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买受人必须承担。业主办理入住,但是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长期空置物业,按规定或公共服务费的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待入住后,全额收取。因此建议如果没办法入住,可以出租出去。
法律规定
一、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来制定的。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等来收取费用。
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六、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价格管理形式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七、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八、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第七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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