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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4-10-28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644 189****2230
通讯地址:********环境局窗口
邮 编:636600
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G244 **县集州至公山段改建工程弃土场项目 | 南环审〔2024〕18号 | 2024年10月28日 |
2 | **县生活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南环审〔2024〕19号 | 2024年10月28日 |