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取保候审(亦称“保释”)这一环节。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情况。因此,在国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