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涉及到欺诈行为的案件递交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官有权力在一个自然月内做出最终决定。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检察官有权将其延期15天进行审理。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将会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犯罪事实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就会依法对嫌疑人提出指控,并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
反之,如果检察官认为证据尚显不足或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判处刑罚,那么他们也会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检察官也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两次,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