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25 16:18
90天 | |||||||||||||||||||||||||||||||||||||||||||||||||||||||||||||||||||||||||||||||||||||||||||||||||||||||||||||||||||||||||||||||||||||||||||||||||||||||||||||||||||||||||||||||||||||||||||||||||||||||||||||||||||||||||||||||||||||||||||||||||||||||||||||||||||||||||||||||||||||||||||||||||||||||||||||||||||||||||||||||||||||||||||||||||||||||||||||||||||||||||||||||||||||||||||||||||||||||||||||||||||||||||||||||||||||||||||||||||||||||||||||||||||||||||||||||||||||||||||||||||||||||||||||||||||||||||||||||||||||||||||||||||||||||||||||||||||||||||||||||||||||||||||||||||||||||||||||||||||||||||||||||||||||||||||||||||||||||||||||||||||||||||||||||||||||||||||||||||||||||||||||||||||||||||||||||||||||||||||||||||||||||||||||||||||||||||||||||||||||||||||||||||||||||||||||||||||||||||||||||||||||||||||||||||||||||||||||||||||||||||||||||||||||||||||||||||||||||||||||||||||||||||||||||||||||||||||||||||||||||||||||||||||||||||||||||||||||||||||||||||||||||||||||||||||||||||||||||||||||||
34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辅助生殖提升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升项目”IVF实验室相关设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 ****辅助生殖提升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升项目”IVF实验室相关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辅助生殖提升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升项目”IVF实验室相关设备),已由****委员会以【2209-410200-04-01-82571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劵,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辅助生殖提升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升项目”IVF实验室相关设备) 2.2、项目编号:****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1700万元 2.5、资金来源:专项债券 2.6、供货地点:****指定地点 2.7、采购内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升项目”IVF实验室相关设备 2.8、供货期:≤ 90 天 2.9、质保期:≥1年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2.1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辅助生殖提升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升项目”IVF实验室相关设备)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证明的要求: (一)投标设备为一类医疗器械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二)投标设备为二类医疗器械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设备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时,除按上述分类要求的经营企业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按中国的有关法规提供以下市场准入等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①产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注册证;②进口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③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承诺书;④设备海关报关资料(含产品序列号或产品序列号相应佐证材料)及商检证明(免检时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⑤产品检验报告书;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特殊****实验室设备或非医疗器械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以及该类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经营企业须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生产企业印章的对经营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有经营企业的法人授权书,且有明确授权范围,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八)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承诺书) 3.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3、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提供相关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若符合免征条件等其他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网页信用查询截图或经查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获取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 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CA****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重要通知相关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 9时20分(**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20分(**时间) 6.2 、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的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寺后街36号 联系人:李艳红 联系方式:0371-****5812 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市**区经五路23号 联系人:李柯 联系方式:166****5003 监督部门:****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1-****00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专业设计或专业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有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合格制);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2.4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技术偏差表 (7)技术方案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只需在投标截止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 5.2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公开开标信息。 (5)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系统(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一、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本项目招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6、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招标人收到评审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三、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四、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如下内容:①定标候选人资格证明的要求、②财务要求、③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④信誉要求、⑤采购需求(产品技术参数)、⑥企业业绩、⑦供货方案、⑧售后服务方案、⑨培训计划、⑩优惠承诺、服务承诺。 定标委员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六、定标程序 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七、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 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八、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要求按招标内容和中标结果提供下列产品(或服务),包括附带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及有关补充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内容明细表”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各项规费和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和系统维护费用、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本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内容明细表”及“服务内容”; 经双方协商同意和有关监督部门批准的其他内容。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中标的金额、付款方式、供货(服务)期、采购内容范围和质量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承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项目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质量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服务)地点: 2、交货(服务)期限: 天,从 计算。 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质量验收包括:规格、型号、功能、性能、数量、质量、以及包装是否完好等。 5、乙方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甲方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 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产品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产品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细标准可在合同附件载明,有国家标准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启动监督; (2)就产品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功能、性能、主要部分的结构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乙方还需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产品中若包含电脑产品则由乙方提供至少 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 1年(请分别出: );保修期自甲方在产品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3、 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4、 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 小时。 3.5、若产品故障在检修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3.6、 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以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按付款方式约定付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拒付项目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约定交付产品,或交付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功能、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责令乙方改正,并扣酌情除其履约保证金。 4、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 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退回退还产品部分的项目款,并酌情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者,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未按“服务要求”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 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及转让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的变更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生效。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台风、海啸、瘟疫、水灾、火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内容不得改变或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医院辅助生殖信息化系统提供: (1)提供厂家知识产权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或专利证明。 (2)具备相关技术特长和工作经验(如软件开发、系统设计等方面的技能),至少1人提供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 (3)具备一定数量和能力的人员(如技术开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本地配置维护服务人员),至少1人提供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 2、该****医院****医院在用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his、emr、pacs、lis)等做信息对接传输等接口时,接口费用由中标厂家承担该费用。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技术偏差表 七、技术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报价为 (大写) ,(小写) 元),供货期: ,质量要求: ,质保期 : 。 (2)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 我们同意本此招标投标有效期为 内不撤销、不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4) 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提,我公司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 我们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7)我方承诺将按规定将招标代理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8)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注:1、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联系方式: (保持畅通)。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注: 1、“偏差说明”栏中详细注明所投设备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并在“技术偏差表”中备注对应页数。 2、全部无偏差时在“偏差说明”栏内注明“无偏差”,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偏差说明”栏内注明“正偏差”,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偏差说明”栏内注明“负偏差”。 3、此表必须按要求填写,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优惠承诺、服务承诺等 (格式自拟)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其他内容的扫描件 (二)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附: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九、其他材料 1、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 2、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3、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 附件一: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业绩
注:附件二为必填项,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公司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