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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

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
资产拍卖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按其拍卖对象不同可分为单项资产拍卖与企业整体资产拍卖。中国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开展资产拍卖,能够促进资产的流动,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加速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24-04-01 11:55:21 已帮助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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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
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拍卖公告并不属于要约范畴。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第四百七十三条所述,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宣传、被投递寄送的价格目录表等均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仅仅是一种诚挚邀约的表达方式,希望能够帮助他人与自身发出建立合约关系的要约。
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而非要约本身。《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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