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那么,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和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意给予公积金贷款的证明。 二、申办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2.凭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受理后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3.贷款行审批同意后,确定组合贷款金额,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办理房屋保险、公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