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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置一批手机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08-07 |
2024-08-13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马先生|联系电话:0579-****7555 手机号:136****017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县处置一批手机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批次手机为防疫扫码机,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结束。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交易所不对标的物品质、真伪做任何承诺与担保,一切以现状实物为准,特别请竞买人竞买前仔细勘察标的物现状,一经竞买,不要以任何理由反悔。 六、标的现场统一看样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地点:**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联系电话:0579-****7555。 七、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九、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579-****7555 ,地址:**县安文街道文溪南88号7楼702室。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01010Q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9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6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展示时间 | 2024年8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 ||
展示地点 | **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 ||
联系人姓名 | 马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7555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 、 合同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手机).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马先生 | 电话 | 0579-****7555 |
手机 | 136****0179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财政局7楼702 |
联系人 | -- | 固定电话 | 0579-****7555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程先生 | 电话 | 0579-****382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