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破产并不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明确赞同。企业走向破产往往是其自身财务状况恶化以及法律规定的种种约束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当某个企业陷入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困境,且资产规模不足以完全支付所有债务或者显现出显著的清偿能力匮乏时,该企业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途径正式提出破产申请。当然,破产流程的启动核心在于依据法律条文及法院审查与判断,而非职工意愿起到决定性影响。
然而在整个破产过程当中,员工的合法利益免受侵犯仍将始终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