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
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还能延长十五天。
倘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就应当在十天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还可以延长到十五天。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值班律师的意见以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这些记录在案。
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就可以把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审查起诉期限要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