
可以委托经纪人或者自己发布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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