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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暴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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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5 · 4847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家暴怎么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离婚家暴怎么认定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认定家暴如下:

一、身体暴力

1.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

2.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的;

3.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

4.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

5.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二、精神暴力

1.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

2.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

3.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4.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

5.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三、性暴力

1.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

2.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3.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经济暴力

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五、冷暴力

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家暴怎么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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