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待遇可以起诉吗
基于公司在办理失业保险过程中所犯下的错误,导致无法顺利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员工有权进行维权。
然而,为了确保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员工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甚满意,员工则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失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指出:
当参保员工与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不满五年时,其可享受最长达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障金补助;
若该员工已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达五年但不满十年时,其恰可获得为期十八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而若参保员工历年来一直积极参与社会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至十年及以上,则有资格享受到波及最长达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救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基于公司在办理失业保险过程中所犯下的错误,导致无法顺利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员工有权进行维权。
然而,为了确保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员工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甚满意,员工则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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