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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购置生产加工沥青、**岩、碎石等原料和购置热拌站设备以及水泥厂辅料生产加工。建成后,达到60万吨/年沥青、砂石以及水稳料和水泥厂辅料生产能力。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11月5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25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罗远松
联系电话:182****6222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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