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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是否允许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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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2427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自主撤诉并获批准后可再诉;无效撤诉或无故缺席视为自愿撤回,不接受重新仲裁。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应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一般在申请后60天内作出,裁决无异议部分须履行。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是否允许再次起诉

一、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是否允许再次起诉

关于劳动争议的诉讼,如果其撤诉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并得到批准的,那么只要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就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其撤诉被视为无效,并且申请人试图重新申请仲裁时,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若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无合理原因未能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私自退庭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作是自愿撤回了仲裁请求。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争议案件是有追诉期限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天之内出具。

对于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部分,各方都需坚定地履行承担的那部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争议案件破产清算没钱就不给了吗

在实际情况下,公司的清算行为虽司空见惯,但并不能保证清算程序结束之后便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与此同时,公司需要在清算过程中妥善安排员工事宜,如支付员工应得的报酬以及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待遇,并且要确保完成所有公司负债的清偿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项之明确规定,在恰当地支付完毕清算手续费、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合理的法定补偿金,缴纳税款以及偿还公司债务之后的余额资产,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需依照股东的原始出资比例依法进行分配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一)【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关于劳动争议的诉讼,如果其撤诉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并得到批准的,那么只要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就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其撤诉被视为无效,并且申请人试图重新申请仲裁时,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若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无合理原因未能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私自退庭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作是自愿撤回了仲裁请求。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争议案件是有追诉期限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天之内出具。

对于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部分,各方都需坚定地履行承担的那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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