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法律规定,若一方决定放弃继承,此放弃继承的行为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倘若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那么就不存在因继承而使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然而,要是一方放弃继承的目的是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则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来寻求救济。
例如,在离婚诉讼进程中或者夫妻关系较为紧张的时候,一方蓄意放弃继承,且这种放弃明显不合常理。
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该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民事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预期造成了损害。
但这就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恶意的实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