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4C24XJC081501 | 菜籽油 | 3 | 10L/桶装 | **省黔东南、黔南州、**南州 | 压榨一级非转基因 | 2024年7月以后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淡黄色至浅黄色 | 澄清透明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 | ≤0.05 | ≤1.5 | ≤0.125 |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 ≤10 | ≤0.08 | ≤0.1 | ≤10 | **粮站2号仓1号位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结算方式: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预付货款,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满仓验收发生所有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完全款;入库期:自合同成交之日起45天内入库完毕。
7、联系人及电话:吴平秋 138****5750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