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劳务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物流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劳务服务
项目编号:****
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4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公示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133****5556。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燕子河路**东北角**省现代****基地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9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翡翠路188****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51-****8737-8606,133****5556
3.招标监督信息
名称:********小组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9023
邮 箱 :****@ahinv.com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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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