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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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是中级的法院,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如果有特殊的规定,可以请求上一级的检察院规定由哪一个法院赖管辖该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如果是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是海事的法院管辖。
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吗?

一、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吗?

最高法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此外,该司法解释称,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三、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民事公益诉讼的热症包括原告不是特定的人,原告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涉及案件范围比较宽泛,公益诉讼的地位是体现在国家集合管的执法能力的不足的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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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来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审判往往需要由专业性强的审判组织来进行,案件的复杂性、法律关系的交叉性以及证据认定的专业性等这些业务要求决定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需要由级别较高的来管辖。同时虽然近来知识产权的案件有所增加,但是相比其他的民事纠纷而言还是处于数量比较少、案件分布分散这样一个状态,由中级人民管辖可以积累审判经验以及使执法尺度得到统一这样的效果。
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划分刑事诉讼的审判级别管辖的标准有:
案件的性质、罪刑的轻重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涉及面和影响的大小、各级人民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和工作负担的平衡。刑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会给予较重的刑罚,而对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相比而言要轻一点,这和设立刑法的目的是相关的。从《刑法》第213条至220条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来看,虽然知识产权犯罪会涉及到人身权利,但是主要还是通过财产权利来体现,而且这和公民的人身安全而言也是不同的,因此刑法给予的量刑也是较轻的。而罪刑的轻重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是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之一,从这个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罪犯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是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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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样是知识产权案件,而民事案件由于大多数中级人民、高级人民都按专业分工的要求设有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业务庭而由其管辖但是刑事案件却由基层人民管辖,这样就出现了管辖权制度的不协调。
其次,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到要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相比较一般的民事案件而言要严重,民事案件都由专业性更强的中级人民来管辖,那么刑事案件是否更应该由中级人民来管辖呢
最后,从证据的角度来看,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只要求达到优势证据的程度即可,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至少要排除合理怀疑,显然刑事证据要求比较高。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可能在判断的准确性方面存在优势,在执法统一度方面也可以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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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侵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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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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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管辖。
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采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人民应当查实有关财产确实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独资公司、合作合资公司中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到期债权都属于可供扣押的财产。
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管辖,也可以选择与诉讼有特定联系的
第三国管辖。
1.明示协议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明示协议管辖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书面协议是协议管辖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中国管辖,也可以约定外国管辖。涉外协议管辖应当具备以下成立条件:

一,涉外协议管辖的案件仅限于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一般要根据国籍等因素确定管辖,不能协议管辖。

二,涉外协议管辖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三,协议选择的管辖,必须是与争议案件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例如,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属于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地点的。

四,当事人只能协议约定案件的
第一审管辖,而不能协议约定
第二审管辖。

五,涉外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协议选择的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规定的管辖,人民不应认定该协议无效,而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受理的,受理案件的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默示协议管辖
默示协议管辖,也叫应诉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没有达成书面的管辖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国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无条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承认受诉人民为有管辖权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对此进行了规定。与明示协议管辖一样,受诉人民不得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确定的管辖相冲突。
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商事纠纷,除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外,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到我国进行诉讼的,我国就取得对该案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间没有书面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到人民,对方当事人应诉并就实体问题答辩的,亦视为当事人承认人民的管辖权。
根据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有管辖权。”
(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与地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的案件,只能由地国行使司法管辖权。如物权诉讼以及一些非讼程序如遗嘱检验程序遗产案件、破产案件和不动产的强制处分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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