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满足条件,就可以出售了。
根据政策规定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目前,我们正在对2012年拟公开销售项目进行梳理,经初步梳理,上半年可能达到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位于四方区宜昌路;李沧区枣山路166号;李沧区枣山路168号;李沧区上埠、东埠、桃园。以上项目仅为初步梳理情况,实际销售项目和具体销售时间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最终确定。在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争取于6月底之前组织公开销售。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以及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关注相关信息。
原计划六月底前举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工作,因项目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工作尚未达到要求,因此销售时间延后。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紧做好2012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后,我们将及时组织公开销售。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来话人多关注相关信息。
黄岛在长白山路上有一个,建邦海港城,全款五十七八万,也可以先交个三十来万的首付,剩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