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为3050.、70年的使用权限,有证了才能证明这块地是你可以使用的,没有的话就不能证明。集体土地是说乡镇村集体分给你的宅基地等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国土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是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土证的重要性如下: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已购公有住房办国土证的流程是,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的土地使用证,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持房屋销售的协议和房改办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1、对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对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对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据您描述,开发商是有责任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为3050.、70年的使用权限,有证了才能证明这块地是你可以使用的,没有的话就不能证明。集体土地是说乡镇村集体分给你的宅基地等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感谢您的参与,为方便您详细了解土地等级有关情况,建议您拨打土地局市场监管处82663250详细咨询。信号山保护区的具体范围,请您向规划部门和市南区政府咨询。
国土拍照取证可能属于违建,方便以后下停工通知书,或者是为巡查准备资料。国土资源局的简称,是市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城市建设局管理的,综合验收的包括周边配套,小区内部配套,都是可以报城市建设路反映,房屋问题可以向住建局反映,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集体土地经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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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所提问题不够明确,我们无法知晓具体地块,不能做出准确答复。建议提供详细资料后,再行答复。
小鱼山文化名人街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沿海区域,主要由环绕小鱼山的福山路、鱼山路、大学路和莱阳路4条街道及其周边小巷构成,面积约65公顷。住宅一级。
资金监管是一种形式,其他的根据双方的协商,直接转账相对于您这边有一定的危险,如果给完钱,不是很配合过户的,拿他也没有办法。
首先由税务部门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计算出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然后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超过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对于评估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偏低的,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也许是开发商那里还在办,在办的过程中,还有就是可以问问开发商是否这块地有抵押,如果你现在已经拿到产权了,那就一定可以拿到国土了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如果已经通过了审批,那么在拆迁时,应该是可以的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您好!1、有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此类房屋不方便交易;2、单位公房以成本价卖给职工并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的性质便为划拨土地。此类房屋买方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补偿国家当初无偿的划拨,使国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补偿。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变成出让了。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去房管局申请时,需要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挂失登记,然后凭房管局出具的遗失公告到公开发行的媒体登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异议后,申请房管局补发。
感谢您的提问,因为时间比较久,这边建议您跟您的购买方商量一下
如果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原审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才可以。
您好,如果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办理,有关二手房贷款流程您可参考http:www.xzgjj.comnewsdispArticle.Asp?ID=209。
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原因,目前已无疑问。
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