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一年内办理。
您好!2015年11月份,我市出台的《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执行期限暂定一年。执行期限已到期,暂不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开通“商转公”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且需要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决策,目前来看,我市公积金缴存现状暂不支持“商转公”业务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